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满|邯郸三名初中生杀人案:我谈几点想法!

2024-03-18 2040 3
作者: 李光满 来源: 李光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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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13岁初中生被杀害,三名犯罪嫌疑人为受害人同学,年龄均已过12岁但未满14岁。目前三人都已被刑事拘留。受害人和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是留守儿童。

  从目前媒体公开的情况看,三名犯罪嫌疑人杀害受害人的手段极其残忍,三人用铁锹将受害人砸死,打掉了受害人牙齿,打烂了受害人头骨,并对受害人脸部毁容,然后挖坑掩埋。事发后,三人毫无内心恐惧,毫无同情心,毫无悔改意,毫无对法律的敬畏心,依然神情自若,甚至还有的在家里玩游戏。在警方询问时,串通一气,做假证,误导警方办案。三个人作案的手段、过程、应对完全不像未成年人,甚至比某些成年人还要老道成熟。

  媒体报道,受害人长期受三名犯罪嫌疑人霸凌,经常被索要钱财,有时还被关在学校厕所旁的小黑屋。三名犯罪嫌疑人沉溺游戏,用从同学那里索要的钱为游戏卡充值,杀害受害人前还强行将其手机微信中的191块钱转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微信里给游戏卡充值。

  对这一故意恶性杀人案件,我有以下几点想法。

  第一,显然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如果是成年人犯罪,毫无疑义应判处死刑。但由于本案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使得本案的审判变得复杂起来。

  根据我国刑法,年满16周岁即应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还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在我国,曾多次发生已满12岁未满14岁人员犯故意杀人罪,最后都因年龄原因没有被判死刑,有的甚至没有被判重刑,其中一些人出狱后继续犯杀人罪。对未满18岁犯罪人员免除死刑有何依据?这些年,中国司法界流行一种西方法律思想,即学习西方法律逐步免除所有罪犯死刑,这种法律思想和司法实践是否符合中国国情?是否能够做到公平正义?

  当前我国校园霸凌现象比较严重,如果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对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予以严惩,就无法有效震慑和阻止低龄未成年人的校园恶性犯罪,就无法有效震慑和阻止校园霸凌行为。

  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这个社会之所以需要法律,是因为法律能够保护公众生命健康,能够保护社会安全,而不是让法律保护犯罪。要知道,无论你年龄多大,只要你采用残忍手段故意伤害甚至杀害他人,你所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生命,而且是一个家庭的幸福,你的命重要,难道别人的命就不重要?因此犯罪就是犯罪,无关乎年龄,只关乎性质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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