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反映村干部“有问题”多年,被控陷害获缓刑,法院发回重审
“我父亲反映的问题,有的已被查实,有的仍在调查中,并非无中生有。一审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我父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我们不能接受,因此提出上诉。”
11月3日下午,山东临沂的王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经过他们的坚持,他父亲的案子终于有了转机——近日,临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费县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女儿讲述:
父亲与村民反映村干部“有问题”多年,职能部门称大多不属实
“我父亲是临沂市费县探沂镇人,1952年3月出生,农民。”
王女士介绍,她父亲未上过学,不识字。2009年左右,村上征地拆迁,先后盖起了700多套楼房。事后,有村民获悉,村上盖的楼房手续不全,被国土部门罚过款。此外,有村民怀疑,部分楼房被村干部私自处置。有村民联系她父亲,开始向职能部门反映村干部吕某某和原任村干部张某的问题。
“除了上述问题,我父亲还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村干部涉嫌侵占集体土地变相贪污,建沿街楼出租谋利、变相贪污问题。”
王女士说,她父亲每次和村民反映村干部的问题都是实名。对于村民的反映,相关部门调查后回复,有的问题属实,职能部门已对当事村干部作了处理;大部分问题不属实,相关部门作了书面说明。
司法资料显示,因对村内账务管理不规范,白条支付金额大,2014年11月10日,负有直接责任的吕某某被费县纪检部门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因对村里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占地建设社区负有责任等,2019年12月13日,吕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对违规用地拆除工作不力,2018年12月,张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滥发补贴,违反八项规定精神,2022年5月7日,张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探沂镇政府一则“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涉事村上所建第一批、第二批540套住房,村委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已缴纳了罚款,补办了相关手续。村上所建第三批176套住房,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2017年8月18日,费县法院裁定,责令村委退还非法占用土地16553.3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496599元。
王女士说,这就是她父亲反映的“问题楼”
“意见书”称,村上所建第一批、第二批楼房大部分为安置房,安置基本到位,不存在私卖行为。第三批楼房的用地审批手续已完善,主要用于安置本村老年人和刚性需求,已基本安置完毕,不宜拆除。
“意见书”称,村上所有楼房的收支账目计入村集体账目,由探沂镇经管站代管,已由村委根据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予以支出。
评论功能已恢复开放,请理性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