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里的“鞋底添加剂”要千秋万代一直吃下去?说好的“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呢?

2021-04-22
作者: 陆一灵 来源: 红歌会网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目前,一个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事情,丝毫没引起关注。那就是有关的国家标准修订,面粉里的“鞋底添加剂”偶氮甲酰胺、食盐里的亚铁氰化钾,仍然允许使用,坚持错误不改!

  在此需要强调一个被严重忽略的基本事实:面粉、食盐等食品原料里的添加剂,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被强制食用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知情选择”!您去餐馆就餐,怎么可能知道面条里有没有“鞋底添加剂”,怎么可能知道餐食里的盐,有没有被添加亚铁氰化钾!

  小麦粉与食盐是中国民众最基本的食品原料其食用安全性十分重要与全体中国民众都有关。从2013年至今,八年过去了,标准两次修订,“鞋底添加剂”偶氮甲酰胺、亚铁氰化钾这两种本不该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东西,全体中国民众又吃了八年!利益集团是一定想让这两种东西千秋万代一直毒害中国民众的。

  在党中央倡导“绿色发展”,倡导“提高民众生活质量”的今天,再放任这两种东西污染中国的食品原料,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而且是与党中央当前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我们的修改意见如下

  一、彻底禁用偶氮甲酰胺

  修改建议:

  删除表A.1第76页中有关“偶氮甲酰胺”的全部内容,把这种东西从食品添加剂中彻底清除出去。

  理由:

  1、允许偶氮甲酰胺在小麦粉中使用,彻底违背了“建立最严谨的标准”的指导原则。该原则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写入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允许一种多国禁用的可疑致癌物添加到我国民众的主食品中,无论如何也难称“最严谨”。

  2、偶氮甲酰胺被多国认定为可疑致癌物,我国也有学者通过动物实验确认其致癌性,其不应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偶氮甲酰胺,因为其致癌嫌疑,全世界不允许使用的国家有:欧盟28个成员国(当时包括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南非。欧盟还禁止它在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里使用。法国和比利时更进一步禁止其在儿童拼图和地垫中使用。在新加坡,若被发现在食品中使用偶氮甲酰胺,将被判以45万美元罚款和15年监禁。

  3、偶氮甲酰胺在小麦粉中的使用不具有“技术必要性”,允许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多国禁止其使用,这个事实本身就是其不具有“技术必要性”的有力证据。在2014年2月,因为近10万民众的联名反对,美国快餐巨头赛百味(Subway)当时就承诺,尽快停用偶氮甲酰胺。并且,赛百味在我国的食品,根本就没使用过这种东西。

  4、小麦粉是我国民众最基本的主食品,其食用安全的重要性非一般食品可比。允许小麦粉中使用的添加剂,更应该“最严谨”。

  现在全世界只有美国、加拿大、巴西允许使用这样东西。并且加拿大的限量标准是20mg/kg,只有我国限量(0.045g/kg)的不到一半。我国的标准不是“最严谨”,而是相反的“最宽松”!

  5、禁用偶氮甲酰胺,不仅是大势所趋,更是民心所向。

  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偶氮甲酰胺这种臭名昭著的东西,在2013 、2014年两次引起社会讨论,激起民愤。当时央视网、人民日报旗下的《民生周刊》、《中国质量报》、《法制晚报》等媒体都发表文章,呼吁尽快禁用这种东西。

  二、彻底禁用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

  修改建议:

  删除表A.1105页有关“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的全部内容,把这种东西从食品添加剂中彻底清除出去。

  理由:

  1、允许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在食盐中使用,彻底违背了“建立最严谨的标准”的指导原则。该原则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写入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食盐是我国民众最基本的食品原料,所谓“天下第一滋味”。其食用安全的重要性非一般食品可比。允许食盐中使用的添加剂,更应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2、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在食盐中的使用不具有“技术必要性”,允许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我国的绿色食盐里不许添加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就证明了这种物质在食盐里的使用并非“技术上确有必要”。

  3、标准应该与时俱进,在同类产品中,应及时淘汰毒性大的产品。

  在征求意见稿里,为食盐准备了三种抗结剂。其中亚铁氰化物是毒性最大的。对照我国淘汰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政策,亚铁氰化钾是早就应该淘汰禁用的产品。

  4、禁用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是落实“促进绿色产品消费”的具体措施。

  政府正在推行“绿色发展”,致力于“提高民众生活质量”。禁用亚铁氰化钾,让全体中国民众吃上不添加亚铁氰化钾的“准绿色食盐”,是落实“促进绿色产品消费”的具体措施。

  5、禁用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不仅是大势所趋,更是民心所向。

  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为什么我国出口日本的食盐不添加亚铁氰化钾?某主流媒体给出的解释是“日本民众不接受”。中国民众同样不接受!没必要使用的亚铁氰化钾,添加在食盐里,是一种异物的存在,“无害”并不是它存在的理由。就像餐馆的汤里有根头发,无害,但恶心消费者。

  三、结束语

  我们看到,因为美国是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立法的宗旨是维护资本利益的。所以,民众反对使用偶氮甲酰胺,也只能找当事的具体企业来呼吁停用,而不是呼吁政府禁止使用。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食品安全事关民众健康,民众健康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我们政府管理添加剂的原则,用大白话说就是“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不多用”。对于民众的诉求,我国政府不应当推给企业自律,那样是政府的失职。

  偶氮甲酰胺、亚铁氰化钾(钠)的使用,根本不具备技术必要性,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没有任何理由继续允许这两种东西使用!

  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经历过2013年修订标准时的讨论,随后不久又经历了美国近十万人抗议赛百味使用的事件,“鞋底添加剂”偶氮甲酰胺早已是臭名昭著!亚铁氰化钾(钠)也一样是臭名昭著

  我国的添加剂管理,彻底缺失社会效果评价。本次标准修订,如果再继续允许这两种东西污染我们的小麦粉和食盐,社会效果恶劣,损害政府形象,违背民意失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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