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自力 李路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摘要】经过百年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现代化道路,即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不是权宜之举,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深厚的理论底蕴。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相统一的产物,与资本主义社会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共同利益的价值观有着最本质的区别,形成社会主义制度所固有的优势。同时,我国现阶段实行的集中力量办大事与共产主义所体现的集中力量办大事最高形态是一脉相承的,是具有中国特色且被实践已证明的具有显著优势的制度。最后指出,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的、符合经济运行发展规律的、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的特色制度,它确保着国民经济协调稳定运行,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深刻认识这一科学判断,对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波澜壮阔,成就辉煌,举世瞩目,概括起来讲,成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实现了中华民族由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性飞跃,今天的中国处于历史上发展最好、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目标最近的时刻;二是中国快速发展和崛起,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威望不断提高,已经从建国初期一个积贫积弱的国家快速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越来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现在的问题是,推动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背后的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找到了一条符合实际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这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那么,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为什么能够推动和实现中国快速发展和崛起呢?它是合乎社会发展规律的制度创新还是应对重大事态的权宜之举?笔者认为,我国形成和建立的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不是权宜之举,而是伟大的制度创新,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伟大实践的产物,是合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制度安排,具有客观必然性。
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理论基础
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建立的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相互关系的原理。
1. 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立场
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相互关系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这一哲学社会科学基本问题在经济学领域的折射,围绕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相互关系问题,存在着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和立场。
自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兴起以来,西方思想界关于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流行观点认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中心,组成社会的个人拥有三项基本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私有财产权,这些权利与生俱来,高于一切。这套说教的核心是把个人的生存、自由与私有制结合在一起,强调私有制基础上个人利益的实现是个人赖以生存和获得自由的根本条件,个人利益高于社会共同利益。这种以个人为中心,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共同利益之上的观念构成了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
众所周知,个人主义价值观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思想来源,方法论个人主义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石。在坚持方法论个人主义方面,西方经济学说史上有两个人物最具代表性:一个是斯密,另一个是哈耶克。18世纪 70年代斯密在《国富论》里把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混为一谈,认为人在本性上都是自私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内在动机,这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它的驱使下,每个人主观上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客观上使社会共同利益得到实现。斯密当时提出这个理论的目的是为新生资产阶级的利益辩护,反对封建贵族和教会在经济、政治和思想上的统治,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是从科学性的角度看,该观点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20世纪40年代哈耶克再次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做了个人主义的解读。哈耶克把共同利益定义为一种抽象的秩序,他认为,自由社会的共同福利或公共利益的概念,决不能定义为所要达至的已知的特定结果的总和,而只能定义为一种抽象的秩序。共同利益是一个整体,它不指向任何特定的具体目标,而是仅仅提供最佳渠道,使无论哪个成员都可以将自己的知识用于自己的目的。在这里,哈耶克把共同利益贬低为抽象的存在,否定共同利益客观的目的性存在,认为其价值只是为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服务。哈耶克理论观点的服务对象依然是资产阶级,而攻击的目标则是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马克思主义。
哈耶克关于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关系的观点是斯密古典自由主义观点的翻版,是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理论支撑。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鼓吹“三化”,即全盘私有化、完全市场化、绝对自由化,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苏联和东欧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很大,产生了严重后果。20世纪70年代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摆脱经济“滞胀”困境,积极实施新自由主义思潮主导的经济政策,大力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片面夸大市场调节,严重削弱国家干预,结果却推动经济迅速滑向去工业化和虚拟化轨道。目前,西方国家经济呈现严重停滞态势:制造业衰落,产业竞争力严重削弱;经济高度金融化,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严重脱节;中产阶级高度分化,橄榄型阶级结构转变为金字塔型结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政府债台高筑,公共开支难以为继;经济增速低迷,失业人口激增;货物商品出口能力枯竭,贸易赤字剧增。苏联和东欧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曾一度面临困难,如经济增速缓慢、物资短缺、通胀严重、财政赤字规模大、外债负担重等,为了尽快摆脱困局,在新自由主义思潮的误导下,他们纷纷实施“休克疗法”,所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私有化、紧缩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货币自由兑换、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等,其后果是推动经济和社会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经济持续停滞,两极分化和不平等扩大,政治纷争不断,种族歧视和民族矛盾加剧,社会分化,动乱不止。
2.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在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相互关系的认识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与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价值观的立场截然不同。与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不同,马克思主义反对从抽象的个人出发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坚持从客观的特定的社会物质生产条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出发分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劳动的产物,劳动具有自然性和社会性二重属性,劳动的自然属性是指劳动是维持人的肉体生存所需要的一种手段,劳动创造了人的生存资料,通过劳动人实现了生命存在,人成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劳动的社会属性是指劳动是通过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协作及其他交往方式完成的活动,劳动不是单个人进行的生产活动,而是社会性生产活动,正是劳动的社会性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个人不是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的人,而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人的本质只能从社会关系中加以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段话科学地阐明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作出明确的界定。个人利益首先体现为个体生命意义上的生存,人的生命活动是从需要开始的,吃、穿、住、行及繁衍等是人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产生享受、精神、发展等需要,这些需要的满足是个人利益的具体体现。而个人利益不可能靠单独的个人来实现,只能通过人与人之间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必然的社会关系来实现,个人在社会生产活动基础上结成共同体,共同利益就成为共同体赖以形成的纽带,“利益把市民社会的成员彼此连接起来。”“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所决定,观察和判断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相互关系的特点和性质,只能以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由此决定的生产关系为依据,而不能用超历史超阶级的唯心主义、主观主义的立场为依据。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不但存在着个人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而且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恩格斯在1844年发表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里指出:“竞争的矛盾和私有制本身的矛盾是完全一样的。单个人的利益是要占有一切,而群体的利益是要使每个人所占有的都相等。因此,普遍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直接对立的。”恩格斯强调,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才导致资本主义条件下贫富两极分化和供给与需求反复出现失衡,引发周期性经济危机,为无产阶级革命准备了社会条件。