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克勤: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及其中国化的发展

2024-12-23
作者: 田克勤 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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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生产关系理论是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对生产关系一般规律、本质结构、表现形式等基本内涵的理论阐释,成为理解人类社会发展本质的科学理论指导。在中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探索建构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不同阶段的中国化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的创新成果,正确认识和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问题。新的历史起点上,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的基本内涵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这对于以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更好相适应,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研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深化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以批判视角深刻分析了生产关系的一般规律、本质结构、表现形式,为理解人类社会发展本质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回望中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探索历程,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生产力发展实际和要求出发,运用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仅彻底破除了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以及腐朽的上层建筑,而且逐步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中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的中国化。立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深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及其中国化的成果,对于坚持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助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的基本内涵

  生产关系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从一般规律上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是辩证统一的。从本质特征上看,生产关系是直接物质生产过程中社会主体间的经济关系,即“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体”。从表现形式上看,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集中体现着一定社会形态的社会性质及其生产关系特点。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形成了对生产关系基本问题的科学认识,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生产关系的一般规律

  “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基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阐明生产关系的一般规律,是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的生成逻辑,也就是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不同于亚当·斯密、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传统生产力理论,马克思恩格斯是在科学的实践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语境下,基于人类历史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的多重向度,建构起科学的生产力理论体系。他们站在人类历史的宽广视野中,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从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相统一的关系范畴理解生产关系的本质,指出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决定因素,“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作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由人自主选择的既得力量,生产力具有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历史性,既构成全部社会历史的物质基础,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同时,又由于“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生产关系变革就成为生产力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统一构成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资本论》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为切入点,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阻碍社会化大生产进一步发展的根源所在,二者的根本对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构性矛盾,最终“生产力起来反对已经被它超过的生产方式”,必须通过社会革命或社会改革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矛盾。由此,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的科学论断,成为分析和解决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问题的重要原则。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注重强调生产力的物质基础作用,但从未只把生产力(或者说经济因素)作为历史发展的唯一决定性因素,完全否认生产关系的能动反作用是“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辩证统一,即生产力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作用,生产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主要的反作用,二者“决定与反作用”的双向逻辑绝不能被“决定与被决定”的单线逻辑取代,“唯生产力”“唯生产关系”是对唯物史观的曲解。

  (二)生产关系的本质与结构

  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是伴随着唯物史观的形成而逐渐成熟的。从交换或交往关系,到货币关系、分工关系,直至社会关系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恩格斯对生产关系本质的认识实现了飞跃,进而为他们从生产的社会属性分析生产关系的结构层次提供了思想前提。

  从逻辑上看,生产关系表现为物质生产过程中“现实的人”与自然、社会之间形成的相互关系,标志着由哲学主题转向寻求“现实的人”的终极关切,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生产关系”一词明确出现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用以说明“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是唯物史观确立的重要标志。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直接阐明了研究生产关系问题的方法论原则,通过运用“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以及生产关系的历史运动来批判蒲鲁东“现实关系只是一些原理和范畴的化身”的唯心史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的“生产关系”范畴真正具有生产过程的社会性质。他认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坚持立足人的现实活动,强调实践之于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生活的根本作用,在科学回答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基础上揭示出生产关系的本质。在物质生产实践中,作为实践主体的“现实的人”首先表现为社会的人,一定的生产关系不仅是人的社会属性的本质表现,更构成一切实践活动存在的场域,而在物质生产实践内部存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又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本质和动力,集中体现着社会生活本质和历史发展客观规律。

  从结构上看,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基于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本质的深刻认识,从生产的社会属性去理解生产关系,即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之间的辩证统一及其内含的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一是生产和消费的统一性。生产直接是消费,生产的过程就是消费各种生产要素的过程;消费直接也是生产,人对生活资料的消费同时是对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生产和消费是相互依赖、相互生产的。二是生产和分配的统一性。例如,以资本为基点,分配在生产过程中既作为生产要素,又作为收入源泉表现为利息、利润、工资等不同形态,其本质仍是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对象和形式上讲,“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三是生产与交换和流通的统一性。流通表现为交换的总和,交换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是联结生产、分配以及消费的中介桥梁,由一定的生产发展和结构决定交换的方式。“交换就其一切要素来说,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产之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交换关系和生产关系模糊不清的现象。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生产关系结构进行了系统性论述:生产是起点,交换和分配是中间环节,消费是重点,它们统一于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单方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

  (三)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

  正是从生产关系的社会关系本质出发,马克思恩格斯根据社会分工决定所有制形式,把生产关系作为判定人类社会形态及其发展阶段的依据,即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并以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为研究重点,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实现条件和基本特征进行了科学阐述。

