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凌英:掩盖实质在哲学上就是倒退
一
读了久存同志的文章《是取消分类,还是取代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文章有力地批判了某经济学家提出的“不再按照所有制划分企业类型,不再区分国企民企”的荒谬主张。
这位经济学家居然为国家提出了这样荒唐的建议:“不再按照所有制划分企业类型,不再区分国企民企,改为按规模、行业、技术类型等特性划分企业,并以这些特性制定相关政策。企业是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组织形态,出资人所提供的资本只是投入企业的要素之一,除此之外,还有劳动力、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仅从资本来界定企业性质有很大的片面性。”云云。
这位经济学家还说:“改革开放始于拨乱反正。几个大的时间节点,思想解放、理论突破都起到了关键作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九十年代初,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本世纪初,加入WTO、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都是立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抛开了原有的不合时宜的理论束缚,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推动中国经济屡上新台阶。现阶段亟待在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上有大的理论突破,为中国经济由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基本实现现代化,在2035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提供重要理论基础。”
看来这位经济学家似乎是把所谓的“理论突破”,当做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了。其实当年的“拨乱反正”是很明确地依照着一个马克思主义原则进行的。这个原则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就是经过了一个世纪的实践,已经被证明是真理的理论。没有充分的理由是不允许任意“突破”的。
为了突破,这位经济学家提出了三个“区分”:“把工业革命初期的私有制企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托企业家才能、优化配置资源的民营企业区分开来;把企业家与资本家区分开来;把企业家才能的特殊贡献和价值与剥削区分开来。”
我认为要区分也不难:但是区分的结果,不会有助于他的划分。
(一)把解放初期的私有制企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营企业区分开来;
我国民主革命时代,保留下来的私营企业是“民族资产阶级”的企业,是属于人民内部四个阶级之一。到了社会主义革命的阶段,是作为人民内部矛盾进行和平改造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民营企业”,成分比较复杂。没有进行过认真的社会调查与分析。现在看来有买办性质的、民族资产性质的、还有集体企业性质的。他们第一桶金的来源也不同。主要是由全民企业或集体企业私有化而来;资本就是资本,它的起家,不可能光荣,即使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