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谈共同富裕,该如何共同富裕?

2021-09-17
作者: 李昌平 来源: 乡建院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改革开放之初“让少数人先富起来之后,再由先富者带领更多的人后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句话深入人心,这也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门。

  现在“共同富裕”终于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了。但现在又与当初设想,产生了三点差别:第一,时间上晚了20年。第二,当初根本没想到我国贫富差距能发展到现在水平。第三,先富的人并不觉得有义务带后富,且大规模持续性向国外转移财富,这是当初万万没想到的。不管怎样说,现在终于把“共同富裕”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来,我们就有希望!

  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呢?

  让高收入群体把钱捐赠给低收入群体吗?这是慈善行为,不能实现共同富裕;让国家给低收入群体发钱吗?这是救济行为,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强制企业大幅提高低收入群体工资吗?这是变相“打土豪分浮财”,不能实现共同富裕;把精准扶贫工作常态化吗?这是把落水的人拉上岸,也不能实现共同富裕。

  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把“平权”放在首要的位置。什么叫“平权”?就是给低收入群体平等的权利。

  都依法纳税,收入高的、财产多的多纳税,叫平权;单位或企业不搞两种用工制度,同工同待遇,叫平权;给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无私奉献血汗及为国家工业化无私贡献过“剪刀差”的农村老人们同等社保待遇,叫平权;取消对富人养猪的特别补贴,叫平权;允许农民养猪、宰猪、卖猪肉,叫平权;允许多个村庄的村民集体抱团在自己的土地上“种厂子、种房子、种园区、种社区”,叫平权。只许农民“种庄稼”无利可图,特许富人“种房子”获得暴利,穷人高价买富人的房子,永远没有共同富裕!允许和支持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办“合作金融、合作保险、合作养老、合作购销”叫平权;允许和支持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合作金融、合作保险、合作养老、合作购销等联合起来发展,叫平权。

  不平权,别说搞三次分配,就是搞八次分配,也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平权,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

  我国是一个小农户众多的国家,小农户还将长期存在。高度发达的日本,农村农业至今依然还是以小农户为主体,何况我们呢?高度分散的小农户肯定不是市场经济的有效主体,如果把高度分散的小农户推向市场,市场就是小农经济“坟墓”,共同富裕是永远不能实现的梦,我们对此应有清醒的判断!

  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把千千万万小农组织起来抱团发展,且要把组织小农工作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要位置。乡村振兴,如果不组织农民,不振兴农民组织,农民组织没有能力主导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振兴就不是千千万万农民的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就会进一步加剧两级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会更加遥不可及!

  谁能组织农民呢?

  应该把千千万万小农组织到哪里去?如何重新组织起来?组成什么样子的组织?组织起来起来干啥呢?怎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实现共同富裕?这些是必须严肃认真用行动来回答的最基本最根本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农村践行了两大制度性成果,一是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这是中国农村的基本产权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石;二是党支部领导下的、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石之上的、村民村社共同体制度,是基本的组织制度,是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基本主体。“村”是地域概念,是社会结构单元概念;“社”是经济概念,是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基石),即村集体经济组织。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一体化村民(社员)共同体,其最大特点是“四权统一”,即有共同的产权、财权、事权和治权,这是我国农民农村农业基本组织制度的最本质特征。党领导下的村社一体化村民(社员)共同体,是主导建设中国特色新农村、新农业的基本主体和组织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基于上述两项制度的存在,没有上述两项制度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新中国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但不可否认的基本事实,是现在千千万万小农(村民)已经一盘散沙,村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共同体两项基本制度已只剩下一副空架子,如果不加强和巩固,无法承担起共同富裕的历史使命。

  把千千万万小农户组织到哪里去呢?不是搞“公司+农户”把千千万小农户(致富之责)委托给先富起来的老板们,应该把千千万万小农户重新组织回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石的村民村社共同体之中。

  如何组织呢?组织起来干啥呢?

  由于土地已经分到了各家各户、且无偿占有和长久不变了,因此土地集体所有权之权能在绝大多数村社已经完全虚置了,依靠土地集体所有制度重新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回村社共同体变得十分困难。李昌平领导乡建院上百位员工,遵照“三位一体”思想,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以村社内置合作金融(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用钱组织农民)为切入,进而拓展土地合作、房宅合作、购销合作、生产合作、“粮食银行”、劳动合作、技术合作、品牌合作、养老合作、保险合作等,重新把分散小农户组织回村社共同体之中,重建党支部领导“四权统一”的村社一体化村民(社员)共同体。在已经空壳的村社共同体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既是组织村民重新回到村社共同体的好方式,又是升级村社共同体结构和功能(四权统一)的好措施。

  最近十多年,乡建院在全国各地协作重建了数百个党支部领导下“四权统一”村社一体化的村民(社员)共同体,成为各地主导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坚强力量。近两年,乡建院在各地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始探索协作乡镇党委政府开展“一社N部村社联合社体系”创建,在乡镇范围内把千千万万小农户及其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起来,开展更高水平的信用合作、土地合作、房宅合作、购销合作、生产合作、“粮食银行”、劳动合作、技术合作、品牌合作、养老合作、保险合作等,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农业,追求新农民共同富裕更上一层楼!

  “共同富裕”是初心使命,不是靠神仙皇帝,不是靠劫贫济富,更不靠富人慈善施舍。把千千万万弱势群体组织起来,联合起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往无前,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一场宏伟的社会变革,复杂系统工程。

  既然是实施系统工程,我们就必须懂得:“目标——结构——功能+条件=效果——目标”这个“公式”。即目标决定结构——结构决定功能——功能+条件=效果——效果回应目标。如果效果偏离目标较远,一定是结构出错或条件不够。

  “共同富裕”是目标,如果乡村千千万万小农处于高度分散的状态(社会结构),生产资料高度分散或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产权要素结构),社会就不可能有共同富裕的生产关系(功能),无论有多好条件(财政投入、科技投入等)都是无法产出共同富裕结果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把农民组织起来,把农民的生产资料也组织起来,形成“土地集体所有制+党支部领导下的“四权统一”村社一体化村民(社员)共同体”(结构),这才是共同富裕的乡村社会结构(体制),如果辅之以一定的条件(财政、科技等)就能建设共同富裕的新社会。

  曾几何时,我们把农民和生产资料组织起来,确实干过一番惊天伟业,奠定了雄厚物资基础,但唯独没有照顾好农民的利益。在新时代指导下,我们重新组织农民和生产资料,不为获取“剪刀差”、不为别的,只为农民发展农村农业,只为实现共同富裕,相信一定能干出更大的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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