  马克思恩格斯在整体分析生产关系结构层次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到生产关系结构的内部,着重研究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他们明确提出“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在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方面的相互关系”的同时,又指出“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在这里,生产关系成为判定社会经济结构性质的关键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主要包括私有制和公有制两种生产关系形式。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资本家享有对雇佣劳动者的支配权,其实质是作为特定生产关系的资本无偿占有活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具有剥削性和对抗性。“绝对发展生产力的趋势”与“保存现有资本价值和最大限度地增殖资本价值”之间的矛盾构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必然会被更加先进的生产关系所取代。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成为主要所有制形式,但由于脱胎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在生产关系方面必然带有一定的资本主义色彩,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直至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通过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目标下对生产关系的重塑,社会生产力极大增长,资产阶级权利才得以完全废除,真正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马克思恩格斯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的过程中,对未来社会的经济运行形式进行了科学设想,从理论层面阐明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他们认为,在以商品生产(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企业内部生产的有计划性与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失衡导致周期性经济危机爆发,必然造成社会财富和生产力的极大浪费,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阻碍现代化大生产的桎梏。在他们看来,如果想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开辟最广阔的空间,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的劳动时间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整个国民经济在遵循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原则下实现生产与消费的均衡。同时,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展望“自由人联合体”时所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需要指出的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语境中,资本、商品生产、市场调节等资本主义要素虽然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对立,但他们设想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以发达生产力为物质前提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各种前提条件成熟的结果,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必须从各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加以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

  二、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中国化的历史演进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生产关系理论,其主要研究对象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关系,从逻辑上揭示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进而以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运动阐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他们也曾考虑到世界历史发展的特殊性,设想东方落后国家存在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可能性,即“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中国是一个生产力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业大国,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跨越。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后,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巨大优越性,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以中国化的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性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实现了对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的坚持与创新发展。

  (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生产关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在彻底破除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实现从新民主主义生产关系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转变,并提出以苏为鉴,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对所有制、分配体制、经济体制以及各方面制度体制进行改革和调整,虽然经历诸多曲折,但也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党在这一时期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为改革开放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提供了宝贵经验和理论基础。

  第一,贯彻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建立新民主主义生产关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基于对中国国情和革命特点的准确把握,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考察中国社会多种生产关系并存的现状,提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创造性构想。从经济形态上看,新中国成立初期是由三种基本所有制、五种经济成分三种基本所有制、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个体经济,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共同构成的新民主主义经济,通过建立新民主主义生产关系,恢复和发展生产力。一是没收帝国主义资本、官僚垄断资本归国家所有,使国营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同时采取和平、灵活的区别对待的政策,这一举措带有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双重性质。二是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坚持“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实行土地改革,以耕者有其田重构农村生产关系。三是保护民族工商业,按照“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目标,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既发展又限制的双重策略,实行“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和不妨碍资本主义经济正当发展”的两重性政策,正确利用民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新民主主义生产关系的一大特色。这一时期,新民主主义经济走的是“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道路,发展新民主主义生产力的主要任务与阶级矛盾为社会主要矛盾是不冲突的,集中表现为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积极的反作用。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完成,中国共产党根据新民主主义生产关系尤其是个体所有制生产关系、私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无法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国家工业化需要的情况,开始集中思考如何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过渡的重大问题。

  第二,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从新民主主义生产关系转变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围绕“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心任务,中国共产党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即“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其实质是解决生产关系落后的问题,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加快发展社会生产力。一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通过没收和改造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确立重点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的战略导向,以及合理调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逐步实现对国计民生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管理。二是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对个体农业采取由互助组到初级合作社再到高级合作社逐步过渡的形式,确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对个体手工业采取由供销小组到供销合作社再到生产合作社的改造步骤,将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走的是一条从“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到“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和平改造道路,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的设想。中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是一个逐步推进、和平过渡的过程,旨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同时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创造性地解决了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如何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大难题。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又曾提出关于“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思想,指出可以使“地下工厂”合法化,用来稳定社会、丰富物质和发展经济,表明他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积极作用。

