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给新任证监会主席吴清的十二条建议

2024-03-08
作者: 皮海洲 来源: 皮海洲

  在龙年春节前夕走马上任的证监会主席吴清,在新春上班之际,就积极倾听市场各方意见。2月18日至19日,证监会在两天之内召开了12场座谈会,就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与建议。座谈会由证监会主席吴清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主持。专家学者、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私募机构、外资机构等方面代表参与座谈。

  从证监会密集召集座谈会的安排来看,吴清主席新官上任后是迫切希望能够听到市场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的。而按照惯例,新任证监会主席上任,市场各方通常也会积极献计献策,一些传媒,尤其是网络传媒也会开展类似的献计献策活动。借此机会,作为中国股市的一名老兵,本人也为吴清主席支几招,共有十二条建议。

  第一,要明确中国股市的定位。这是中国股市的发展方向问题。只有发展方向正确,股市才能走在健康发展的轨道上。而长期以来,中国股市的定位是为融资服务的,这种定位让中国股市与广大投资者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毕竟为融资服务需要得到资金的支持,而提供资金的是投资者,而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是需要得到回报的。为融资服务重视的是股市的融资功能,投资者的利益往往被忽视,这会导致投资者的投资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投资者会因此远离这个市场,投资者的信心会因此发生动摇。

  所以,尽管最近二十年来,中国经济经历过黄金十年的发展,但A股指数却始终在3000点附近徘徊,即便有过短期内的上涨,但最终还是回归到3000点附近,甚至跌落到3000点以下,哪怕国外股市走出了十几年的大牛市,但A股市场却始终行走在熊市的边缘。痛定思痛,管理层终于找到了中国股市的正确方向,今年1月24日,证监会提出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明确提出了“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的发展目标。这就是要实现中国股市从“融资市”到“投资市”的转变,让投资功能成为中国股市最主要的功能。吴清主席走马上任,希望能够让中国股市沿着“以投资者为本”的正确方向发展下去。

  第二,要明确中国股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正确途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这是股市的一项使命,任何一个国家的股市都承载着这样一使命。但如何完成这个使命却见仁见智。比如,在中国股市,只要提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就是加速IPO,让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以至中国股市因此成为了一个融资市场,融资功能因此成了中国股市最重要的功能。

  实际上,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只是股市支持实体经济的途径之一,并且还不是最有效的途径。事实证明,每年多上市几十家、上百家公司,对中国实体经济的影响其实是很小的,而在股市低迷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反倒给股市带来极大的损害,导致股票市值呈现出万亿计的损失,这反倒给刺激国内消费带来巨大的负作用。而且很多企业上市了,并没有给企业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公司业绩变脸,股东争相套现,大股东甚至进行清仓式减持,最终将一家家空壳留在市场上,中国股市及投资者一次次为此买单。

  所以真正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办法,就是让股票上涨,让股市走牛,让大多数投资者能够赚到钱。投资者实际上是一个花钱很大方的群体,如果投资者能够赚到钱,投资者就会积极消费,投资者如果能够赚到更多的钱,买房、买车、旅游甚至是结婚、生孩子都是可以期待的。如此一来,何愁经济不发展?甚至就连我国生育率低下的问题、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有望得到缓解。

  第三,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尤其是拟上市公司,将控股股东的持股控制在30%以下(必须由国家控股的企业,控股股东的持股不受此限制),而且首发流通股规模不低于50%。这一方面可以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让股市成为控股股东的提款机,此外,首发流通股规模大,可以避免公司股价虚高的问题。

  第四,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新股发行要优先支持好企业、优质公司上市,而且要严控“三高”发行。鼓励IPO公司定价发行股票,将发行市盈率控制在23倍以下。采取询价发行的公司,线下询价采取竞价发行的方式,谁出价高谁拿到股份,最后一位拿到股份的竞价者所报出的价格即为新股发行价格,网上发行即按这一价格发行。竞价者高价报出的资金全部划归投资者保护基金账户,留作未来赔偿投资者使用。而且本着保持一二级市场动态平衡的原则,A股4000点以下,不发行募资超过百亿的IPO公司;A股5000点以下,不发行募资超过500亿元的航母股上市。

  第五,完善再融资制度,限制不差钱公司、亏损公司、破发公司、破净公司以及不分红公司的再融资行为。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前次募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公众投资者现金分红的3倍。实行定向增发的公司,其增发股份的锁定期不低于3年,且公司处于亏损时,定增股份不得上市流通。并且对再融资投向项目实行责任制,投赞成票的董监高必须对所投项目负责。

  第六,完善股东减持制度。延长股东持股锁定期,原始股东持股锁定期不低于3年,控股股东持股锁定期不低于5年,其中控股股东所持20%的股份锁定期不低于10年。同时规定,亏损公司、破发公司、破净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等重要股东的持股不得减持。此外,控股股东持股降至20%及以下时,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只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股份一次性转让给有意向接手公司经营与发展的法人股东。

  第七,取消转融通业务。除了证券公司以外,任何机构都不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不得提供资金与股票的借出业务。证券公司本身所持有的限售股,也不得用于融券业务,更不能借入限售股用于融券业务。证券公司用于融券的股票,只能从市场上买入。

  第八,加大退市力度,尤其是加大财务造假公司的退市力度。一方面是连续三年亏损公司需要直接退市,而不受营业收入的影响;或者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连续三年达不到1亿元的公司直接退市,而不受盈亏的影响。另一方面加大财务造假公司的退市力度。比如,上市公司某一年财务造假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造假金额占公司对外披露金额的50%以上的,可直接退市;又比如,某一年财务造假金额巨大,达到10亿元以上的,可直接退市;再比如,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财务造假,或在5年时间内累计财务造假时间达到3年的,可直接退市。

  第九,强化股市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将“零容忍”落到实处。一方面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股票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能从重处理的就决不从轻查处,能顶格处罚的就不从轻处罚,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证券法》与《刑法》,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真正做到让违法犯罪者倾家荡产,把牢底坐穿。

  第十,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关键是要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比如,退市公司在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为的,就应该赔偿投资者损失。当然,市场上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在损害到投资者利益时,都应该赔偿投资者损失。这种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具有普遍性,所以在赔偿投资者损失时,要尽量回避个人行为,更多采取整体行动。比如,由监管部门与投资者保护部门出面,代表投资者集体协调解决赔偿问题。如果涉及到维权诉讼的,都应安排特别代表人诉讼,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十一,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目前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只是一种券商风险处置基金,对于保护投资者意义有限。基于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有必要扩大,面对市场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也需要寻求赔偿,特别是在违法主体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投资者保护基金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赔付投资者的作用。所以这就需要组建专门的投资者赔偿基金。赔偿基金的来源,除了来自于国家财政的拨款之外,还需要来自股市本身。比如股市罚款,上市公司及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的年费、大小非减持收入的缴费,IPO公司的超募等。

  第十二,建立股市维稳机制,以维护股市的平稳健康发展。当股市发生特殊情况或股市特别低迷时,股市要随时启动维稳机制。包括停发IPO,停止再融资、停止大股东及重要股东减持,鼓励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回购,以及平准基金入市等。这一系列的措施共同组成股市维稳机制,为此有必要建立平准基金,随时为维护股市稳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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