在1846年写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里,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 “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被变成无产阶级而与资产阶级相对立,私有制与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不再相容,这时消灭私有制的社会条件就形成了。“随着基础即私有制的消灭,随着对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以及这种调节所带来的人们对于自己产品的异己关系的消灭,供求关系的威力也将消失,人们将使交换、生产及他们发生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的支配。”“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总之,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私人资本的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是对立的,共同利益采取了异己的、外在的存在形式与私人资本利益相对抗,其表现是劳资矛盾尖锐对立,贫富差距扩大,经济危机反复爆发,资产阶级政府会动用国家机器干预经济危机,但是这里的国家不是代表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真正的共同体”,而是代表少数私人资本利益的“虚幻的共同体”,因而不可能克服和解决私人资本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的矛盾,不可能消除劳资对抗、消灭两极分化、克服经济危机,这一矛盾的最终解决只能靠无产阶级起来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建立共产主义制度,在共产主义条件下,公有制得以建立,个人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真正实现统一,国家作为“真正的共同体”代表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自觉组织社会生产,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现按劳分配,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每个人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贯穿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将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混为一谈,强调私有制和个人利益至高无上并为之辩护,否认个人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之间的对抗性,因而无法解释私有制商品经济产生的原因和内在矛盾,认识不到资本主义社会分配差距和不平等不断扩大、经济危机反复发生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趋于持续停滞的原因,这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根本缺陷。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阐明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矛盾和对抗的历史动因,回答了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两极分化和经济危机的真正原因,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趋势,为无产阶级实现自身解放提供了行动指南。
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本质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相统一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固有的优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对未来社会的经济特征进行了深刻阐释:一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恩格斯指出:“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共同劳动,满足共同需要,达到共同富裕。二是消灭无政府状态,社会生产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恩格斯指出:“这种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必须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经营权,而代之以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三是消灭旧式分工,实现共同富裕。在共产主义条件下,物质财富充裕,城市与乡村之间、工业与农业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分工消失,劳动不再是谋生手段,而是成为生活第一需要,实现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共同富裕得以实现。四是消灭阶级对立,每个人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共产主义条件下,“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所有制、生产方式、分配方式以及人的发展等四个方面对未来社会的经济特征进行了深刻阐释,为人们提供了认识和把握共产主义内涵的重要路径。在共产主义条件下,人类摆脱了历史上一直以来受异己的社会关系束缚的状态,能够对整个社会生产进行自觉的组织和管理,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对人的支配和左右,首次实现了人对自然界、对社会关系、对人自身的解放,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共产主义所进行的这一伟大社会变革和社会实践,是集中力量办大事最高级、最完全的形态,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的最高体现。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资产阶级国家只是资本家阶级的总代表,而非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每当面临严重经济波动和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的冲击时,资产阶级政府首先维护资本家阶级的利益,出资救助私人垄断资本,而置社会共同利益于不顾。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存在尖锐矛盾,个别企业的生产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计划性,而整个社会生产却是无政府的,在逐利动机驱使下,私人资本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而劳动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却受到严重抑制而不断萎缩,由此导致经济发生周期性波动和危机,资产阶级政府出于维护资本家阶级利益的考虑而采取的反危机措施只能暂时缓和一下危机,并不能根本克服危机,因此,资本主义根本不具备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条件。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二者之间的关系具有辩证统一性。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者、企业组织、各个部门、各个地区等都拥有自己特殊的物质利益,形成不同的利益主体,他们是个人利益的具体载体,尊重这些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有助于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激发经济的活力。另一方面,劳动者、企业组织、各个部门、各个地区之间也拥有共同利益,如各个利益主体之间要求加强分工协作,相互借重,推进创新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各利益主体之间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挖掘潜力,补齐短板,增强后劲,实现协调发展;生态环境关系到所有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维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所有利益主体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发展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确保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积极推动扩大对外开放,建立新型开放型经济,提高把握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等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有统一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会确保个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如和谐稳定安全的营商环境有助于经营者进行稳定、可预期的决策;美好的自然环境有助于每个社会成员的生产和经营具有可持续性;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充分发挥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质,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等。这些无疑都十分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推动经济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也会发生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个利益主体在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有可能会以损害社会共同利益为代价谋求个体利益,如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一些平台公司凭借对算法的掌控形成垄断地位,进而谋求垄断利润,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一些企业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谋求暴利,却让全社会承担环境恶化的后果;一些企业追求短期利益,不愿意为技术创新进行长期投入,制约整个社会科技水平的提升,等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既相统一又会发生一定的矛盾,客观上要求建立和形成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该制度安排既要切实维护和实现生产者的物质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释放经济活力,又要积极维护社会共同利益,推动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相统一,从实际出发探索并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形成和建立了独特的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找到了协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相互关系的正确途径,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四、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的特点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与共产主义所体现的集中力量办大事最高形态是一脉相承的,同时又具有中国特色,被实践证明具有显著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 以人民为中心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正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中力量办大事,本质上是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克服发展瓶颈和实现快速发展的过程。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不充分调动全体人民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在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下,我们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要民生问题得到根本改善,中国成为全世界脱贫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人民群众成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最大受益者。
