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性侵女生致溺亡案表抗诉:量刑过轻!应判死刑立即执行
近日,河南驻马店平舆县一男子强奸未遂致女子溺亡案件引发关注。2月19日,南都记者从被害人母亲处获悉,该案一审于1月15日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男子因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害人方不服判决,提起抗诉申请。目前,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已提交抗诉书,称应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被害人母亲告诉南都记者,事发时正值女儿的暑假,“她是2005年出生的,当时在读大专,还在准备考教师资格证,跟我说想当幼师或者小学老师”,女儿生前与男子并不认识。此外,南都记者了解到,男子曾两次回到案发现场,并称“心虚害怕”。
被告人曾两次回到案发现场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24年7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和其朋友二人在平舆县万冢镇上喝酒后,由陈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往家走,途中一名朋友先下车自行回家。陈某和另一朋友继续行驶到万冢镇三桥街西头附近时,见到被害人闫某在路边玩手机,陈某欲调戏闫某,遭到朋友反对后继续驾车将朋友送回家。
其后,陈某返回途中又遇到闫某,陈某上前搭讪以带其兜风为由将闫某诱骗上车,带至西王楼村附近一小树林内,用手卡住闫某脖子,欲实施强奸。因该树林距离村庄较近,陈某因害怕、紧张未得逞。陈某不甘心,随后开车强行挟持闫某到达西北一水塘边的南北小路上,陈某认为该路段较为偏僻,随后停车欲强奸闫某。
案发地
闫某趁停车向水塘边跑去,陈某追至水塘边用手去抓,闫某为躲避掉入塘内。陈某因害怕闫某逃脱后报警,遂产生杀害闫某的念头,并折断水塘边的小树用树棍多次敲打闫某身体不让其上岸,致使闫某溺水死亡。经法医鉴定:被鉴定人闫某符合溺死。
陈某妻子作证称,7月25日23时许,其一直无法打通陈某的电话,26日凌晨1点半陈某回到家中。
多位证人表示,7月26日中午发现闫某失联并报警,并证实闫某平时社会关系简单,案发前没有异常表现。
据陈某供述,其曾两次回到案发现场。“第一次是26日早上六点左右,我开着我家的红色电动四轮车沿着坑那边的那条东西水泥路走一圈,当时心虚害怕,没敢往坑边去。第二次是27日晚上7点左右,我骑当时我骑的那辆三轮车,带着三个小孩谎称去溜溜,走坑东边的土路转一圈,我当时看那个女孩还在那个位置,头朝南,脸朝下,在水里漂着。这个女孩上身穿的白色半截袖,下身穿淡黄色短裤(或短裙)桃粉色内裤,黑色拖鞋。”
7月30日中午,有人报警称在三桥村委姚刘庄西北方向一坑塘内发现一具尸体。平舆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及时到达现场,经侦查,该尸体疑似平舆县万冢镇三桥村委肖庄村民闫某。经进一步侦查,闫某疑似被侵害,同村委村民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1日,平舆县公安局对陈某涉嫌强奸案立案侦查。
坚决支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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