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为何“永远上涨”?
资产价格的持续上涨,已经给整个世界都造成了持续的负面效果。具体到我国,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为托底国民经济而启动住房货币化改革后,地产经济经历了对国民经济效应由正到负的过程。前篇笔者由“深房理”事件引出的《房住不炒为什么失效?》一文,谈到深圳之所以“房住不炒失去了应有的效力”,是因为运动式治理在房价问题上的失效。今天,笔者想顺着财政和城市经营的脉络,说说更加一般的地产经济。
行政发包制下的财政联邦主义
说到财政问题,我们仍然由行政发包制引出。重复一个前篇的话语,行政发包制是理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的钥匙,也是目前最具解释力的理论工具。在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逐级行政发包-承包的背景下,我国的财政状况在事实上处于“财政联邦主义”的情形。
我们去年曾多次提及一个概念,就是地方政府的公司化。实际上,所谓的地方政府公司化,是指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像公司一样,把收益最大化当成行政目标,对可以量化的工作、投入产出高的工作热情满满,而对其他工作兴致缺缺,甚至消极怠工的情形。从财政方面来说,深层次的问题,是基于行政发包制之下的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派生了财政联邦主义的事实,而财政联邦主义,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司化。
地方政府的公司化源起于一五计划完成后,中国效法苏联形成了公有制经济占据主导的计划体制,但苏联体制是U型的,也就是国家计委和苏联中央62个工业部直接垂直管理,控制指令细化到每一个生产环节这样的一种经济模式。这种经济模式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机动性非常小,不符合中国的历史渊源和政治文化传统。
所以各级领导人纷纷向中央反映,中央对经济系统的过死变成了条条专政,束缚了地方的积极性,于是有了1958年大规模的体制下放改革,将原本大量属于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下放到地方,同时下放了计划,基建分配,信贷财税的权力。与之相配合的,则有当时发生的大区一级机构撤销、“五马进京”。
然而正如之前的研究者所归结的“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所概括的那样,1958年的大规模下放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井喷式的基建项目和新建许多小工业。但是这样的一种井喷,伴随而来的就是计划失控,生活上混乱和流通领域的通货膨胀,这是大规模的经济乱象,如果结合国家建立未久、国际局势变化,甚至有危机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因此1959年,经中央研究,对地方的分权紧急刹车,全面收回下放的权力。
在后来的日子里,这种“收——放”的过程又经历了多次。但并不能因此归因说我国的央地分权的实践就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实际上对中国这样无论是空间上、人口上都规模极大的国家,进行有效治理,本身就意味着沉重的治理负荷和巨大的复杂性。因此,每次“收与放”的过程,都是经验的积累和制度设计的一个学习过程。所以一些人攻击我国建国后一直处于静止状态,没有进步而是治乱循环,属实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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