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泽国:就业市场乱象批判:中介费压榨、劳务派遣异化与用工身份歧视的三重困境

2026-01-14
作者: 胡泽国 来源: 长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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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市场乱象批判:中介费压榨、劳务派遣异化

  与用工身份歧视的三重困境

  摘要当前我国就业市场中,高额中介费敛财、劳务派遣制度异化、用工身份歧视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侵害普通工农劳动者权益的突出症结。部分招聘环节的天价“中介费”“安置费”远超普通劳动者承受能力,劳务派遣在实践中偏离制度初衷沦为剥削工具,正式工与合同工、临时工的身份壁垒造成权益不公。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法律法规,剖析三类乱象的表现形式、形成根源与社会危害,提出针对性治理建议,旨在推动就业市场回归公平正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就业招聘;中介费乱象;劳务派遣异化;用工身份歧视;劳动者权益保护

  一、社会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公平就业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歧视性就业门槛或非法收取费用。然而在现实就业市场中,部分招聘主体与中介机构相互勾结,将招聘环节异化为敛财工具;劳务派遣制度在执行中被违规滥用,成为企业规避用工责任的手段;不同用工身份之间的权益差距持续扩大,合同工沦为权益受损的“重灾区”。这些乱象不仅违背法律精神,更严重压榨普通工农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滋生腐败空间,破坏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公平正义,亟待深入研究并加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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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就业市场乱象的具体表现与案例佐证

  (一)高额中介费乱象:招聘环节的掠夺性敛财

  招聘本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公平过程,但部分中介机构与不法分子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以“找关系”“办编制”“保offer”等名义收取天价费用,形成对普通劳动者的变相压榨。这类费用往往远超普通工农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成为横亘在就业路上的“金钱门槛”。

  兰州警方2024年破获的一起特大招聘诈骗案中,犯罪团伙以“安排央企国企正式工作”为幌子,通过伪造招聘文书、冒充单位工作人员等方式,向400余名受害者收取高额“安置费”,涉案总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单个受害者被骗金额最高达21万元 。对于普通工农家庭而言,21万元相当于夫妻双方3-5年的总收入,许多家庭为凑齐“安置费”耗尽积蓄,最终却仅得到一份伪造的劳务派遣合同,不仅工作落空,还陷入经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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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类乱象并非个例,河南平顶山蒋某诈骗案中,嫌疑人虚构国企人力资源科工作人员身份,以“上下打点”为由骗取多名求职者“打点费”63万余元,受害者等待近一年后才发现工作纯属虚构 。即便是面向应届生的求职中介市场,也存在“保offer”项目收费3-5万元的情况,部分机构承诺的“内推服务”“笔面试辅导”实为网上公开信息的简单整合,多名应届生缴费后未获得任何有效面试机会,退款时还面临合同条款的重重限制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高额中介费已从正常服务费用异化为掠夺性敛财手段,严重违背就业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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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劳务派遣异化:制度初衷的背离与权益侵害

  劳务派遣制度的设计初衷是满足企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实现灵活用工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平衡。但在实践中,大量企业突破法律限制,长期、超比例在核心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形成“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的剥削格局,使劳务派遣沦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工具。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且仅限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岗位、辅助性岗位和替代性岗位 。但兰州招聘诈骗案中,犯罪团伙诱骗受害者缴纳高额“正式工安置费”后,实际签订的却是劳务派遣合同,使受害者既遭受经济损失,又陷入权益保障不足的用工关系中 。在各类企业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待遇差距普遍存在:某央企下属单位的劳务派遣工承担与正式工相同的生产任务,月工资却仅为正式工的60%,且不享受年终奖、住房补贴等福利;部分派遣工社保由派遣公司按最低基数缴纳,工伤后还面临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责任推诿。

  这种异化的劳务派遣关系,本质上是企业通过身份隔离将用工成本与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派遣工虽在用工单位工作,却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导致其在薪酬福利、晋升通道、职业培训等方面遭受歧视,维权时面临举证难、责任主体不清的困境,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用工身份歧视:合同工的权益困境与“欺骗性”本质

  当前就业市场中,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的身份划分,已演变为权益分配的“等级标签”。其中合同工的“欺骗性”最为突出——表面上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实则在权益保障上与正式工存在巨大鸿沟,用工单位往往通过模糊条款隐瞒权益差异,侵害劳动者知情权与公平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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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工的“欺骗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岗位模糊化,部分企业在招聘时宣称“与正式工同岗同责”,但实际安排合同工承担更繁重的基础性工作,却拒绝给予同等权益;二是福利差异化,合同工在社保缴纳、带薪年假、医疗补贴等方面的待遇远低于正式工,部分民企甚至不为合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违规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三是发展受限化,合同工晋升通道被人为堵塞,即便工作表现突出也难以转为正式工,形成“干得多、拿得少、无发展”的困境。

