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文:调查研究要“想事”,不要“想词”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提出,“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作为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并强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这为全党大兴调查研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问题导向是调查研究的起点,也是终点。正确提出问题,科学分析问题,合理解决问题,是判断一个调查研究工作是否成功的根本标准。
调查研究要有明确的问题意识
调查研究要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回答特定的问题。大体而言,问题意识源自于三个方面:一是调查研究的背景;二是调查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三是调查研究中发现的具体问题。
调查研究的背景指的是某一项具体调查研究开展的由来。没有哪一个调查主题是无中生有的,对特定背景有理解,可以提高问题提出的准确性,有助于理解调查目的的必要性。毛泽东同志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之所以是调查研究的名篇,在于这篇光辉文献回应了时代背景。该调查研究既有时代属性,和他之前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脉相承,又有现实需求,客观呈现了农民运动的现状和主要矛盾,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调查目的指的是启动某个调查研究工作是为了解决何种问题,达到什么目标?调查目的是否明确,有没有合理地回应研究背景,决定了调查研究的“立意”是否高明,理论和现实意义有多贴切。有些调查,一开始就是出于解决实际问题,寻求具体对策而展开的,这种调查主要存在于政策研究中,其目标比较明确,直奔主题而去。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调查者对调查主题有一定了解,事先准备调查提纲,对调查成果要有大致判断,进而保证调查实施有的放矢。
正确的问题意识,源于理论与经验,政策文本与政策实践之间的悖论。有些问题,很可能在理论上有说法,在政策上也有依据,但在经验上却呈现出和理论假设不一样的情况,在实践上也出现了意外的后果,这就需要在调查中将理论和政策还原为具体的经验和实践,进而让“悖论”具体化。只有在具体的调查研究工作中发现的,且在经验上可理解的问题,才是真正的问题意识。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了明确的问题意识,正确地提出了研究问题,就需要对问题展开科学分析。其中的关键是,对具体问题展开具体分析。概言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很多调查研究没法深入,是因为没有把握矛盾的特殊性,对调查问题没有具体化;很多调查研究尽管掌握了丰富的数据和资料,却无法得出新认识,是因为没有把握矛盾的一般性,对调查问题没有作归纳总结等适当的抽象处理。
一般而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包括客观性、整体性和本质性三个方面。
客观性指的是,对调查问题的分析需要秉持价值中立的原则。任何一个调查研究者都有出现主观主义的风险,因为出身不同、利益不同、知识结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的立场和价值倾向。在调查研究过程中,重要的是“想事”而非“想词”。一些调查研究者容易陷入到教条主义的境地中,对既有的理论假设没有反思,只能用大而化之的概念去覆盖具体现象,用既成的理论逻辑去代替经验内部的关联。有些调查研究者又容易陷入到朴素经验主义中去,容易用一些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的地方性知识,一般化为普遍规律。“想词”的调查研究,在现实中则较为突出。比如,有的地方热衷于基层治理创新,每一个创新都希望有理论成果,都想成为全国其他地方的治理示范。但所谓的理论总结或经验借鉴,都是一些似是而非的“大词”,真正能够揭示创新经验本质的地方性知识,反而没有得到很好的分析。这种调查研究,看似是有资料、有证据,但仍然是偏离了客观性原则,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
整体性指的是,调查研究需要秉持整体主义的进路,对整体和局部的关系要有清晰定位。调查研究中所发现的问题都有前因后果,和其他问题都有相关关系,只有把问题前后左右的相关因素搞清楚,对其所在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环境条件有所把握,才能避免片面性。比如,做任何一项政策调查研究,最好对议程设置、决策、执行、评估、反馈等几个环节的关键行动者有所认识,对政策过程体系有整体把握,这样才能对政策问题有整体把握。在政策研究中,“体系”是整体,各个“环节”则是局部。如果有整体性的视角,就不至于将政策问题简单地归咎于是决策不接地气,或是执行偏差的问题,从而避免主观主义的陷阱。一旦将具体问题置于具体环境条件中,就能够获得整体性。任何一个单独存在的现象都是“局部”,但现象之间的联系体则构成了“整体”。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终极目标是“透过现象看本质”。要达到这一目标,前提是要充分占有材料。只有充分占有材料,才能对材料本身进行分类整理,在材料的比对和联系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但充分占有材料并不会自然形成对问题的深刻把握,它还得建立在对材料的充分解释上。调查者需要形成内部视角,对材料进行“在地化”理解,掌握相关方对该问题的看法,尽可能还原出问题的全貌,即在特定历史条件和环境条件下形成的认识。调查者也需要形成整体视角,对材料进行一般化理解,在充分消化特殊性基础之上形成规律性认识。对于一项具体的调查研究来说,“在地化”理解和一般化的理解是来回穿梭的过程,它们不可分割。有具体的抽象,才是有解释力的理论;而有抽象的具体,才是可被认识的现象。
