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懋仁:在朱令一案中,清华都有哪些责任?
关于朱令的话题,自她去世之后,有关事件的热度曾一度高升,现在网络上仍然有人提及,似乎还有所谓新的发现。
当年,朱令出事后,我也是很早就看到有关消息了。一些热心人开始在网上求助,但最终除了知道那是铊中毒之外,其他的一切都没有任何进展。三十多年来,朱令的痛苦,她自己无法诉说,其父母的痛苦,无处去说,只能深深地长期地在刺痛他们的内心。
事情出在清华。那么朱令的遭遇能责怪清华吗?表面上看,指责清华好像没有什么根据。毕竟任何一所高校,即使是非常优秀的高校,其中的学生都有可能出现一两个内心险恶的人,或者存心不良的人。残害朱令的人就是这一类人。只是清华真的就完全没有责任吗?事情毕竟出在清华,从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清华至少存在着管理不善和管理缺失之责。
如果要指责清华,清华并不冤枉。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清华对于剧毒化学品在管理上存在巨大的漏洞。对于剧毒化学品,无论是生产单位还是科研单位,本来都应该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这类毒品本来应该没有任何可能性流失到毒品所在的单位的库房或者实验室之外。但是清华对这一点没有做到。明明知道这类毒品是会害死人的,至少也是会严重损害人们的健康的,但清华有关部门就是如此掉以轻心。面对如此严重的失职,清华怎能没有责任?据说清华还为自己辩解,说他们对有毒化学的品的管理如何严格,制度如何完善,丢失有毒化学品的情况不可能在清华出现。这些辩解毫无意义,只是显露出清华在一味推托,丝毫没有一点有担当的样子。辩解的话说了那么多,有用吗?清华的学生受有毒化学品之害,清华在有毒化学品的管理怎么可能没有问题?据说,清华为了自己的名声,当年还不许清华的学生议论此事。试问,到底是清华的名声重要,还是学生的健康乃至生命更重要。清华连这一点就拎不清吗?
至于那个残害朱令的凶手,虽然说现在没有实打实的确凿证据而无法认定。但是,这至少让我们知道,即使在清华如此高大上的学府之中,那些看上去很光鲜、很有能力、也很聪明的人群当中,依然有可能存在某种衣冠禽兽。他们是可能做到吃人不吐骨头的。这已经不是简单地用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来加以形容和描述的了。我甚至想过这样的假设,如果中国的法庭也采用陪审员合议的制度,即最后的判决不是由法官做出,而是由陪审员表决来做出,那么残害朱令的凶手应该就难逃法网了吧。只是可惜,中国没有实行这样的所谓陪审员制度。另外,实行这样的陪审员制度,也未必就绝对没有问题。毕竟一群非法律专业的人士,如果不依靠法律,而依靠自身的情感倾向,有可能造成冤案错案,并不能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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