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炳祥:再谈“按生产要素分配”

2024-04-03 499 0
作者: 屈炳祥 来源: 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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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一种以“要素价值论”或“广义价值论”为基础的资产阶级庸俗理论。在理论上,它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以此为基础的的“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理论的否定;在实践上,它是替私有制经济、尤其是资本主义经济剥削行为辩护,为其无底线发展提供理论支撑的。因此,必须对此持彻底批判与否定的态度。否则,如果放任自流,任其泛滥,最后必然导致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两个“毫不动摇”与两个“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覆灭,重蹈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覆辙。历史的经验必须记取,切不可掉以轻心。

  “按生产要素分配”(以下简称“按要素分配”)始终是我国学术界、尤其是经济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前不久,趁着大家讨论的热潮,笔者也发了一篇题为《“共同富裕”与非公经济及“按要素分配”》的拙作。文中对所谓“按要素分配”问题谈了一些个人看法。近来,笔者又拜读了一些朋友对这一问题的新见解,于是觉得还有再谈一谈对这一问题认识的必要。所以就有了今天的这些想法,现公之于众。不妥之处,敬请学界朋友批评指正。

  一、“按要素分配”之说是一个与马克思主义相悖的错误理论

  严格说来,所谓“按要素分配”这个命题是错误的,它既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也是不符合历史的基本事实,因而是根本不能成立的。马克思在他的经济学巨著《资本论》中第3卷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社会收入的分配问题时,曾经对“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和劳动—工资“三位一体”的公式进行过分析与批判。他指出:如果我们现在更仔细地考察一下这个经济上的三位一体,我们就会发现:它们“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它们互相之间的关系,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之间的关系一样。”[1]920 还指出:“这不仅是不能通约的量之间的关系,而且是完全不同的、彼此毫无关系的、不能互相比较的物之间的关系”。[1]931 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恩格斯在他还没有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之前就曾作出过批评,他指出:“我们根本无法确定在某种产品中土地、资本和劳动各占多少分量。这三个量是不可通约的。土地出产原材料,但这里并非没有资本和劳动;资本以土地和劳动为前提,而劳动至少以土地,在大多数场合还以资本为前提。这三者的作用截然不同,无法用任何第四种共同的尺度来衡量。因此,如果在当前的条件下,将收入在这三种要素之间进行分配,那就没有它们固有的尺度,而只有由一个完全异己的、对它们来说是偶然的尺度即竞争或者强者狡诈的权利来解决。”[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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