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洛克纳案为例透视美国司法政治化下的冤假错案!

2025-01-12 245 0
作者: 郭巧华 来源: 中国历史研究院

  摘要:洛克纳诉纽约州案是190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曾长期被美国学界和政界视为错案,被认作司法激进主义和法官立法的典型,是美国宪法法中的“反经典”案例。随着20世纪50年代后最高法院新一轮司法能动,洛克纳案不断被发掘与重释。最高法院一直深受洛克纳案影响,无论是自由派大法官还是保守派大法官占据优势,最高法院都表现出洛克纳式的司法能动倾向。洛克纳案不断被美国学界和政界重构,以服务政治法律思想和意识形态。洛克纳案的多重历史叙事形式,充分展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政治化进程。

  190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判决了一起看似不起眼的案件:洛克纳诉纽约州案(以下简称洛克纳案)。该案当时引发的社会反响不大,日后却形成以洛克纳为名的一个时代——“洛克纳时代”(1897—1937),成为最高法院司法激进主义(Judicial Activism)与法官立法的代名词,长期遭到主流法学界批评,以美国宪法法(Constitutional Law)中不多见的“反经典”(Anti-Canon)案例而闻名。耶鲁大学法学和政治学教授布鲁斯·阿克曼认为:“对现代法官来说,最严重的侮辱,就是被谴责重复了新政法院(New Deal Court)之前‘洛克纳案’中最高法院大法官所犯过的错误。”直至今日,人们仍习惯将自己不认同的司法判决称为“洛克纳式判决”。

  洛克纳案在当时影响很小,之后却不断被美国学界和政界发掘与重新阐释。借用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卡斯·桑斯坦的话说:“洛克纳案的幽灵在大多数重要宪法裁决中一直徘徊不去,无论裁决的结果是支持抑或否定政府的行为。”之所以如此,不仅因为该案涉及美国宪法的核心——“正当法律程序”阐释问题,而且关乎法院在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间的定位。在美国学界和政界,无论是对洛克纳案的进步主义历史叙事,还是修正主义再阐释,都和这两个议题交织在一起。尽管学界对洛克纳案的研究甚多,但多受时代背景和自身观念影响,未能将其放在较长时间段内全面客观解读。国内学界多受美国进步主义历史叙事影响,认为洛克纳案是一桩错案,是最高法院司法激进主义产物;只有少数学者注意到美国学界有关洛克纳案的修正主义阐释及其背后的法理变化。本文从历史语境出发,详细分析洛克纳案及其他相关案件,厘清它们的真实内涵,并在此基础上探究洛克纳案被不断发掘与再阐释的原因,展现其背后不同时期美国政治法律思想和意识形态的演变,进而反思美国司法与政治的复杂关系,揭示美国最高法院司法政治化进程,打破美国司法中立的迷思。

查看余下94%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赞赏备注

长按二维码打赏

评论(我来首评..)

返回文章
登录
默认表情
添加

评论功能已恢复开放,请理性发表高见!

大家都在看

热评文章
热点文章
热赞文章
0
在『红歌会App』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