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关于新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几个问题


关于新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几个问题

  ——从“新社会主义研讨会”上的有趣一幕谈起

  ★郭松民


  2014年9月13日,以民间左翼人士为主的新社会主义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当会议进行到自由讨论阶段时,就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会出现资本主义复辟的问题,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论。一方认为,这是因为传统的社会主义体制存在问题,而以巩献田老师、陈红兵老师为代表的另一方则认为,斯大林体制没有问题,复辟是因为出了赫鲁晓夫式的人物。双方各执一端,唇枪舌剑,都难以说服对方。

  在一旁观战的我找了个机会插话道:“也许我们应该换个角度思考。我提一个问题:如果美国出现一位社会主义的赫鲁晓夫或社会主义的戈尔巴乔夫,并且他真的当了美国总统,那么他有没有可能在美国领导一场‘社会主义复辟’,实现走向社会主义的和平演变?”

  会议室瞬间静了下来,众人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回答。陈红兵老师脸色略显尴尬,巩献田老师则面无表情,似乎没有听到我话。

  我接着说:“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可能。那么,为什么美国不害怕‘中央出修正主义’,而中苏这样的社会主义大国却解决不了‘中央出修正主义’的问题呢?显然,真正的原因内在于体制之中,搞明白了这个问题,就搞明白了我们为什么要搞新社会主义,而不能简单的复兴传统社会主义的道理了。”

  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民社会?

  在我看来,新社会主义和传统社会主义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新社会主义存在着强大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由于强大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存在,新社会主义国家将能够有效地解决毛泽东主席晚年念兹在兹的“中央出修正主义,你们怎么办?”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公民社会?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一书中,可谓源远流长,其内涵和外延都几经变迁。到了今天,一般认为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就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行为集体。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营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换言之,它是处于“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一个领域,和“政治社会”、“经济社会”鼎足而立,包括了所有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慈善团体、各类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等。

  在中国,由于翻译的原因,公民社会这一术语被广泛地误解。实际上,在英语中的Society不仅有社会之意,还有团体的意思。在Civil Society这个词组中,Society更多地指的是团体而非社会。因此翻译为公民组织或公民团体会更为便于理解。我这里之所以继续沿用公民社会这一概念,仅仅是因为约定俗成罢了。

  概括起来说,公民社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非政府性,即这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相对独立于政权系统,它们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运行上、管理上,还是在财政上,都独立于政府;

  第二,非营利性,即不把获取利润当作自己的主要目的;

  第三,自愿性,即参加公民社会组织的成员都不是被强迫的,而是出于自愿。公民社会组织的这些特征,使得它们明显地区别于政府机构和企业;

  一般认为,公民社会组织为公民提供了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和手段,提高了他们的参与能力和水平。公民社会组织愈发达,公民的自治组织水平就愈高,就愈有利于社会的良性互动与繁荣发展。

  行文至此,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概念也就呼之欲出了——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就是那些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民间组织。或者按照著名学者祝东力更为严谨的定义,是秉持社会主义理念、自愿组合、独立于政府系统、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

  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是一个真实的存在

  虽然我们是在谈论未来新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时提出社会主义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的,但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却并不是虚无缥缈的,而是历史与现实的一个真实存在。比如苏联十月革命前后受布尔什维克党领导和影响的工人、农民及士兵组织,欧洲和拉美的左翼民间组织,许多都属于广义上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

  在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大规模出现,是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井喷般地涌现的几百万群众造反组织,都可以被称为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改革开放后,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各红色网站,如乌有之乡、毛泽东旗帜、红色中国网等也属于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因为它们都完全符合“秉持社会主义理念、自愿组合、独立于政府系统、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这一定义。在今天,否定了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正当性,也就是否定了各红色网站存在的正当性,以及以红色网站为依托展开的各种政治、文化活动的正当性。

  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对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等都起到了巨大作用。在苏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参与了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以及保卫苏维埃政权的斗争。在中国,正是在几百万群众造反组织的积极参与下,文化大革命才迅速地走向高潮,出现了令毛泽东主席十分欣慰的“有些地区(例如北京市),根深蒂固,一朝覆灭。有些机关(例如北大、清华),盘根错节,倾刻瓦解”的大好局面。