合理地解决问题
通常而言,正确地提出问题,并进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后,解决问题是顺其自然的事。但任何问题的解决,都有个“度”。人们通常都认为,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是最好的,但在实践中,还得辩证看待。
从一般规律来说,“问题”具有普遍性,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是可能的,但要让某一项工作与问题绝缘,则是不可能的。社会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对问题本身有控制,这样反而有益于社会的良性运行。
调查研究中所指的解决问题,主要指的是对问题有一个合理解释。具体而言,合理的解释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问题是普遍的还是特殊的?在理论解释中,问题的特殊性源自于某个特殊变量引起的问题;如果将这一变量控制了,某一个具体问题的表现则具有普遍性。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很大程度上就是指在一般性条件下,把某些特殊变量找出来,进而对问题具体化。调查研究既要调查一般,比如任何一个地方的自然和社会条件、制度文化等,也要调查特殊,比如一个地方是不是存在某些特殊的变量,这一特殊性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问题的性质。
第二,问题是整体的还是局部的?不同的解释层次,对问题的判断会有极大差别。一般而言,问题的解释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解释。宏观主要解释一般性,微观则主要解释特殊性,而中观则介于一般性和特殊性之间,是具体的解释。在大多数调查研究中,中观解释尤其重要,它既要理解问题的一般规律,又要理解问题特殊性。到底采取哪一种层次的解释,主要是服务于问题意识。比如,如果调查研究主要服务于对宏大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的认识,服务于宏观决策,则抓住几个具有普遍性的关键变量做宏观解释,是合理的。如果调查研究服务于某个专题问题的认识,服务于某项具体政策的制定,则建立在与这些专题和政策密切相关的变量基础上的机制性的解释,就极其关键。如果调查研究只是为了理解某个具体现象,尤其是“细节”,以及服务于某项具体政策的执行情况,则微观解释就变得极其重要。合理的解释要避免问题意识和解释层次之间的错配。一方面要避免“以偏概全”,用局部的调查结论去解释整体性质。另一方面也要避免“以全盖偏”, 不犯统计学上的“层次谬误”,仅仅基于群体的统计数据就对个体性质做出描述。
第三,问题是长远的还是短期的?从根本上说,长远的问题和暂时的问题,只是普遍和特殊、整体和局部关系在时间上的表现。社会问题往往具有极强的历史性,从历史的角度去看问题非常之关键。
在大兴调查研究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调查对象。对历史遗留问题做历时性的描述,并对该问题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表现进行概括,从而对问题的性质做出准确判断,本身就是一种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有些历史遗留问题,“历史”本身就在起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政策环境不一样,人们的诉求自然有所不同。甚至于,不同时期的政策相互矛盾,这也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有些问题,积累时间越长,牵扯的利益群体越多,矛盾就越大;但有些问题,则真会因为随着时间的积累,利益相关方逐步退出,使得问题自然消解。
问题解决的合理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研究者的“站位”。这些年,很多地方都在创新,但有的所谓创新经验,一开始就出现了“站位”问题,用基层执行者的视角代替了顶层政策设计,这种基层经验实际上难以复制推广。如果处于决策位置的调查研究者不加以分析,就会出现把特殊的、局部的和短期的经验,当成一般的、整体的和长远的政策的错误,让决策脱离实际。在这个意义上,解决问题的合理性是一般和特殊、整体和局部以及长远和短期相结合的结果。要做到这一点,既取决于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又取决于调查研究者的角色意识。
调查研究中的问题导向,始于正确地提出问题,经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终于合理地解决问题。任何一个调查,都不可能包打天下,也不可能穷尽问题的全部。因此,调查研究贵在具体,需要持之以恒,这是我们认识和理解社会,建设美好社会的常规工作。
(作者为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