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臭气扰民3年内遭投诉279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披露典型案件
图为2021年9月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江安县未经批准将原城乡规划中确定的绿地调整为工业用地。 督察组供图
因臭气扰民,不足3年,群众投诉高达279次;当地有关部门先后下达现场监察意见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50份,但却叫不停一家大型造纸企业的污染行为。
如果说这只是一家企业的问题无须过分解读。那么,一个工业园区违反规定,部分化工项目在长江沿岸禁建范围内违规建设,甚至突破长江干流1公里红线,显然性质就不一样了。更值得注意的是,这家大型造纸企业就在这个工业园区内。这个工业园区就是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
这是近日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件之一。督察组指出,宜宾市、江安县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生态环保要求不力,“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意识不强,执行负面清单不严格,对园区及企业监督管理不到位。
今年9月,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对四川省进行了第二轮督察,其间下沉至宜宾市进行现场督察。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问题随之被揭开。
据督察组介绍,2007年9月,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成立,园区总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分东、西两个片区。其中,东片区为阳春工业集中区,位于长江干流江安县城下游3公里左岸。东片区有5.15平方公里规划面积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主导产业为氯碱化工、医药化工、硫磷化工等,现有入驻企业35家,其中12家为化工企业。
按照2019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但是,督察却发现:“宜宾市、江安县没有严格落实这些规定,对工业园区项目规划建设把关不严,部分化工项目在长江沿岸禁建范围内违规建设。”督察组透露,2019年以来,江安县工业园区在纳入国家公告目录的合规园区范围之外,相继开工建设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扩建工程等5个化工项目。
我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禁止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绿地、水库等用地用途。督察组在下沉期间查出,江安县在未经有关单位批准的情况下,于2011年至2018年擅自将317.4亩绿化用地和79.4亩水库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允许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用于项目建设。
督察组实地调查还发现,江安县工业园区内的部分项目规划建设范围甚至突破长江干流1公里红线,对长江环境安全形成较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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