  新世纪以来,以各红色网站为主要代表的中国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一方面在保卫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遗产,如公有制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在推动中国重新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重庆模式的出现。尽管重庆模式的出现有复杂政治、经济乃至个人因素,但如果没有各红色网站10年如一日的宣传社会主义、批判新自由主义、争夺文化领导权所营造的社会氛围,重庆模式是很难想象的。在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氛围中,能够想象的只可能是深圳模式或浦东模式。在这一点上,各红色网站还真的不必妄自菲薄。当然,由于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弱小,它们最终没有能够挽救重庆模式,但这并不说明红色网站没有作用,反而说明它需要更大发展。

  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缺位是传统社会主义的致命缺陷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苏东剧变,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丧失殆尽,中国也发生了不是剧变,甚于剧变的巨大变化,毛泽东主席的担心不幸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中央出了修正主义,人民群众束手无策。

  剧变的原因是复杂的,出了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只是表面现象,根本原因是苏联和中国的工人阶级都缺乏做为一个阶级的政治成熟,重要原因是在和资产阶级争夺文化领导权斗争中失败,而体制上的致命缺陷是没有为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存在预留空间。

  无论是在苏联还是中国的文革前十七年,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一切都被纳入无所不包的“党-国体制”当中,在体制外不存在任何有组织的、能够被称为“公民社会”的力量,党以工人阶级的名义掌管着一切。当时执政的共产党和工人阶级的关系,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恰似曹操和汉献帝的关系。工人阶级的命运,取决于共产党,尤其是党的领导层的选择。

  如果和资产阶级革命做一个比较,我们就能很容易看到两者的差别: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前,资产阶级已经在封建国家的外壳中已经发育成熟,羽翼丰满,他们掌控了经济,拥有巨大财富,以至于国王和贵族都必须靠向他们乞讨才能过活;通过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他们也获得了文化领导权,通过编组“国民军”,他们也建立了自己的军队……,待到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以后,他们就牢牢控制了政权,能够击溃封建势力的任何反扑。

  反观社会主义革命就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局面,无论是苏联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当然苏联的情况更复杂一些,这里不赘述)还是中国革命,在胜利之后,工人阶级都依然弱小,阶级意识也不清晰,对革命后突然“从天而降”的政治、经济地位,他们充满了对共产党感恩戴德的心理,既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直接领导国家。

  这里顺便说一句,巩献田老师在他的《关于两个基本理论问题》一文中,用不容置疑的语气断言说:“国家权力,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就是无产阶级的权力。”并以此为据否定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存在的必要性,这显然是犯了刻舟求剑、按图索骥的错误,不了解历史的复杂性,把“写在纸上的权力”当成了“现实的权力”。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是,如果无产阶级真的掌握了国家权力而不是假手他人掌握权力,那就根本不可能出现资本主义复辟的问题,即便凭着本能,无产阶级也不会自己反对自己。

  传统的社会主义的这种状况无疑隐含着巨大的风险,所以毛泽东主席才会十分担心的说:“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很容易。”结果一语成谶——曹丕以魏代汉,这发生在苏联,几乎没有遇到任何阻碍;虽然名义上仍尊献帝,但大肆瓜分献帝的财产,以至于让献帝沦为弱势群体,这发生在中国,也基本没有遇到抵抗。

  毛泽东主席曾经设想过一旦“中央出修正主义”后“地方造反”的问题,搞三线建设也有这方面的考虑。但地方党委和政府也完全处于体制之内,受到体制的严格规约,利益也和体制是一致的,所以他们不仅不会有造反的能力,甚至连造反的想法都不会有。

  毛泽东主席晚年,之所以发动文化大革命,就是要根本改变“中央出修正主义”无人约束的问题,使工人阶级从名义上的领导阶级变为实际上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这是文革中一篇社论的标题,也是毛泽东主席真诚的愿望。

  在文革中,毛泽东主席主要做了两件事来推进这一目的的实现,一是不断启发工人的阶级觉悟(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二是创造条件让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尽管他没有使用这个词汇)能够充分发育。

  让我们看看被誉为“文革宪法”的“十六条”中(即《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相关规定吧——

