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华荃:“国有企业资产占全国企业总资产的56%”说法是不可信的!

2021-12-01 1733 0
作者: 赵华荃 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

  一、依法治国,对《宪法》规定的以公有制为主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统计监督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在生产关系三大支柱(即所有制、分配制、市场经济体制)中居首位:所有制决定分配制,而社会主义所有制、分配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条件。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最重要的底线,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以上就是依法治国,对《宪法》规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统计监督的理论依据。

  作者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研,得出的结论是:把上述理论付诸于实践,不是轻而易举的。要遵循社会经济统计规律所揭示的统计具有社会性、全面性(总体性)、量的确定性、客观性的基本特征,充分发挥据以产生的独特功能。实施的步骤是:第一步,对《宪法》规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加以量化。所谓量化就是进行统计调查,运用全面统计、抽样调查等多种方法,搜集并加工整理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紧密相关的一系列统计数据,确保其全面性和准确性。第二步,在此基础上进行量化分析。所谓量化分析就是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主题,运用各种统计分析方法,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第三步,以定量化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分析,综合评价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到既报喜又报忧,既肯定取得的成就又提出存在的问题。

  应当明确,对《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统计监督属于重大国情的统计监督,应列为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首要任,充分发挥其两大优势:一是拥有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统计队伍,二是全国、省市自治区直到县建立了的现代化统计信息处理系统。同时,这是各级人民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职责之一。当务之急是,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进行2021年度“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主题的快速普查,责成以国家统计局为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等配合、协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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