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懋仁:借鉴“五反”经验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要大力恢复经济建设。而在这个时候,朝鲜战争的爆发,迫使中国人民不得不进行严酷的抗美援朝战争。而国内后方的经济建设,对前方战场的支援尤为重要。当时,我们还没有开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工业化建设,那个时候,正值经济过渡时期,也被称为新民主主义时期。
所谓新民主主义时期,实际上也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时期。这就是说,国家政权已经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了,但是在经济基础方面,则仍然是带有较多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在经济恢复时期,国有经济只占有全国经济的百分之十,大部分企业都是私营企业。
在政治上,我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大多数农民,还要团结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所以国旗上的五颗星,当时的意思就是,大星代表党的领导,四颗小星分别代表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然而,在经济建设及恢复时期,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其中大多数是爱国的,但也有个别资本家,利欲熏心,通过非法手段大肆逐利。其中在产品质量上,原料以次充好,生产过程偷工减料。有些援朝鲜前线的药品和医疗用品,质次价高,有的甚至还被细菌污染,结果导致前线伤员伤口恶化,久不能愈,有的甚至失去了生命。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资本主义生产企业中存在的这些违法现象,人民群众和人民政府都表示要坚持惩治。为此,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五反”运动。
针对在民族资产阶级中存在的这些违法现象,“五反”运动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所谓“五反”,就是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经济情报。
在“五反”运动中,各地政府组织“五反”工作队进驻企业,在运动中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私营企业中依靠广大工人,团结职员,团结守法经营的资本家和家属,揭露不法资本家的违法行为。在运动中,工作队组织广大群众,与不法资本家展开面对面的说理斗争。在广大群众的攻势下,绝大多数不法资本家坦白交待了自己的不法罪行,即“五毒”行为。
在政策上,中央对于全国的私营工商企业划定了五个工商户的等级标准。这五种工商户分别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对这五种不同类型的工商户,有关政策也是区别对待的。当时中央提出政策掌握的几个原则,即“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户从宽,投机商户从严”。
后来作家周立波写了一部表现上海民族资产阶级在解放后这一段历史的小说,名为《上海的早晨》。其中也有描述“五反”运动的情节。书中的一位资本家在“五反运动”之前也有一些违法行为。但这些行为一来不太严重,二来,他也交待得比较彻底,所以最后给他定的是“基本守法户”。而他的一个亲戚,则因为有着严重的违法行为,最后被判处严厉的刑罚,被送上了刑场。
从某种角度来看,今天广大群众对在改革的过程中,某些个别民营企业也存在着行贿问题、偷税漏税问题,以及国有资产流失背后的盗骗国家资财的问题,与当年“五反”运动中所存在的问题很是类似。那么我们今天来处理这些问题,完全可以借鉴当年“五反”运动中的某些原则。
当然,当年的“五反”是通过群众运动来进行的。今天的中国,不可能再通过群众运动形式来解决存在的问题,但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团结多数、打击少数的基本原则还是很有用的。今天,我们可以集中力量,对于民营企业中那些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这也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而不是群众运动的形式来进行的。但是我们的基本原则是应该坚持不变的。
在那些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中,是需要划分多少和轻重等不同程度的。很多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五反”运动中提出的“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等原则是可以效仿的。但是有一条原则过去可能没有专门提到,就是今天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中,无论最后处理如何,前期的工作则一定是要把情况查清楚。例如,在评估原有的国有企业的资产价值时,到底有没有存在有意低估的现象,这种低估达到什么程度,通过这种所谓对国有资产的收购,到底有多少国有资产流入私人的腰包。这些情况,这些数字都需要尽可能地弄清楚。把这些情况弄清楚之后,再决定要不要退赔,如何退赔,是否需要确定某种退赔比例等。在最后的处理阶段,需要从宽的当然可以从宽,但是他们做过的错事,有的甚至可以达到犯罪的程度,这些具体的情况一定要弄清楚。或者说,这笔账是不是要还是一回事,而这笔账一定要算清楚、要记下来而且要记得清清楚楚是另一回事。虽然在处理上可以从宽,但是他们做过的错事,他们犯下的罪行,绝对不可以一笔抹杀。
简单说来,我们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再搞一次“五反”运动,但是对于那些影响极大,人民群众情绪极大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则需要坚决彻底的查清楚。有问题就是有问题,没有问题就是没有问题,有问题要说清楚,没有问题也要说清楚,不能用什么“历史原因”来含糊其词。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司法介入的也一定是要介入的。最后我们在处理阶段可能会有宽的一面,但你做过的事是不可能被掩盖下来的。
如果经历了这样一段过程,我相信,全国人民群众眼睛都是雪亮的。人民群众对于那些虽然犯了过错,但对国家的发展也做过贡献的企业家也是能够谅解的。当然,对于个别已经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而现在却依然在顽固狡辩,为自己文过饰非,遮遮掩掩的人,是绝对不会姑息的。
这样的工作,是对我们国家负责,是对国有资产负责,也是对改革开放的历史负责。因此,没有必要认为这是对所谓民营企业家搞的所谓清算。我们不过是要把问题弄清楚,不能黑不提白不提,把问题搅成一锅烂粥。那样做就是埋伏下很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