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延迟退休与2.5天假期——与国际接轨应统一标准
春节假期刚结束,一条消息在各企业微信群广泛流传,称全国推行每周工作4.5天,休2.5天,相关话题还一度冲到了热搜榜第一名。
很快,人社部在对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实施每周四天半工作时间制度的建议》中作出了答复:目前经济形势下,工时缩短会加大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给员工带来高昂的成本和负担,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
人社部解释称:
近年的相关调查显示,我国能够严格执行目前工时标准的企业比例不高,加班情况较多。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目前有的地方推行的2.5天假期,也可能成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有福利,社会影响也不好。
这个解释的意思是,加班是中国国情,在国内企业普遍存在,连严格执行包括加班时间在内的法定工时标准的企业都不多,你们还想“2.5天假期”。这让热搜榜第一的话题陷入了一个老古董的笑话,“他们没饭吃,怎么不去吃肉?”
刚刚回应完“2.5天假期”的话题,人社部在26日又回应起了“延迟退休”的话题,称“正会同相关部门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看来延迟退休已经是板上钉钉、行将落地的问题了。
关于推行“延迟退休”的理由,人社部的解释是:
从国际上来看,延迟退休年龄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做法。近几十年来,多数国家都不同程度提高了退休年龄,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退休年龄普遍都在65岁以上。
看来,“延迟退休”是要与国际接轨。
笔者就纳闷儿了,为啥“2.5天假期”甚至严格执行“40小时周工作时”问题上,就要“国情论”、特殊处理,“延迟退休”问题上却要参照别国情况、搞与国际接轨呢?
媒体给出的各国人均工作时长对比
本号的老读者应该知道,笔者一直以来都在呼吁劳动者拿起《劳动法》的武器,同那些无良资本企业斗争,捍卫“40小时周工作时”的严格执行,削减违法加班时间、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所以,对于前几天出现的“2.5天假期”的热门话题,笔者只是一笑而过——即便现在真的推出“2.5天假期”,能实行的恐怕也只有那些大学毕业生挤破头考进去或托关系进去的事业单位,与绝大部分“打工人”是绝缘的。
然而,在人社部回应了“2.5天假期”的话题之后,某些“大棋派”大V跳了出来,说炒作“2.5天假期”是在给国家添乱,大致理由是“近年来新生人口连续断崖式下跌,未来劳动力不足,延长休假不是要害国家吗?”这样的理由他们在前两年为996辩护时也摆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