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案二审判决:金微文章内容并无明显不当!

2019-12-09 3719 0
作者: jinway 来源: 金大卫

  华大基因案二审判决:金微文章内容并无明显不当!

  文| 金微

  今天,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对“华大基因起诉记者金微”名誉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定:“金微文章内容并无明显不当。”对此,金微表示欢迎,这较一审法院判决是一种极大的进步。

  2018年10月26日,记者金微撰文《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已流到国外,细思极恐》,对华大基因联合国外机构研究中国人基因提出质疑,称“14万名中国孕妇的基因涉大规模人群采集,14万孕妇对自己的基因用来研究是否知情,这个研究存在涉外问题,有无批准,有无数据外流等。”10月26日,华大基因发表声明称自媒体金微是“张冠李戴,刻意关联,制造恐慌”,并在深圳盐田法院起诉金微。

  据华大基因起诉记者金微的诉状称:记者金微利用科技部2015年受处罚的事实,再依据原告获得14万基因数据及2018原告与加州伯克利大学共同发布论文的客观情况,企图将三件事予以混淆,误导公众相信华大基因获得14万基因数据非法传递给境外机构,意图危害整个中华民族。相关文章给原告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判处被告金微赔偿华大基因和华大生命科学院损失各1元,承担律师费10万。

  2019年6月28日,一审法院深圳盐田人民法院判决书称:金微《细思极恐》一文的标题及部分文章内容有误导公众。这次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关于文章内容的认定。

  二审法院最新认定:金微文章引用了科技部的处罚决定,接着引用了新华社网文《研究人员完成迄今最大规模的中国人基因组测序》,因为科研文章是和国外合作研究的,结合华大基因之前曾受处罚的事实,金微提出了关于华大基因研究是否得到合法审批,华大基因得用遗传信息作研究是否得到了孕妇授权的怀疑,并随后提出了遗传信息外泄可能造成的危害。文章内容本身引用的来源并无歪曲,文章中能看出遗传信息可能外泄结论系作者自身根据现有获得的资料作出的可能性判断,但并未超出法律界限。

  二审判决书总共24页,二审法院呈现了我方就14万孕妇基因外流提交的证据,相对一审法院判决书“只字不提”是一个极大的进步。

  金微上诉请求:华大基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其诉求合法性的责任,否则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华大基因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法院提交金微侵权的证据。但是,直到现在,华大基因未向法院提交所谓金微侵权、涉案的华大基因科技公司、华大研究院发表在《Cell》杂志有关基于中国14万孕妇基因数据的《非侵入性产前检测的基因组分析揭示了遗传相关性、病毒感染的模式和中国人口历史》,反而是金微将此论文和发表在境外的新闻报道的中英文对照版提交了法庭,这两份能厘清案件事实、非常重要的证据,竟然没有出现在法院事实认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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