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懋仁:中国经济体制未来发展的一种可能性
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的民营经济还在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毋庸置疑。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方式中的公有制因素必将会不断得到增强,因为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没有更大规模和更高质量的公有制经济,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有可能受到阻碍。当然,这并不一定是当前正在发生的事。然而,如果我们在这个方面的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必要的重视,确实会存在着一定的隐患。
现在网络上有两种相互对立、比较极端的观点。一种认为必须让非公有制经济完全取代公有制经济,特别是要用非公有制经济来取代国有经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非公有制即私有制经济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负面作用,所以应该抵制或者限制私有制经济的发展,要全力以赴地发展公有制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种观点都不太适合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管怎么说,过于极端的做法都会带来很多不确定甚至不稳定的因素。
那么中国经济中的非公有制因素在将来的中国究竟会走到哪一步? 现在可能也不太好确定。不过,在现实中,有两种因素应该是确定的。第一,将来中国肯定是要不断发展公有制经济的,这一点确定无疑;第二,现在确实不能用非常极端的方式来限制甚至消灭中国当下经济中的非公有制关系。那么,我们将来的发展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子?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让这两者之间实现某种统一或者一致?
这让我想起去年有一段时间,网络上在争论《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观点如何理解的问题。有人还特别强调,《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说法中的“消灭”用的是德语Aufhebung,即中国译为“扬弃”Aufheben的动名词形式。而且这种观点坚决否认“扬弃”等于“消灭”的含义。这里,我只想说,《宣言》中的中文译法没有错。但是对于Aufheben这个词用在《宣言》中的这个地方,倒是很有些讲究的。如果说,“消灭私有制”中的“消灭”有“扬弃”的意思,那也只不过是说,这里的“消灭”,既不是物理上的完全摧毁,也不是肉体上的彻底铲除。如果硬要坚持所谓“扬弃”的说法,充其量就是在说,在把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否定之后,再将其改造为非资产阶级的公有制。如果要做这样的理解,在理论上是说得通的。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扩大,原来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已经严重不适合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了,它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会起到严重的阻碍作用。因此,这样的私有制关系必须得到改造。而且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关系向非资产阶级的公有制方向的转化就越是容易一些。社会生产力如果发展到一个相当高的阶段,那么社会生产关系中从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化也就会减少更多困难和阻碍。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非常强烈的,是迫不及待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越高,说明社会化大生产的规模也就越大,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关系对此已经严重地不适应,从而使向公有制的转化就势成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