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铭:警惕货币“锚”论的巨大陷阱


  关于人民币国际化,有同志认识到,人民币自由离岸(即从中国主权银行,转存到美西方国家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账户上,或者以现金方式离岸,并储存到外国金融机构账户上。但是,中国方面并不能掌握究竟是谁控制着这些离岸人民币,恐怕也很难搞清楚是合法取得的人民币离岸了,还是非法取得的人民币离岸了,离岸的方式方法是不是合法,有没有地下钱庄、洗钱等行为)。表面上是人民币“国际化”,但是,这是人民币流通失控,这种所谓“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经济金融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可能是盗窃中国财富的一种手段,其后果极坏,没有一丝好处,根本不是什么好事,是个大陷阱。

  这位同志的这个认识是正确的,也非常及时,戳穿了所谓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走向世界的骗局。

  但是,这位同志又说,如果中国或者外国的“人民币计价的资产”足够多,则人民币这样走向国际化,也是可以的,对中国是有利的,因为可以用“人民币计价资产”回收这些离岸人民币。这种认识,我觉得很荒谬,说明这位同志在货币本质的认识上,并不彻底。

  这同志提到“人民币计价资产”,说明,他仍然没有跳出货币“锚”论的束缚。

  美国扶植的中国主流经济学家,那么卖力地宣扬并坚持货币“锚”论,本质目的:

  一是在于限制中国人民自主发行人民币的权利。

  二是让全世界认为美元是“锚”其国债的,并不是滥发的。现在,美元并不“锚”国债的事实,已经显现了,美元无“锚”的事实,也已经被拆穿。

  三,可能最险恶,“锚”论的目的,在于让中国人民承担那些很可能是非法取得、并非法离岸的人民币的信用责任!而中国人民不应该承担其信用责任,即使把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全卖了,也无力承担如此巨大的信用责任!所以,我认为“锚”论是个巨大的陷阱。

  这里,所谓人民币的“锚”,有人提出“锚”银行资产,或“锚”中国土地(温铁军提出把“三农”变成一个对接国际金融资本的“池子”,最为典型,最有代表性,有许多同志识不破其中的阴谋),有人提出锚中国矿产,还有人提出“锚”中国房地产。总之,提出了五花八门的“人民币”的“锚”。其实,其意图在于用中国人民的这些银行资产、土地、矿产、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等,作为抵押物,来履行对非法取得或者非法离岸的人民币的信用责任,是让外资、或者非法攫取人民币的买办富豪、买办官僚,手持离岸人民币,转头回到国内并购这些银行资产、土地、矿产、国有资产、企业等。

  这是针对中国人民的一种巧取豪夺!当然不能答应。

  那么,模仿美国霸权的做法,发展中国金融市场,提供足够多的所谓金融产品,比如国债、期货、股票、理财、基金、信托、保险、再保险、房地产、虚拟货币等等等金融产品(人民大学前副校长吴晓求正在鼓吹这种理论),并用人民币(离岸或在岸)计价、结算、支付,可不可以呢?

  也不可以。

  原因:一是,这样,就必须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就是和美国金融霸权走了同一条道路。当然会打击中国实体生产,会让中国经济“脱实向虚”。中国,不能走金融霸权的道路,当然不能让金融资本畸形扩张、野蛮增长。

  二是,要知道,当前中国在金融上是不完全独立、不完全自主的。大家应该已经注意到了,中国货币金融化、金融市场化、金融市场开放化、金融市场自由化、金融市场外资化现象,极其严重,前几次股市灾难,马粑子在上海的嚣张演讲,许皮带的巨型买办房地产等现象,柳教父可以把国有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等等乱象,这些已经说明:中国的金融市场,主导者还是华尔街金融寡头及与其勾结的买办金融资本势力,主要的金融产品,也是华尔街金融寡头、买办金融资本开发,或者与其有勾结。如果让离岸人民币购买这些金融产品,那就是美国华尔街金融资本和买办金融资本回收了这些离岸人民币,并在中国市场上继续使用,等于是让其控制了更多的人民币发行和流通控制权!仍然可以更加深入持控制中国经济。

  三是,当然,中国政府、中国企业、中国银行体系也可以自主发开发一部分金融产品。如果是这样,那当然是美元霸权回收美元外汇的旧路子。但是,美国方面是清晰地知道这个套路的!要知道,离岸人民币,主要是掌握在中国买办金融资本,或干脆就是美国金融资本手中,它会上这个当吗?即使这些外资金融机构愿意购买这些中国自主开发的金融产品,后果也很不妙,因为中国是有强大的实体生产和资源的,中国的市场对私有资本是开放的,必要时,这些外资开发的金融资产会向实体生产索取信用,即并购这些实体生产和资源。

  其他国家政府、企业、居民,也可能掌握一定的离岸人民币,如果是合法取得的并且以合法方式离岸,我们是应该对这些离岸人民币履行信用责任的。鉴于中国实体经济仍然很强大,即使是出售这些金融产品,也可以履行信用责任。但是,如果这条路走远了,这类离岸人民币过多,则必然对中国实体生产构成极大的压力,会影响本国动员能力,干扰本国经济运行,影响本国人民的生活。

  四是,最最关键的是,离岸人民币,既然主体是华尔街金融资本和买办金融资本,那么,其取得这些人民币的方式、方法可能是非法的,其离岸方式也可能是非法的。取得方式和离岸方式,只要有一个非法,中国人民就应该追讨这些人民币,中国人民没有义务对这些离岸人民币履行信用责任!既不能用金融产品对其履行信用责任,也不能用银行资产、土地、矿山、国有资产或者其他什么资源履行信用责任。

  五是鉴于离岸人民币的数量,我们很难掌握,这个数量有可能是极其巨大的。那么,中国的这些“锚”尽管很值钱,但也并不足以履行对这巨量离岸人民币的信用!这当然会掏空中国经济。

  关于人民币的“国际化”,我认为,还是应该采取主席的做法:

  一是人民币不出国门,即,全世界相关国家的人民币,只能储备在中国银行的账户上。不接受离岸人民币的结算支付资格,至少要审查其离岸方式是否合法全规。

  二是如果各国、外国企业与中国贸易并用人民币结算支付,则由中国银行承担结算、支付业务,使用这些国家、企业的账号,进行结算支付。不允许其他银行机构染指这个业务。

  三是对于中国的非人民币结算的对外贸易,要注意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不要储备过多的外汇,以免外汇贬值、国际货币动荡对中国造成损失。

  四是其他国家贸易如果用人民币结算支付,则由中国银行承办结算支付业务。

  五是对于其他国家之间用离岸人民币结算支付的贸易,中国方面不加干涉,但也不对这些离岸人民币的信用提供保证。

  【文/吴铭,红歌会网专栏作者。原载于公众号“平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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