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逃税大户扶贫?再说共富首先让富人把税缴了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薇娅被查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等手段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如此庞大的偷税金额,薇娅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这个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薇娅系首次因偷税被行政处罚,只要按期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又是“刑法第201条”,在范冰冰偷税、郑爽偷税东窗事发的时候,网友就反复追问过这个问题,得到的都是同一个回答。

  刑法第201条关于“初罪免责”的修订,源于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而此前偷逃税款且金额巨大可不是交钱就能免刑的。

  当年著名影星刘晓庆逃税仅仅1000多万,坐了四百多天牢;一位空姐从韩国代购化妆品在淘宝上卖,仅仅避税100多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不法之徒许霆在取款机上获得不义之财17.5万元,被判无期……

  对比这样的处罚,笔者不知道“201条”的“初罪免责”修订是好事还是坏事——对于企业家来讲,无疑是好事;但对于打工人而言,公平吗?

  “道歉”+罚款,首次犯罪就可以免于刑责,这不是在鼓励资产阶级明星们“打白条”,跟税务稽查部门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吗?

  薇娅在被税务局多次提醒后,依然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直到最后一刻她还抱有侥幸心理,可以说是死不悔改、无耻至极、知法犯法。只能说201条款对于“薇娅”们来说,“犯罪成本”太低了!抓住了罚款了事,抓不住就“日进斗金”。

  从郑爽被发现的超过7000万的逃税金额以及范冰冰被发现2.55亿的逃税金额,再到这次薇娅高达7亿的逃税金额,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讽刺的是,偷逃巨额税款的还是薇娅此前还是某些平台和单位打造出来的“助农大使”、“扶贫模范”:

  指望这样的人来扶贫,且不是越扶越贫?

  某些人动不动就说“共同富裕不是劫富济贫”,可现在哪里有什么“劫富济贫”嘛?即便就是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理,富人们明火执仗地偷逃税款明明就是“劫贫济富”!

  笔者在以前的文章里呼吁过,“共同富裕:先让富人把该缴的税交了”,今天面对薇娅刷新的逃税金额新高,还要再次呼吁一下这个问题。

  而比起零星被发现的明星偷税被民众广泛关注,更为普遍存在的企业家们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往往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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