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遇害案开庭:凶手称修路产生积怨,乡政府称工亡须具有公务身份

2024-12-29 1138 0
作者: 记者 来源: 大风新闻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58岁村干部疑因村务惨遭杀害。12月2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死者方某亲属处获悉,该案有最新进展,杀人凶手雷某首次出庭受审。

朔州中院

  朔州中院

  >>>检方建议判死刑因

  为修路等矛盾,57岁凶手伺机报复行凶

  方某的女儿告诉记者,12月19日,杀人凶手雷某首次在朔州中院出庭受审,“检察院提起公诉,是要求判处他死刑,说他杀害的是村干部。他在法庭上说的所有事情都和我爸的工作有关系,他当庭认罪认罚。”

  朔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57岁雷某是应县大临河乡柳坪村村民,被害人方某系大临河乡长城沟村委会委员。两人因为修路、种植农田、养殖牲畜等多次发生矛盾,雷某一直耿耿于怀,伺机报复杀害方某等人。

  6月29日晚,雷某得知方某要来柳坪村给其弟送白面,便起了杀害意图。6月30日8点30分左右,方某驾驶皮卡车来到该村,雷某上前手持拐棍殴打,被方某夺走拐棍后,遂抽出藏在腰后的尖刀朝方某大腿内侧捅刺,刺倒后又朝其身上连续捅刺数刀,欲进一步行凶时,雷某的弟弟举起石头击中雷某的胯骨致其窒息倒地,雷某的弟弟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将其抓获。经法医鉴定,方某符合单刃锐器割刺颈部和胸部,导致颈部组织器官离断合并左肺破裂死亡。

58岁方某遇害,嫌疑人雷某被带走

  58岁方某遇害,嫌疑人雷某被带走

  检方认为,被告人雷某与他人因琐事发生矛盾,继而持刀朝其要害部位连续捅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公诉。

  >>>因为修路积怨

  “找各种借口,说我父亲修路挖了他家坟”

  方女士表示:“就是因为修路影响人家放牛,所以矛盾都是对我父亲工作不满意。在法庭上他也说了,两年前并不认识我父亲,个人之间没有矛盾,就是因为我父亲修路以后才积的怨。”

  方女士介绍,父亲20多年扎根乡村,生前担任长城沟村村委,属于两委干部,也是村里的网格员、护林员,看山护林,也曾担任黑拉桥村村支书。“两村合并后从事基层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经常调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

  2021年前后,考虑到住在偏远山坡上的村民生活不便,方某向乡县申请为村民修路,因为修路补偿与雷某有过节。

  “我父亲为村里修路没有给人家补偿,因为修路也没有占用凶手家的地,凶手还想让我父亲借用修路的挖机给他挖一片地,我父亲也没同意,凶手从那就开始找各种借口,说我父亲修路挖了他家坟,不给人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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