3.1亿矿山被法院评估8百万拍卖,是谁在以法律之名巧取豪夺?

2022-08-05
作者: 宋阳标 来源: 经邦济民

  我叫刘国选,河南郑州二七区人。身份证号4104211968xxxxxxxx,联系电话1530371xxxx。系南阳大城实业集团闽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为我公司位于方城县清河乡东安子沟建筑用大理岩矿价值3.1318亿元的矿山,被方城县法院严重缩水评估为864.86万元,并已按此价格挂到网上拍卖。我通过律师向法院申请、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不仅无法求得法院在法律框架内主动纠错,反而还给自己招来了公安机关刑事调查的威胁。这使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危险!——我可能随时就被某些手中有权、企图夺人钱财的人罗织罪名送进监狱!

  迫于这种危险,我不得不以公开求助的方式,吁请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关注此案。希望能依法依规、紧急叫停方城法院这种打着法律旗号、公然侵吞掠夺民营资产的行为!

  南阳大城实业集团闽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城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700万,注册地址在方城县清河镇榆林坪。最初是由南阳人贺梓豪投资创办。主要业务为建筑用大理岩的开采、加工、销售。

  2014年10月,贺梓豪通过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1300万元的价格,合法竞得方城县清河乡东安子沟矿区建筑用大理岩矿采矿权。并在2016年7月15日取得了南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但当时的大城公司(贺梓豪)虽合法拥有采矿权,却没有这片荒山的使用权。当地人王彦军以他承包着荒山、建有采石场、修了路等各种理由,阻挠贺梓豪进驻开矿。后来为避免更大损失,贺梓豪于2017年1月26日被迫与王彦军签订了《采石场转让协议》。以1800万元的价格,将王彦军采石场,以及“一条生产线的现有设备、两个场地即矿区范围内承包的荒山及租赁手续”全部买了下来。

  这1800万,贺梓豪当时就支付了300万、其余的达成了付款计划。后来因为王彦军不履行承诺、仍有干扰开矿的行为,这就形成了大城公司和王彦军之间的一场官司。总之在陆续支付1300万后,因经营问题,大城公司及矿山几易其手,包括欠王彦军的剩余债务也随公司一同转让。

  我是在2019年7月12日,以8500万元的价格从大城公司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周春爽手中收购其90%股权的。根据当时的转让协议,自然也包含着贺梓豪时期欠王彦军的这笔债务。

  我接手经营之后,正好赶上国家环保政策调整。尤其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整整三年,企业几乎没有正常生产过一天。

  但即便如此,我依然履行协议,陆续又支付王彦军580万元。加上原来贺梓豪的还款,其实已总共支付他1880万。早已超过了本金。但按方城县法院的计算,还下欠350万。据说是债务形成后,历年积累的利息及违约金……

  从大城公司到我个人,从来都是认方城法院算的这笔账的。不然我们也不可能在公司极其艰难的情况下还东挪西凑,陆续支付其580万元。无非因为客观原因,我们恳请法院在执行中能兼顾企业的生存,给我们一点时间,不要涸泽而渔。

  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方城县法院不是涸泽而渔,而完全是杀鸡取卵!

  他们根本无视我们在这个执行案中表现出来的诚恳态度和实际还款情况,竟在2021年7月委托内蒙古一家房地产评估公司对大城公司方城县清河乡东安子沟矿区建筑用大理岩矿采矿权进行评估,目的竟是要迫不及待地拍卖我们的采矿权来还这区区350万。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家内蒙古灵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不知依据的什么评估方法,竟然在2021年8月13日直接给我们作出了评估价值864.86万元的报告!

