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剥削和压迫工人的残酷手段
资本家是资本的化身,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资本家是吸血鬼,只要工人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他就决不罢休。资本家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总是挖空心思用尽各种手段,加强对工人的剥削。我们从剩余价值率可以看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程度。
要了解剩余价值率,说明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程度,首先必须了解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过程中的不同作用,了解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
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被消耗,失掉它原有的使用价值,但是,它的价值并没有丧失,而是借助于工人的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上去了。不过,这种转移不能增加任何新的价值。因此,资本家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那一部分资本,叫做不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反,资本家用来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由于工人的抽象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超过了工人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实现了价值增殖,所以叫做可变资本。剩余价值正是可变资本增殖的产物。
我们用c代表不变资本,v代表可变资本,m代表剩余价值,那末,资本家的预付资本就等于c+v,产品总价值就等于c+v+m。既然C在生产过程中不改变它的价值,m只是v增殖的结果,所以,要表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程度,就应该撇开c,单独拿m去对V比。以m对v的比率,即m/v,就是剩余价值率。以前面所举纺纱作例子,v是三元,m也是三元,反映资本家剥削程度的剩余价值率m/v就是100%。
我们从价值的增殖过程可以看出,工人一天的劳动时间,实际上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用来再生产可变资本的价值(即工资)的,这一部分劳动时间,是维持工人自身的生活所必需的,叫做必要劳动时间;另一部分是用来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叫做剩余劳动时间。因此,剩余价值率又可表示如下:
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m)/可变资本(v)=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
资本家总是拼命提高剩余价值率,来加强对工人的剥削。资本家为了提高剩余价值率,最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是延长劳动时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一天的劳动时间是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总和。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劳动时间越长,剩余劳动时间也越长。假定原来工人一天的劳动时间是十二小时,其中六小时是必要劳动时间,六小时是剩余劳动时间。现在资本家把劳动时间延长到十五小时,必要劳动时间不变,仍是六小时,但是剩余劳动时间却变成了九小时,比原来增加了三小时。这样,剩余劳动时间对必要劳动时间的比率就从6:6变成9:6,从而剩余价值率由100%提高到150%。这种由于每天劳动时间的绝对延长而产生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
在旧中国,工人劳动时间之长是惊人的。每天劳动时间长达十五、十六小时,甚至十八小时以上,“起五更,睡半夜,两头见星星”,是常见的。解放前,天津三条石各厂的工人,每年要劳动三百五十七天,每天二十小时左右。假如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则相当于每个工人每年要做八百九十三个劳动日,一年的劳动,实际上做了近三年。为了延长工人劳动时间,资本家想出种种苛刻的办法,如规定吃饭不许超过十分钟,上厕所必须领牌登记,甚至还玩弄倒拨时钟这一类极其卑鄙无耻的伎俩。工人劳动时间越是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就越多,资本家榨取的绝对剩余价值量就越大。在资本家残酷剥削下,劳动力的这种过度支出,使工人身体受到严重摧残,造成过早死亡。
资本家用延长劳动时间来加重剥削,虽然是个顶省事的办法,但是,它必然要引起工人的反抗;同时,资本家也不能把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变为劳动时间,因为工人劳动力的支出毕竟有一个生理限度。于是,资本家又采取比较隐蔽的手段,即用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的办法,来加重对工人的剥削。
