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炳祥:“新质生产力”的“新”关键在社会主义性质上
愚说“新质生产力”
屈炳祥
摘要:“新质生产力”是一种基于科技创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而带来的一种新型生产力与社会主义新型生产关系的深度融合,共同升华而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特殊本质规定的生产力。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要培植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就必须从生产关系全方位、全要素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方面下足功夫,做好文章,突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作用。那种只片面强调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新技术革命与创新,注重生产力新的物的基质,而忽视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质本身的调整和优化是错误的,甚至是非常有害的,必须予以摒弃。否则,我国就不会有真正科学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新质生产力”,又成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的一大热点。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同志大会小会言必“新质生产力”,强调培植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忙不迭地发表论文、演讲、举办各种形式报告会乃至论坛等,对“新质生产力”作全方位、多层次解读;新闻界开足马力,利用所有宣传舆论工具大力造势,进行广泛宣传,以企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如此等等,等等。尽管如此,但是笔者仍然认为,对于到底什么是“新质生产力”似乎仍不得要领,即并没有真正把握它的精髓与真谛。因为,当下人们所理解的“新质生产力”仅限于在现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基于科技创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生产力而已。除此之外,不再有任何别的什么。
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笔者愿意就这一问题谈一点个人认识,以期引起学界朋友的关注与兴趣,一同加强研究与探讨,以求取得共识。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从什么是“生产力”说起
为了准确认识“新质生产力”,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生产力本身作番说明。生产力这一范畴,我国的教科书、工具书历来都是这样定义的:“生产力,亦称‘社会生产力’。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表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自然的关系。”[1]1728 然而,在笔者看来,像这样定义生产力、理解生产力似乎有些不妥,没有准确反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生产力的本质规定。
凡是熟知《资本论》的人都会明白,马克思始终认为生产力是一个二重物,即它既有物的一面,又有社会的一面,或者说它既有其自然要命的属性,又包含有其社会的属性,它是物与非物(即社会)的深度融合与升华。因而生产力不只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表现,而且还是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的表现,并且人与人的关系才是生产力的本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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