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剑斌:恒大公司不出庭,凭啥能一再打赢官司?
我的朋友,也是我原来的同事吴世远1997年从国企单位下岗以后,先是开一个小饭店维持,几年后在市区一个商亭卖杂志书报兼卖饮料冰品,2014年9月7日吴世远到私企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简称恒大公司)应聘物业修理技工。在私企打工,因为给的待遇不高,规矩多,经常受到扣罚刁难,到2021年9月19日,距离退休还有一年时间被迫辞职。
吴世远在恒大公司工作7年,恒大公司拖欠他自己从开始上班到2015年年底垫付的社保金6650元、医保金6877元,拖欠从开始上班到离开恒大公司7年期间即每周加班的加班费费142186元和35天节假日加班费,拖欠离开恒大公司前一个月的工资4300元,拖欠应该发给的经济补偿金32250元。
吴世远先找当地有管辖权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仲裁委员会,因为该仲裁委工作人员车某义开始不作为不立案,后来立案又利用职权违规办案,在恒大公司不出庭不出证不答辩的前提下,除了支持吴世远申请补发一个月工资3000元以外,不采信不支持吴世远提出的所有证据和申请。吴世远不服,向中共哈尔滨市纪检委南岗区监察委,市委驻市仲裁委纪检组投诉举报,举报信转到中共南岗区纪检委,一位姓周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已经立案调查,等待处理后的结论。
2023年元月,吴世远向南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投诉立案。南岗区法院仍然在原告吴世远提出大量证据证言得不到采信的情况下,在原告聘请三个证人要求全部出庭作证却遭到法官阻扰,只让一个证人出庭,判决书却以单证无法证明原告待证明的问题为由不予采信,在被告恒大公司不出庭不出证不答辩的情况下,只支持判决吴世远不足一个月工资2767元(比仲裁委仲裁给的还少),驳回其他所有申请。
意味着恒大公司在不出庭不出证不答辩的前提下不战而胜,仍然再次打赢了应付这场员工维权讨薪的官司!
我们要问:这是为什么?!恒大公司真的有理吗?打工人真的是恶意讨薪吗?法官真的公平公正吗?
一
从劳务关系上说,2014年9月14日,吴世远是由劳务派遣中介公司介绍到恒大公司的,只是当时吴世远并没有见过介绍他来恒大公司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哪一个公司,不知道这个劳务派遣公司叫什么名称。其实,他是直接到恒大公司来应聘的,由恒大公司考察他的履历技能才聘用了他。他上班以后才发现恒大公司没有给他缴纳社保医保。当时他刚刚上班,自己年龄大了点,没有太多选择余地,没有太强的维权意识,只能由他自己来垫付社保医保费用。他当时不但不明白应该到哪个部门投诉,也不能因为投诉恒大公司而丢了这个刚刚被聘的岗位。当时一切劳务派遣的手续都完全是由恒大公司拿给员工签个字以后代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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