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桌上一万句,不如轰炸机抖动一下翅膀――批判“996”,政府职能不能缺位
“五天八小时制”不是天理,而是工人长期运动争取的产物。他的思想来自“空想社会主义”,最早雏形是“八小时制”,1866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根据马克思的倡议,首提“八小时工作制”,1919年10月国际劳工会议得到了承认,各资本主义国家也陆续接受,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颁布《关于8小时工作制》法令。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五天八小时制”又被提了出来,我国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逐步推广。
今天,“五天八小时制”不仅是一项制度,更是一个天理。
然而这个天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遭受侵蚀,不仅“五天八小时制”不能遵守,甚至“八小时工作制”也不能保证,许多行业和工种的劳动强度超过周72小时,严重的社会倒退。这个问题的关注当然不是始于今天,只不过两年前一张嘴上的“996”再次将这个问题发酵罢了;然而何去何从?两年后又没了下文,今天这个问题再次摆在社会面前,最高法和人社部再提“996”工作制,称其“严重违反劳动法规”。
然而“谈判桌上一万句,不如轰炸机抖动一下翅膀”,口号之余我们不得不看到另外一个事实,政府职能的缺位,当然不能说他是“不作为”,我以为很可能是“昏头昏脑”所为!
在这个领域,政府职能长期缺位。比如我国的《劳动法》看上去与时俱进、一再更新,但其立法思想还是停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一些重要概念还是转型时期甚至计划经济时期的,比如只有“加班”或“加班加点”概念,从未有过“劳动分割”的概念――简单来说:“加班加点”是个器物概念,而“劳动分割”是个社会概念,两个概念之间存在道器之辩。比如资本力量利用大数据和算法技术进一步挖掘和提高生产效率,不需要“加班加点”之类既可达到,他们宁可为此提高劳动者报酬也不愿用此技术惠及整个社会――比如多多雇佣劳动者、让劳动者较好休息等。因此应该超越“加班加点”概念,而是用“劳动分割”去涵盖他,以此曝露和避免生产率提高而整个社会反而进一步贫困的怪象。
一手术医生5点下班,4:30来一患者急需手术,手术连续做了三个小时,那么后面这两个半小时算加班呢?还是怎么说?或以为就是“加班”或“加点”吧?“加班”或“加点”是建立在计时工资制基础上的,除了计时工资制之外还有计件工资制,事实上情况相当复杂,除了这两种工资制外还有更多介于两者之间的工资形式,比如“承包工资”、“项目工资”、“合伙分成”等等,很多情况下既可往这儿“套”,也可往那儿“挪”;以这一例子而言,如果该医院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制,那么这两个半小时就算加班,如果计件工资制,那么就得按计件分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