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教师竟也被套路:余庆教育局为何学黑厂作风?

2021-03-14 5326 3
作者: 燕子 来源: 红歌会网

       【红歌会网编者按】3月11日,我们发表了这篇来自一位刚刚成为的年轻人民教师的亲身经历,反映了他在余庆县遭遇的难题,特别是教育部门领导的相关问题。文章发出后,当地领导干部以两会期间,避免舆论发酵为由,要求删帖,并答应要给当事人解决问题。但没想到,删帖后,翻脸比翻书还快,过了一两天,态度大变,令人十分失望。对此,我们再次发表此文,请社会公众关注此事,推动当地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该人民教师的问题,不得再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了。我们对此事会持续关注。


  印象里,我以为只有在“黑工厂”里才会遭遇霸王条款,但没想到事业单位里“体面”的人民教师竟然也同样会被套路。

  事情发生在年尾,因为人生计划的变动以及工作不合适,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离开我刚工作了几个月的单位(余庆县中等职业学校),虽然还在试用期,但学校和教育局的部分领导却以县人事管理条例为由非法要求我缴纳五万块钱的违约金。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解约,而不是违约,更不涉及什么违约金的事情。并且表示只有交了违约金才能给我走辞职流程。

  当我被告知要缴纳违约金时其实还有一些意外,因为在我提出离职之前,没有任何人告知过我离职要交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完全是在我签订了师范生三方协议后,余庆县教育局的部分领导单方面加的霸王条款。当时校园招聘时,我签了三方协议后,教育局就把协议带走了,当时并未提及违约金的事情,这个追加了违约条款的协议书,是在我快要毕业的时候才被寄回我手里(这时距离签署协议已经过去快半年了,重新找工作已经不可能了)。我既没有签字也未曾盖章。

  更何况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双方同意的,以及抵触劳动合同法的条款无效。


  2020年11月底我2020年8月17日我入职余庆县中等职业学校时,校方未曾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单位是事业编制,我也没太在意。

  但当我2020年11月底提出离职时,学校领导却一再要求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落款日期要写成9月份。

  并告知诉我,只有签订后才答应处理辞职申请,无奈之下我听从领导安排,签了这个假合同。

  在被迫签合同前,我曾经询问领导违约金相关事宜。他说“违约金不用交,劳动合同上写了试用期内可单方面解约,你这不是违约,如果要交也只是象征性交一部分”。

  基于对领导的信任,我抱着幻想等待他们的处理。想起来这也是他们的小伎俩。签订劳动合同后的结果就是他们翻脸不认人,什么“可以不交钱”“金额可以商量”等全部都成了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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