  前述可知,2014年,大城公司最初从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到采矿权就花了1300万元。

  根据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曾经出具的豫储评(地)字【2013】17号评审意见书,我们这个矿资源储量评审通过为260.23万立方米;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2021年1月做出的2020年储量年度报告则显示,资源储量评审通过为239.29万立方米。按这两个权威部门给出的储量,就能换算出保有储量至少608.79万吨。再根据税务局矿产资源税收管理规定“毛石不得低于每吨20元”的价格,方城县东安子沟建筑用大理岩矿,仅保有储量评估值这一项,就是608.79万吨×20元=1.21758亿元。

  更不用说,大城公司从开矿以来,仅王彦军转让一项,也是这个执行案产生的缘由,就是1800万元。

  再粗略统计一下,修建矿区加工厂运输道路,1034万元;

  修建山顶安全平台,570万元;

  购置12台大型挖掘机、3辆履带机、8台潜风钻机等机械设备,648.636万元;

  大城公司一区,建设50万吨石子加工线和1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以及原料库、生产车间等,投入资金2100多万元;

  大城公司二区,建设50万吨石子加工线,主体建筑原料库、生产车间等,投入资金1900多万元;

  修建大城公司一区、二区机口至采区内部道路12.5公里,350万元;

  修建办公区、生活区,120万元;

  适应环保要求,增添洒水车、除尘雾炮等环保设备,43.24万元;

  恢复绿色矿山、覆土治理、种植树木,460万元;

  公司还以矿山为依托,与人合作开办三个加工厂……

  一句话,除了矿山保有储量,仅只为了达到目前的生产经营状态,大城公司就已累计投资1.8875亿元。

  两项相加,这样一个总资产超过3.1亿元的矿山,怎么就被方城法院因为一笔350万的执行款而评估缩水为864.86万元、并强行进入拍卖程序呢?

  在这个明显大大低估了矿山价值的报告出来之后,我们就按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并向方城法院申请,对内灵信矿评字[2021]第032号评估报告进行专业技术评审——我们的申请竟然被法院拒收。

  乃至我们省内最权威的矿业评审专家、河南省矿业协会杨长秀会长,都曾对方城法院负责此案的相关人员明确指出,该评估报告明显不合理,作为法院办案依据是会出问题的,建议重新评估。

  但是谁料想,2022年7月1日,方城县法院竟仍然以这个864.86万元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公开对方城县清河乡东安子沟建筑用大理岩矿的采矿权上网拍卖。起拍价仅为700万元

  这就不能不令人怀疑,方城法院内部、甚至当地更高层面,是否有人在与王彦军暗中串通,恶意谋取我们的企业?

  我的怀疑不是凭空猜测。

  因为除了上述显而易见的原因,早在2019年,已退出大城公司的贺梓豪在一次偶然机会,竟获知王彦军当年以采石场“一条生产线的现有设备、两个场地即矿区范围内承包的荒山及租赁手续”为筹码,逼迫其不得不用1800万收购——竟然都是王彦军虚构出来的“资产”!——方城县国土资源局早在2013年就对王彦军以儿子王小宁名义开设的采石场作出过违法占地的行政处罚,要求其自行拆除非法占用8800平米土地上的所有采石场设备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贺梓豪恍然大悟当年竟是受骗上当了!旋以“敲诈勒索”向公安机关控告,有关部门也明确表态已在立案调查中。如果不是因为疫情,恐怕隐身云南的王彦军早就应该到案了吧。

  但就是这样一笔很有可能原本就是属于“敲诈勒索”而来的债务,现在却成了即将压垮大城公司的最后一根稻草!

  鉴于方城法院在7月1日拍卖公告发出后,完全不理会大城公司合理合法的诉求,我只好用寄信、手机发短信,向包括方城县法院院长李文科、南阳市中级法院院长秦德平,以及方城县委书记段文汉、南阳市长王智慧、市委书记朱是西在内的相关领导反映此事。

  结果没得到相应回复,反倒在昨天(7月31日)接到方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指定清河派出所以“拒执”为名对我的传唤。

  公安机关的传唤显然来自法院授意。

  但是我根本不存在“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啊。

  我从外地来南阳方城投资办企业已经三年了,仅我个人就陆续筹措资金超过一个亿投入这里,但从来没有舒心地正常生产运营过哪怕一天,更没有赚到过一分钱,反倒被根本不是我的责任所造成的官司缠身,甚至现在陷入了企业要被人以“法律”手段夺走、个人也面临住监狱的危险。真使我切身体会到了传说中的“开门招商,关门打狗”!

  这残酷的现实逼迫我不得不认真反思:难道这就是南阳从上到下、到处都在口口声声强调的“优化营商环境”?

  难道方城法院就是要以这样一个荒唐可怕的判例,来“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谁能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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