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明:牟“恶魔”是怎样形成的?——兼与孙立平教授商榷


  “北大女生自杀”事件爆光后,引来网民们的无限唏嘘。人们既憎恶这一以折磨女友为乐的精神迫害狂——“恶魔”牟林翰;又叹惜那位受传统“男主女从”腐朽观念荼毒,抛弃了新中国女性应有的“自尊”、“自立”、“自强”意识,彻底丧失了自我而毁灭自己的青春少女。对此一社会现象,人们除了从道义角度表达各自的爱憎以外,还能留下些什么?!

  值得高兴的是,此事引起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的关注,写了一篇评论《自私到骨子里,却那么的理直气壮》。文章谴责牟某的不道德行为,认为牟的所作所为,完全是“折磨人、伤害人,甚至以此为乐的恶魔”;这是“极度的自私”,是“一种自私到变态程度的现象”。遗憾的是,文章在分析形成这一“恶魔”的原因时,却又在不自觉地张扬“人性自私”论,其逻辑自相矛盾,让人如坠五里云中。

  孙教授认为,牟某所以成为“恶魔”,有两大原因:一是“极度的自私”,但不否认“人是自私的”;二是他要“毁灭”女孩,是出于对女孩的“爱”。他在文中写道:

  一、牟某还有光鲜的另一面“北大学生会副主席,是一位上进心很强,各方面表现上乘的学生干部。”,这样的人,不能仅用“人格缺陷”去解释。把他正、反两方面——“所有这些东西统一起来的是什么?就是极度的自私。在他内心中,自己是所有的东西的中心,一切都要按照是否对自己有利来衡量。为了对自己有利,可以表现得非常优秀;为了对自己有利,可以热心帮助别人;为了对自己有利,可以热心公益;同样的,为了对自己有利,可以无所不为,甚至可以伤害甚至去毁灭别人。他们的座右铭就是,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

  “有人会说,人不都是自私的吗?很多人做事不也是为了自己吗?不错,人是自私的。但人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一种存在,总是需要在自己与他人之间求得一种均衡。正因为如此,才有友爱,才有同情,才有奉献,才有恻隐之心,才有人与人之间种种美好的感情”。而牟某人,“自私到骨”,成了“没有任何杂质的利己”,致使他失去一切“美好的感情”,这就成为一个“恶魔”。

  孙教授认为,“人是自私的”,但不能成为“没有任何杂质的利己”。

  要问牟某为什么会这样“极度的自私”? 教授的答案是牟的人际关系(自己与他人之间)缺乏一种“均衡”。什么是“均衡”? 没有定义。也许就是指人际关系应该“等价交换”吧。

  搞了半天,“极度自私”的“恶魔”是怎么形成的? 答案竟然还是:是“恶魔” 内心“极度的自私”所造成。这能算是答案吗? 这在逻辑上不就是同语反复吗? 不否定“人性自私论”,却去否定“极度的自私”,这不是“50步笑百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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