  第三,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按照苏联模式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奠定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初步基础后,中国共产党还鉴于这一体制逐渐显现的弊端,以及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一系列关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新构想。一是改革过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毛泽东既强调“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的必要性,又主张中央向地方分权和扩大企业自主权,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主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二是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毛泽东通过阐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运动的一般规律,把上层建筑革命、生产关系变革、生产力发展有机联系起来,着重强调生产关系变革对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丰富发展了社会革命(社会改革)的理论基础。三是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尊重价值法则的重要性。基于中国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历史现实,毛泽东科学回答了商品生产与社会制度关系的问题,指出社会主义时期有计划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符合经济客观规律,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上层建筑决定了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同时,他在纠“左”的过程中重点调整农村不合理的所有制关系,确立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并反复强调按劳分配和价值法则的重要作用,“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四是重视劳动生产中人与人关系的不断变革。毛泽东认同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分配制度”的观点,并着重从“进行一切社会关系的根本改造”的角度思考如何破除资产阶级权利,依靠群众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性地提出“领导人员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改进规章制度”,开展整风运动以及提出“两参一改三结合”等思想;此外,还有陈云“三个主体、三个补充”“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主张,刘少奇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既有计划性,又有灵活性、多样性”的观点等。这些创造性思想是党立足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对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的创新性发展,成为改革开放后突破社会主义单一计划经济模式、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直接理论来源。

  (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生产关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一个通过改革调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新的历史时期。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刻意识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必须把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根据中国生产力发展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不断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问题的认识。在这一理论前提下,党坚持立足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断探索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最佳实现形式。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调整,并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框架。

  第一,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上,从单一公有制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历史已经证明,“一大二公三纯”的单一公有制与中国落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更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优越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改革首先以调整农业生产关系为起点,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统一经营体制被“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取代,并探索出“乡镇企业”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组织形式,随后以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为目的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展开,公有制实现形式呈现多样化特征,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发展起来,成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五大首次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其实质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同时,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改革开放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表征,确保生产资料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决定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外资外企对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具有积极作用。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内涵,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创新。

  第二,在社会主义分配方式及其实现方式上,从单一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分配方式既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产物,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个人消费品分配领域的本质反映,劳动者作为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统一,以其付出的劳动量为尺度获得相应报酬,是对剥削制度和绝对平均主义的否定和超越。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造成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具体占有形式上的差别,加之劳动者之间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和能力,按劳分配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但这一原则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激发广大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和保障社会利益实现的根本原则。与此同时,党从生产要素和多种所有制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把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方式作为基本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不断明确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类型,由确立原则上升为健全制度。这有利于使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提高劳动者的绝对收入水平,也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构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思想。这既坚持了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又充分激发了资本、技术等非劳动性生产要素的活力。而在这一过程中,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得以深化,“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的提出,都表明党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自觉和自信。

  第三,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以及资源配置体制上,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确认识和把握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大创新。“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鲜明论断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论依据。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最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共产党逐渐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当作抽象的社会主义原则加以固守的思想束缚,市场不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准,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经济的性质是由社会性质决定的,市场和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同时,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又构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基本逻辑。其一,“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通过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劳动者以及生产要素的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促使其向生产效率更高的领域流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势,加速社会财富创造和生产力发展。其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根本规定着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主体、按劳分配在市场分配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国家计划等宏观调控手段有效防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实现经济稳定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的统一,确保市场经济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不属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有别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如何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不同性质生产关系问题的创造性回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生产关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落后社会生产成为过去时,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得到基本满足,这既是改革开放以来调整生产关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显著成就,又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立足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一根本任务,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深化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规律,以更大勇气、更多举措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这既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强劲动力和制度保障,更开辟了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

  第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全新概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党深化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规律的重大理论创新。从制度层面来看,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核心范畴拓展至所有制、分配方式和经济体制三个方面的科学体系,表明改革开放40多年来生产关系调整的历史经验升华为制度优势,实现了与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契合。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市场经济体制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确立了制度保障。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构成“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更重要的是,党基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视角,进一步把基本经济制度同国家治理体系相结合,架构起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内在逻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集中体现,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着力点,旨在自觉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完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使理论上更高级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更加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

  第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创造性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些重要论断集中体现着中国共产党对政府与市场关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持续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转变为决定性作用,表明既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同时强调更好发挥党和政府作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涵。同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提出,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律性特征。以政府更有为推动市场更有效,市场经济体制高效公平运行,政府宏观调控科学有度,既“放得活”又“管得住”,这充分体现了党对经济工作领导的根本制度,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兴国之要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有机统一。

  第三,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开放促改革是调整和改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经验。中国既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充分利用世界市场的资源要素,更要在经济全球化潮流中保持自身的独立自主性,这是决定改革开放成败的关键所在。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中国发展阶段、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创造性地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明确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相互关系。首先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依托中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强大生产能力的独特优势,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大力调整生产关系,破除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国内市场主导国民经济循环,有效防止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球扩张和危机转嫁。同时,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在坚持开放发展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既要以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要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优势的嵌入,重塑不合理的国际分工体系和全球财富分配格局,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充分彰显中国坚持和平发展的国际主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分析把握国际生产关系的重大理论创新。