  某互联网大厂的合同工反映,其与正式工在同一部门从事相同的内容运营工作,正式工享受十三薪、股票期权和年度体检,而合同工仅能获得基本工资,无任何额外福利,且合同期限仅为1年,到期后大概率不续签。这种身份差异导致的权益不公,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使合同工成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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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乱象背后的法律法规冲突与制度漏洞

  (一)法律法规的明确禁止与现实执行的偏差

  我国多项法律法规已对就业市场的各类乱象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但执行层面的缺位导致法律约束力大打折扣。《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否定了高额中介费、安置费的合法性,但实践中,不法分子通过“打点费”“服务费”等隐性名义规避法律约束,而部分地区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缺位,使得此类违法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查处。

  在劳务派遣监管方面,《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用工范围、比例限制、同工同酬等作出详细规范,但基层执法面临诸多困境:一是部分企业通过“业务外包”“灵活用工平台”等名义变相使用派遣工,规避比例限制;二是劳动监察力量不足,难以实现对各类企业用工情况的全面核查;三是跨区域劳务派遣的社保缴纳、责任认定等问题,增加了执法难度。这些执行偏差导致法律规定沦为“纸面条款”,无法有效遏制劳务派遣异化。

  (二)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与利益链条的滋生

  用工身份制度的不完善,为身份歧视提供了生存空间。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用工身份制度,正式工与合同工、临时工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标准,导致企业可随意设定不同身份的权益差异。同时,部分国央企的招聘流程缺乏足够透明度,为“关系户”“付费入职”提供了可乘之机,形成“招聘-收费-利益输送”的灰色链条。

  在利益驱动下,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建立隐性合作关系:中介机构通过收取高额中介费获利,用工单位则通过这种方式降低招聘成本、规避直接用工责任,而劳动者成为整个利益链条中唯一的受损方。这种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进一步加剧了就业市场的乱象,使普通工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受到双重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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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乱象的社会危害与治理建议

  (一)主要社会危害

  就业市场的三类乱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是直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高额中介费导致部分家庭陷入经济困境,劳务派遣异化与身份歧视造成劳动者收入差距扩大,加剧贫富分化;二是滋生腐败与违法犯罪,国央企招聘中的“付费入职”现象成为腐败分子的温床,各类招聘诈骗案件破坏社会秩序;三是损害劳动关系和谐,权益受损的劳动者容易产生不满情绪,引发劳动纠纷,影响企业生产效率与社会稳定;四是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将金钱作为就业门槛,使普通工农劳动者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破坏社会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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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治理建议

  1.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应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重点打击招聘环节的高额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对涉案金额大、影响恶劣的案件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儆效尤。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审核与动态监管,对超比例、超范围使用派遣工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高额罚款;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解决劳务派遣监管中的地域壁垒问题。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堵塞制度漏洞。明确用工身份的法律界定标准,取消基于身份的权益差异,严格落实“同工同酬”原则;修订《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细化辅助性岗位的认定标准,强化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建立招聘流程公示制度,要求国央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流程、结果及薪酬福利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3.畅通维权渠道,提升劳动者维权能力。简化劳动仲裁与诉讼流程,建立“举证责任倒置”机制,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整合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网络投诉平台等渠道,为劳动者提供便捷的维权途径。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通过社区讲座、短视频等形式,向普通工农劳动者普及《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知识,提升其风险防范意识与维权能力。

  4.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引导行业自律。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虚假宣传、高额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准则,引导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明确服务收费标准,杜绝“保offer”等虚假承诺。

  五、推动就业市场健康发展与社会长治久安

  就业市场中的高额中介费压榨、劳务派遣异化与用工身份歧视,是当前侵害普通工农劳动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其形成是法律执行缺位、制度设计不完善与利益驱动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乱象不仅违背公平就业原则,更损害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亟待通过强化执法监管、完善制度设计、畅通维权渠道、规范行业发展等多方面举措加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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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只有破除就业市场的各类壁垒与乱象,让招聘回归公平竞争本质,让劳务派遣回归制度初衷,让所有劳动者无论身份差异都能享有平等的权益保障,才能真正实现“劳有所得、劳有所尊”,推动就业市场健康发展与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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