  九、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文化革命代表大会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开始涌现了许多新事物。在许多学校、许多单位,群众所创造的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等组织形式,就是一种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新事物。

  ……

  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文化革命代表大会不应当是临时性的组织,而应当是长期的常设的群众组织。它不但适用于学校、机关,也基本上适用于工矿企业、街道、农村。

  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要象巴黎公社那样,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候选名单,要由革命群众充分酝酿提出来,在经过群众反复讨论后进行选举。

  ——这里的“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是什么呢?毫无疑问,是社会主义公民社会。

  我们不难设想,假如“十六条”的这一规定被贯彻始终,1976年10月,还会有人胆敢“粉碎”什么吗?还会有大规模下岗政策的出台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1976年十月事件后,全国各地都鸦雀无声,屏住呼吸,唯有上海想到了反抗,产生了做“巴黎公社”的冲动。上海的特殊之处在什么地方呢?第一,文革初期涌现的上海最大的群众组织“工总司”比较完整地保留了下来了,只不过改了个名字叫“上海市总工会”;第二,上海还有两万左右工人民兵。这是上海的底气,只是上海太孤立了,假如全国有一半左右省市的文革能搞成上海的水平,中国的当代史也必将改写。

  也许有人会质疑,既然文革出现了大量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为什么还是没有能够阻止资本主义复辟的现实呢?这是因为,尽管中国工人阶级在文革中获得了全世界无产阶级绝无仅有的历史机遇,但是他们却没有足够的政治成熟来抓住这种历史机遇。一个令人扼腕的事实是:工人阶级在获得毛泽东主席的支持后,居然分裂成了势不两立的“保守派”和“造反派”,许多人只关注派别利益、个人利益而忽视了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面对“全面内战”的可能性以及苏联在中苏边境陈兵百万虎视眈眈的现实,毛泽东主席出于对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考虑,不得不在党的“九大”后重建了文革前的体制——这体现了历史的复杂性,也体现了历史的残酷性。

  简言之,工人阶级/劳动群众的政治成熟和社会主义公民社会,这两条是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必要条件,没有这两个条件,就不能防止资本主义复辟。

  没有社会主义的公民社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大众民主

  有学者指出:文革展现的大众民主代表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这一点我完全赞同。但我同时也想指出:没有社会主义的公民社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大众民主。

  如果大众民主是风,那么公民社会就是大气,没有大气,怎么会有风?如果大众民主是波浪,则公民社会就是水,没有水,怎么会有波浪?如果大众民主是行走,则公民社会就是双脚,没有双脚,如何行走?

  政治参与说到底是各种政治力量的博弈。但一盘散沙的个人是没有力量的,只有组织起来才有力量。公民社会是政治参与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大众民主的基本物质条件。

  新社会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公民社会

  按照美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大卫.科兹的说法,传统社会主义具有三个特征: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为使用价值而生产。

  未来的新社会主义,仍将具有这三大特征。但是,新社会主义还将具有传统社会主义所不具备一个新的特征,那就是强大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

  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织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也是工人阶级/劳动群众的重要组织形式。

  任何社会要有效运转,都必须要进行有效管理,今天的社会已经变成了一个复杂的巨系统,要做到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完全重合是根本不可能的。但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往往会导致管理权的异化、自我服务,直至架空、取代所有权——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存在的理由,让所有者组织起来,有效地监督管理权。

  如果我们可以大胆设想未来的话,那么,和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于武装起义或长期战争中不同,新社会主义国家将诞生在大众民主的宏大浪潮中,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将先于新社会主义国家而存在,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将高于国家,统领国家。

  在建设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公民社会需要做三件事:第一,挑选精英管理新社会、新国家;第二,监督这些精英,监护新社会、新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三,在可能的情况直接行使一部分管理权。

  在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监控下,“官员”将成为真正的社会公仆,而不再可能“保姆专政”,变成新的社会主人,如前苏联曾经发生过的那样。

  总之,新社会主义国家将“是一个由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主导的而不是由国家权力主导的社会”并且随着阶级差别的逐渐缩小乃至消失,新社会主义的国家也会像马克思和列宁预言的那样逐渐消亡,新社会主义由此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

 

201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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