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军:投资还是运营,这是一个问题 ——国企改革诊断书系列之七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注的人少之又少,知之更少。
这个话题,关乎国资监管的基础框架,大意不得!
○一道自答自改的开卷题
请注意:标准的提法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中间有一个顿号,我们简称“两类公司”。
我给国企干部授课,讲新一轮国企改革,现场测评有多少人能讲清楚两类公司的。结果经常是95%以上的人不达标。
原因有三。
一是两类公司改革涉及面太窄。这个话题,只有国资委和出资企业领导,甚至只是少数几家需要试点的,或对此“有想法”的企业领导才会关注。
二是两类公司的概念非常烧脑。既有分类上完全背离中文词义一般理解的骚操作,也有概念表述上含混不清、界限模糊的因素。
三是各层级的理解存在明显差异。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由于缺乏权威解读,国资系统各自理解、试点和探索。直到2018年7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出台,才算有了一个文件标准说法(从概念提出到概念阐释竟有近5年的跨度)。然而,形态各异的试点和探索已初步定型。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不太敢就两类公司发表意见。因为,真的搞不懂。看到各地五花八门的试点做法以后,就更看不懂了……
形象地比喻,提出两类公司,就像是出了一道既没有标准答案、也不打算改卷给分的开卷题。考生要凭自己的理解答题,还要凭觉悟自己打分。
○出题人是啥意思?
沿用“出题”的比喻,讲讲我的理解。如果搞错了,算我瞎猜。如果看不懂我字里行间的蕴含所指,那不仅是你的理解有问题,还说明你真的不了解国企改革的最大堵点。
第一猜:为什么提出两类公司?
因为,参与“出题”的某重要部门,手上还拿着一大块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实现政企分开、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改革要求,长此以往下去,总不是那么回事儿。于是提出组建两类公司,并突出强调“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这样一来,就具备了在必要时由政府向其所属投资公司直接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策依据,从而摆脱国资委对这一大块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理论可能。
当然,上述“必要时”的极端情况并未发生。2018年6月,最高级别文件《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颁布,尘埃落定,平安无事了。只可惜,这一道开卷题,连同配合解题的“管资本为主”的提法,着实把国资系统上上下下折腾了一番,至今未止。
○中文词义都不要了吗?
第二猜:为什么投资公司不以投资为主,反而是运营公司主要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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