  三、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及其中国化发展的当代启示

  中国共产党100余年、新中国70余年、改革开放40余年的实践已经证明,持续推进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关系理论中国化,既是马克思主义创新发展的内在理论要求,又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起点上,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始终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以坚持生产力标准为基点,构建同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科学回答好新时代如何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时代课题。

  (一)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生产关系的目的,是要通过揭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本质,探索能够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生产关系类型和表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生产力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性作用,使之成为衡量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根本性标准,这既是唯物史观的核心观点,也是分析和解决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指导性原则。从是否有利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到“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到“新质生产力”,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统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最终指向都是为了促进现代生产力的极大解放和发展,不断厚植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物质基础。新时代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既是党持续探索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理论要求,又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命题。

  现代化是生产力跃迁的必然结果,新质生产力构成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驱动力量。作为当代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具体表现形式,新质生产力是以创新为显著特点、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的,具有高科技、高质量、高效能等先进生产力质态,集中体现着生产力发展一般规律和中国发展特殊规律的统一。其一,以新质生产力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把人才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先进生产力,着重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使其更适应于现代科技进步和产业变革,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其二,以新质生产力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决定着新质生产力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生产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依靠新质生产力厚植起坚实物质基础,以创新驱动促使生产力路径转化,摆脱经济发展困境和国计民生难题,实现更充分更平衡的全面发展,使人民共享生产力发展成果。其三,以新质生产力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新质生产力是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动力,既要充分发挥新质生产力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积极作用,更要以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为着力点,实现物质生产力与文化生产力的统一。其四,以新质生产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契合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生态观。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发展新技术和新要素优化组合的绿色生产力,有利于加速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构筑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其五,以新质生产力推进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新质生产力具有深刻的世界意义。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以新质生产力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促进优质生产要素全球范围流动,有利于为世界提供合作共赢新机遇,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基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基本原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既是发展命题,又是改革命题,即新质生产力是中国通过改革完善生产关系,激发社会活力的历史产物。生产力的发展演化又决定了生产关系的相应变革,新型生产关系是新质生产力的制度保障。这意味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始终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新征程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围绕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这一核心命题,推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优化各类先进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制度变革等社会经济因素对总生产的贡献,在大幅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过程中实现新型生产关系与新质生产力更好相适应,这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课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从制度创新层面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的要求,其实质就是要强化党和政府对生产力发展的制度牵引作用,围绕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这一关键任务,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各方面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意味着,在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尤其是政府在体制机制创新和重大技术突破中的主导地位日益凸显,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显著特点。正是在此意义上,上层建筑的某些政府机构通过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已经内嵌为生产关系本身,既实际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又通过“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制度供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同时,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所有制、交换关系、分配关系、资源配置方式等基本经济制度的深刻变革,还包括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对外开放体制等各领域的广泛改革,需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突出重点和改革实效,着力解决阻碍新质生产力的难点堵点,形成有利于激发、推动、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为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目标指向,就是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开辟道路,奠定社会进步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

  (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更好相适应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相适应时,必须通过社会革命或社会改革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一方式就是社会革命或社会改革。通过改革不断调整和完善生产关系,破除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体制机制障碍,不仅是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一招,更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新时代新征程,面对日益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以及国内生产关系改革制度红利的减弱趋势,必须坚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着眼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任务,对生产关系进行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调整,充分激发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符合规律地向前发展”。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科学方法论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个坚持”基本原则,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宝贵经验的系统总结,也是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方法论的创造性运用。其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国的改革始终是社会主义的改革,必须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原则,通过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凝聚起改革的共识和合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改革各方面全过程,这是关系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其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此必须尊重人民在改革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人民利益为导向谋划和推进改革,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最终标准。其三,坚持守正创新。守正与创新辩证统一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逻辑主线,为此既要坚守马克思主义的魂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脉,确保改革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又要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全面创新,解决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其四,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这意味着必须坚信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根基;同时持续推进制度创新,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其五,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改革完善法治,以法治推进改革,加强科学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促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解决改革问题,在改革与法治的统一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其六,坚持系统观念。改革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决定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整体谋划、系统协同,必须正确把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实现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增强改革整体效能。“六个坚持”的提出,既集中体现党不断深化对改革的规律性认识,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

  毛泽东曾指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原则,要达到这个原则就要结合灵活性。”这里的“灵活性”指的就是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各种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变革和调整生产关系的历史。在历史上屡次错过工业革命机遇的中国,之所以能够在不到80年的时间里走完了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程,从一穷二白的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不断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开辟道路。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就是相较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能够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最大限度地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推进我国由落后生产力到高度发达生产力的飞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奠定物质技术基础。

  【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研究”(2018MZD0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来源:昆仑策网【授权】,转编自“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原刊于《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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