怎样才能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呢?我们知道,必要劳动时间是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而劳动力价值又取决于维持工人及其家属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如果资本家采用新技术、新机器,使社会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从而使再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降低,那末,工人一天的总劳动时间虽然未变,但是因为劳动力的价值降低了,就能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地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假定原来的必要劳动时间是六小时,剩余劳动时间也是六小时。现在,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一倍,工人及其家属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就会降低一半。这样,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也就从六小时缩短为三小时,而剩余劳动时间则从原来的六小时变成了九小时,比原来增加了三小时。剩余劳动时间对必要劳动时间的比率由6:6变成了9:3,剩余价值率由100%提高到300%。这种由于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时间相对延长而产生的剩余价值,叫做相对剩余价值。
在这里还必须指出,个别资本家采用新技术、新机器,强迫工,人提高劳动生产率,并不能降低生活资料的价值,因此,也不能马上达到榨取相对剩余价值的目的。既然如此,资本家又为什么要采用新技术、新机器呢?资本家采用新技术、新机器的直接动机,是为了把他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降低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以便他在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出卖商品时,可以比别的资本家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这种由于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获得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把它叫做超额剩余价值。但是,首先采用新技术的资本家是不会长久地获得这种超额剩余价值的,因为别的资本家看到他赚的钱多,也会跟着这样做。当新技术、新机器被普遍采用,劳动生产率得到普遍提高以后,商品的价值就会降低,原来产生超额剩余价值的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额就消失了,超额剩余价值也就不存在了。但是,这样一来,劳动生产率已普遍提高,许多商品的价值就相应降低,构成劳动力价值要素的生活资料便宜了,劳动力价值就会降低,必要劳动时间就会缩短,结果,资本家又能榨取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
贪得无厌的资本家除了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办法来榨取相对剩余价值外,还通过提高劳动强度,缩短必要劳动时间,来进--步榨取相对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强度的增加,从一方面来说,起着同样的作用。它们都会增加任何一段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总额。因此,它们都能缩短工人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或其等价物所必需的工作日部分。”资本家用加速机器运转、提高劳动定额、减人不减活等方法,来加强工人的劳动强度,使工人的劳动更加紧张、更加繁重,一天劳动下来,体力上处于瘫痪的状态。如上海申新纱厂,一九三三年每万锭纺纱机雇用工人四百四十人。这个厂的资本家为了同日商纱厂竞争,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强迫工人提高劳动强度,减少工人人数,到一九三四年降为每万锭纺纱机只雇用工人二百七十人。在旧社会,工人在资本家的逼迫下,被过度的劳动折磨得不象样子,一到四十岁,许多活就干不动了,造成未老先衰。
资本家剥削工人的鬼花样是很多的,压低和克扣工资也是他们常用的手段。我们上面在分析剩余价值时,是假定资本家按照工人的劳动力的价值支付工资的。但是,实际上工人的工资往往低于劳动力的价值。资本家总是力图降低工人的工资,即使工人的工资只够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他们也要想尽办法进行克扣,把工资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使工人连最低的生活水平也不能维持。如开滦煤矿曾明文规定:骡马每天草料费四角七分,而矿工的日工资却不超过二角二分。真是“人不如骡马”。而且,在旧中国,许多工厂都订有一套专门对付工人的罚规,巧立名目来处罚工人,有时罚款甚至超过工资。例如,所谓随意倒水要罚,在窗口向外看也要罚,集会、结社等等更要罚。而这些罚款最后都落入资本家的腰包,成为资本家的生财之道。
资本家还大量使用女工和童工,进行更加残酷的剥削。在大量使用女工和童工的条件下,工人的工资经常被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而女工和童工的工资更低。在旧中国,女工每天同样干活十几小时,而工资一般只有男工的三分之二或一半。童工的工资更低,往往只有女工工资的一半。有的资本家对童工只供给一点粗劣的伙食,根本不付工资。资本家把“养成工”和“包身工”根本不当作人。马克思指出:资本家“从那些必须靠人放到凳子上才能干活的幼童的血中抽出丝来。”儿童处在长身体受教育的时期,但是在资本家的折磨下,吃不饱,穿不暖,还要经常挨打受骂。大量童工在资本家的残酷剥削下,面黄肌瘦,病的病,死的死,受到严重摧残。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不仅残酷地剥削工人,而且专横地压迫工人。在旧中国,许多工厂的资本家都订有各种压迫工人的厂规,有的多到几十条甚至一百多条,严重侵犯工人的人身自由。什么“上下班要抄身”、“厂方有权开除工人”等等。这样的工厂就象一座座监狱,而工人则成了囚徒。有的资本家甚至在工厂里驻扎军瞥,专门镇压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