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炯:论马克思的国家官僚制批判及其方法论意义

2024-08-15 697 0
作者: 张炯 来源: 现代性哲学+

  论马克思的国家官僚制批判及其方法论意义

  作者:张炯,原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22年第1期

  摘要:马克思的国家官僚制批判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重要命题。青年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官僚制思想;在经历1848年革命的洗礼之后,马克思转而批判法国的国家官僚制;到19世纪70年代初,马克思批判现代民族国家的官僚制,并提出无产阶级革命专政的经典命题。马克思对国家官僚制的批判切入了19世纪的社会现实,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马克思的国家官僚制批判因地、因时、因势而变,我们既要明确这一批判的历史性与历史限度,也要看到它对审视现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启发意义;不管批判的焦点与细节如何变化,始终不变的是坚持无产阶级根本立场。

  关键词:马克思;国家官僚制;现代民族国家;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自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国家治理现代化意义上的“制度建设”问题被提上议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界也致力于寻求与之相应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资源。马克思当年留下了许多批判国家官僚制的文字,但是受限于其本人所处的历史时期,其意义始终没有被很好地揭示出来。本文试图梳理马克思国家官僚制批判的发展进程,继而揭示其方法论意义。

  一 青年马克思对普鲁士官僚制的批判

  “官僚制”是马克思在1843年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时自行引入的概念,它既可以指国家行政系统,也可以指在这一系统中工作的人,而且通常指向后者。马克思基本遵循了当时德法学界、报界和政界对“官僚制”的使用,即“它不仅被视为一种权力掌握在官员手中的治理形式;它也是这些官员的集体称号” 。它兼有“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内涵:“贵族制”大多数时候指的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而不是一种治理形式;而“民主制”则通常指的是实现人民意志的制度形式。马克思那里“官僚制”既指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又指向一种制度形式。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里用了11节内容(第287-297节)讨论“行政权”,马克思认为这些不配称为哲学的阐述,大部分内容都可以原封不动地出现在普鲁士法典中。马克思从根本上反对黑格尔分离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做法,前者代表普遍利益,后者由特殊利益组成,然后通过等级制度、同业公会的独立权利和官员的崇高道德,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得以重新结合。马克思认为这是一幅完全扭曲的画面: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之间的理论对立是虚幻的,官僚们用它来为自己的特殊利益辩护,一纸资历是他们脱离市民社会的标志,国家的真正目的淹没在秘密的、机械的行动中,淹没在对权威的信任以及对更高职位的追求中。行政权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只有当特殊利益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利益时,官僚制才会彻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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