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副省长谈烂尾楼火灾:查清责任 罚到倾家荡产

2013-12-18 2367 0
作者: 记者 来源: 人民网

 

 

  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

 

  

■消防人员进楼查探。

 

  ■消防人员进楼查探。

 

  原标题:“建业大厦大火”五责任人被刑拘

 

  建业大厦大火进展

 

  省、市召开火灾防控工作会议,要求查清火灾原因,追究责任,并部署消防隐患大排查

 

  ■统筹:新快报记者陈海生■采写:新快报记者刘正旭陈海生李佳文李国辉见习记者彭程通讯员越公宣龚宣■摄影:新快报记者毕志毅曾泓

 

  越秀警方昨日傍晚通报称:越秀区起义路建业大厦火灾,造成1层至25层不同程度被烧毁,暂未发现人员伤亡。警方经过取证调查,目前,黎某(男,60岁,增城市人)等5名建业大厦相关责任人员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被越秀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昨天,省、市先后召开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查清火灾原因,追究责任,并部署消防隐患大排查工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表示,对业主的责任要查清楚,处理到位,罚到他们倾家荡产。

 

  “整治下不了决心、拉不下情面致酿火灾”

 

  昨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副省长刘志庚主持,他强调要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在讲话中指出,省“12·11”火灾调查组已认定这起事故(深圳农批市场大火)是因商铺内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广州“12·15”火灾同样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基础脆弱等诸多问题。

 

  他表示,发生火灾的深圳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广州建业大厦都是违章既有建筑,都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根本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都组织过整治,但整治下不了决心、拉不下情面,致使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拖而不决,直到酿成灾害。

 

  违规住人拒不迁出的一律进行查封

 

  李春生强调,要抓住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但存在违规住人的,一律立即迁出住宿人员、并拆除住宿设施;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也不存在违规住人的,要实行综合治理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高层、地下建筑,要重点检查是否依法投入使用,是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操作程序等内容。

 

  要建立防止违规住人现象回潮、反弹的有效措施,对违规住人场所,出现回潮现象或拒不迁出的,一律对其予以查封。针对老城区和城中村,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不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管理混乱等问题,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和出租屋,一律不予经营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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