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模范”跌落:裴春亮被罢免人大代表后,全国道德模范称号还该留吗?
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裴春亮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原因是"涉嫌违纪"。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其代表资格终止。
裴春亮是谁?他是河南辉县市裴寨村原党支部书记,曾先后获评全国道德模范(第二届"敬业奉献"类)、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最美村官",是从太行山区走出来的"时代典型"。
如今,政治身份已被剥夺,"全国道德模范"这块金字招牌——还要留着吗?
一、"罢免"不是"辞职",这是性质判断
在我国人大制度实践中,"辞职"可出于健康、工作变动等正常原因;但"罢免"(Removal)是被动、强制、惩罚性的,意味着经有权机关审查,认定其存在严重不称职或违纪违法事由,足以解除其受人民委托的公职。
人大代表是政治荣誉与公权力的结合。因违纪被罢免代表职务,至少说明:其行为已突破纪律红线,不再具备担任人民代表的道德与政治资格。
一个连"人民代表"都做不下去的人,凭什么继续做"全国道德模范"?
二、荣誉不是"终身制"——《暂行办法》早有规定
根据中央文明委《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道德模范并非一评定终身。办法明确规定:
模范人物若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存在事迹造假、隐瞒重大错误等情形,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裴春亮被罢免人大代表源于"涉嫌违纪",这符合办法中"违纪违法"的核心撤销情形。参照既往先例——2014年安徽"全国道德模范"何涛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刑拘后,中央文明委批准撤销其全国道德模范称号——制度早有牙齿,关键在于敢不敢咬。
三、"德不配位,则荣誉须剥离"
有人会说:"他当年带村民致富、捐建新村是有功的,功过不能相抵吗?"
我们不妨承认他曾经的贡献,但荣誉的本质是"当下仍配得上"。全国道德模范是国家在道德领域授予公民的最高嘉奖,是亿万人心中的精神坐标。正因其至高无上,纯洁性上才容不得半点瑕疵。
正如媒体当年评何涛案时所言:"道德模范是荣誉,更是责任。若连法纪底线都不能守,'模范'二字不是规避责罚的黄马甲。"
一个落马的"模范"产生的负面冲击,远大于评选十个普通好人带来的正面效应。若荣誉称号照旧保留,等于向社会释放信号:道德荣誉可以打折,榜样可以带污点存在——这才是对社会诚信体系最大的伤害。
四、及时撤销,是对制度最好的捍卫
公众已在问:他的全国道德模范称号撤不撤?
这个疑问不该被忽视。及时启动调查、依规撤销、主动公布结果,本身就是一次生动的法治与诚信教育——告诉所有人:荣誉不是免死金牌,制度不是橡皮筋。
反之,若久拖不决或"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个别负面案例的"病灶"将蔓延为对整个评选机制的信任危机。
五、结语:有勇气自我净化,荣誉才真正赢得敬意
历史上全国道德模范被撤销称号的案例极少,正因如此,每一次依规撤销都意义非凡——它在验证:我们的荣誉体系有能力自我纠偏、自我净化。
《礼记》云:"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而现代治理应是"刑上大夫,礼下庶人"——规则面前无特权,榜样更不能豁免。
裴春亮曾经的奉献不必全盘抹杀,但今日的失范也必须被正视。维护规则的尊严,远比维护某个人的光环更重要。
一个有勇气收回荣誉的体系,才能真正赢得人民长久而真诚的敬意。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与现行《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撰写,不代表对司法结论的预判,仅呼吁按制度启动核查与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