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泽克:经济的决定作用——马克思与弗洛伊德

2022-09-26 1138 0
作者: 齐泽克 来源: 现代西方哲学

  民粹主义vs阶级斗争这个话题也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概念问题。让我们从普遍性的地位这样一个严格的理论点开始。在此我们处理的是两种相反的、需要加以严格区分的普遍性逻辑。一方面,作为社会普遍阶级的国家官僚机构是全面秩序的直接代理者(或者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美国作为世界警察是人权和民主在全世界的实施者与保证人),另一方面,还有一种额外的或多余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体现在如下因素中,这种因素从现存秩序中冒出来,尽管它内在于现存秩序,但在其中却无恰当的位置(也就是朗西埃所谓的“非部分的部分”)。不仅这两种普遍性不一样,而且斗争最终恰是这两种普遍性之间的斗争,不仅是在普遍性的特殊要素之间的斗争,也就是说,问题不仅在于,哪一种特殊内容将对普遍性的空洞形式进行霸权化,而且也是在两种普遍性自身的独特形式之间的斗争。

  当拉克劳沿着“概念内容vs激进命名的效果”之轴,将工人阶级与人民相对立起来的时候,显然是不得要领的:工人阶级代表了一个在先存在的社会群体,以其实质性的内容为特征;而恰是通过命名行为,作为统一的行动者之人民才出现了,在要求的异质性中,没有什么能够将民众预先安排进一个统一的“人民”中去。但是,马克思在“工人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进行了区分,实际上,工人阶级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而无产阶级则代表了一种主体位置。

  拉克劳关于马克思在“无产阶级”与“流氓无产者”之间对立的批判性讨论也是不得要领的:并非是一个客观的社会群体与一个非群体、一个在社会体系内部没有恰当位置的剩余-过剩之间的区别,而是在这种剩余-过剩的两种模式之间的区别,这种剩余-过剩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主体位置。马克思的分析意味着——尽管是悖论性的——对于社会机体而言,尽管看起来流氓无产者比无产阶级更彻底的被“取代”了(即被排除在外了),但事实上,流氓无产者更容易整合进社会体系:我们可以参考康德在否定判断与无限判断之间的区分,流氓无产者并不是一个真正的非群体(一个群体的内在否定、一个非群体的群体),实际上它并非一个群体,把它从所有社会阶层中排除出去不仅加强了其他群体的认同,而且也使它成为一个能为任何阶层或阶级所用的自由漂浮的因素:它能成为一个使工人阶级斗争彻底激进化的因素、推动工人斗争从妥协的温和战略走向公开的对抗;它也可以为统治阶级所用,而使反对派内部及其规则变性,流氓罪犯为当权者服务有很长的传统。正相反,工人阶级在社会结构内部作为一个群体,它本身是一个非群体的群体,也就是说,其位置实质上是“矛盾的”:工人阶级是生产性的社会力量,社会以及当权者需要他来再生产自身及其统治规则,尽管如此,社会及其当权者却并不能为这个阶级找到一个恰当的位置。

查看余下85%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赞赏备注

长按二维码打赏

评论(我来首评..)

大家都在看

热评文章
热点文章
热赞文章
0
在『红歌会App』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