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炳祥:《资本论》与马克思生产力社会属性的思想

2024-04-15 372 0
作者: 屈炳祥 来源: 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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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生产力并不只是一种纯自然的经济范畴,它还是一种社会范畴,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对我们今天的社会来说,生产力本身又有一个“姓资”“姓社”的问题。之所以如此,这是由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及其所依赖的社会生产关系,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探索生产力的社会属性,有利于我们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这一问题的基本思想,矫正思想上长期存在的某种固定观念和片面性,明确区分生产力“姓资”“姓社”的重要性,正确指导我们的社会实践,把功夫下在增强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让我们的发展成果造福于全社会的劳动者。

  这是个奇怪的命题。因为自从接受马克思主义科学以来,人们的思想深处就一直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认为生产力只有一种自然属性,或物的属性。因为生产力,所指的就是人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创造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质产品的能力,它反映的只是人同自然之间的一种物质变换关系。仅此而已,不再有任何别的什么。所以,今天提出生产力的社会属性问题,不是令人感到很奇怪吗?更何况还冠之以马克思与《资本论》的桂冠!然而,笔者认为,实事求是地说,像以往那样理解生产力的属性是非常片面的,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生产力一范畴科学规定相去甚远,完全误读与误解了马克思的本意。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着有二重的规定。其一是它的自然属性,其二是它的社会属性。关于生产力的自然属性,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没有必要作重复说明。所以这里,笔者仅就生产力的社会属性问题,根据马克思《资本论》中的思想作一番探讨与说明。不当之处,敬请学界朋友批评指正。

  一、生产力也有自己的社会属性

  根据马克思《资本论》及其相关手稿所提供的思想资源来判断,生产力的社会属性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它的一般社会属性,二是它的特殊社会属性,即阶级性。

  所谓生产力的一般社会属性,就是一种相对于其自然属性而言的一种非自然属性。生产力之所以具有一般社会属性,都是由从事生产活动的人或劳动者及其所依赖的社会生产关系,尤其是其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在《资本论》及其相关手稿中,马克思告诉我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都不是决然分离的两个孤立因素,而是具有内在本质联系、相互融合的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前者代表生产的物质内容,后者代表生产的社会形式。这种情况,正如人民币的A面与B面共同构成一张人民币一样。这样,它们二者就处于一种互为根据、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谁也离不了谁,一旦分离,无论哪一方都不能存在。正是由于这样的道理,所以生产力也就与生产关系一样获得了其社会的属性。具体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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