2. 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目标和课题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根本依据。社会共同利益主要通过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体现出来。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认真研究和科学识别反映社会共同利益的重大时代课题,以此为基础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通过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加以实现。在长期的实践中,一系列体现不同时期社会共同利益的重大课题被纳入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的目标篮子里,如,加快实现工业化;以农业为基础,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平衡发展;实现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现代化;推动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全面贯彻和实施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实现平衡发展、充分发展;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和安全;满足就业、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养老等民生需要;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和疫情;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反贫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网络安全、技术安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正是通过集中力量解决这些体现社会共同利益的重大课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才不断向前发展,中国社会才实现了全面进步。
3. 集中力量办大事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要求。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集中力量办大事。马克思说:“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绝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社会化大生产以广泛的社会分工和密切的协作为特征。生产分工和协作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由于人的需要的无限性、多样性和社会劳动资源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客观上要求将有限的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到社会分工的各个领域,这是客观经济规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全体人民利益的根本一致性,可以将有限的资源集中用于解决最重要的问题,强化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实现经济快速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全国人民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用了几十年的时间,实现了西方国家几百年才完成的工业化目标,形成了门类齐全、产业链完整、制造能力强大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制造业大国。
4. 国有经济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深厚物质基础。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物质保证。新中国成立后,以国有经济为主体,我国建立了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初步形成了现代化的工业体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发挥了重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动摇,国有经济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协调稳定和快速发展,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的能力,保障全体人民共同利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为全社会提供了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需求,如国防、义务教育和公共福利事业等;国有企业为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提供了稳定的能源、原材料和基础服务的供应;国有企业承担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的建设,青藏铁路、西气东输、南水北调、三峡水电站、载人航天、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特高压电网等重大工程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全体中国人福祉的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有企业在国产大飞机、港珠澳大桥、“蓝鲸 1号”钻井平台、北斗系统、超级计算机、“天眼”探空、“嫦娥”奔月、“天问”“探火”工程等一大批重大创新工程上取得突破,标志着我国已经处于世界科技创新的先进水平。这一切充分证明,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在实施集中力量办大事过程中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国有经济是中国特色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最深厚的物质基础。
5. 国家经济治理体系是实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强大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我们党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认识的一个新突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用主要是通过国家经济治理体系实现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通过国家行政机构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目标、任务、结构、路径进行引领、指导和协调,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协调稳定运行,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国家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经济治理体系是实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强大手段。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国家不再是虚幻的共同体,而是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国家是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利益和愿望的代表,具有规划统筹、宏观经济治理、市场监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能。通过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各个行政职能部门既分工明确,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职能,自觉引导国民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方向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切实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6. 利用市场机制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经济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调节和实现个人利益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在以实现共同利益为核心目标和根本任务的集中力量办大事过程中也注重引入市场机制。政府一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在国家层面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和合作大平台,形成部门、地方、全社会参与的格局,集中力量办大事;另一方面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利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科技产业政策等经济手段解决重大战略任务的立项、决策、预算投入、利益分配等问题,做到战略目标和效益目标并重,兼顾国家和企业利益。
7. 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根本政治保证。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政党是阶级社会特定阶级的利益代表,阶级利益往往是通过其代表在政治斗争中体现出来的,政党既有可能维护个人利益,也有可能维护共同利益,这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实、广泛、持久地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深得人民的拥护,为集中力量办大事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具有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和协调各方关系的优势,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只能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通过广泛协商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了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事业、共同的行动,汇聚起强大的社会合力。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既能够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又能够以超强的社会领导力、组织力和执行力将宏伟蓝图付诸实施,做到“一张好的蓝图一干到底”,使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实现。
综上所述,西方资本主义之所以陷入持续停滞困境,根本原因在于西方资本主义建立在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基础上,缺乏社会共同利益赖以存在和实现的制度保障,资产阶级国家虽然对经济实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但是不可能触动私人资本的根本利益,难以实现社会共同利益。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了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利益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党和政府通过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维护和实现社会共同利益,有效化解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在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的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百年来中国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归根结底是马克思主义行,在新的征程上,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继续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这一宣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振奋人心。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努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的优势,就一定能够在新的百年继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前进,推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