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17岁学生工不堪压榨跳楼——共大到职校的蜕变


  《光明日报》官微出了一个视频:

 

  来反驳“考不上高中就没有前途”的说法,为职业教育正名。对视频本身,笔者不做评论;但是说得天花乱坠没用,仅就结论而言,刚刚发生的又一起悲剧其实就是有力的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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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6月25日,湖北十堰丹江口市汉江科技学校一名17岁中专生,在深圳工厂实习期间跳楼自杀。

  6月10日,该校计算机专业2019级的90多名学生被学校安排到深圳某工厂“实习”。据学生反馈,他们和成年工人一样,被要求每天劳动12小时。繁重的体力劳动,让尚未成年的学生们难以忍受;尤其是上夜班的学生,经常被车间拉长记下“上班时打瞌睡”的不良记录。

  更为恶劣的是,违反纪律被记录的学生,由拉长汇报给老师、再由老师在班级群中通报批评。6月19日,老师通报,两名学生因身体原因被遣返回十堰,另一名学生因两次旷工、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被开除学籍,送回十堰……

  而该名自杀学生此前已被记录三次“旷工”,但据他的聊天记录和对同学说的情况,所谓的“旷工”都是请假之后被拉长否认。该生本来就有胃病,白天睡觉不能吃饭,导致身体状况出现问题,但拉长却拒绝了其调白班的请求。

  6月23日晚,该生在车间搬箱子时撞破头部,近视400到500多度的眼镜架也被撞破,拉长简单处理后强迫其继续劳动;24日夜班前,该生请假被拒;次日被指责为“第四次旷工”,并威胁如有再犯要开除学籍;25日早上,在该生写下澄清事实的检讨后,远在十堰的班主任还是打电话指责他“4次旷工”,并通知家长;随后班主任又在班级群发布“通报批评”;上午10:28悲剧发生,该生从实习工厂的宿舍6楼跳楼身亡。

  看着这带血的记录,网友大概要发出“今夕是何年”的疑问!然而,这并不是个案,也不是什么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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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研报告》统计,富士康有近五分之一的工人未满18周岁,有的生产线上的学生工竟达到了50%以上!

  尽管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但这起悲剧中的涉事工厂和学校仍然存在多处公然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例如:

  1、未满十八岁学生参加轮岗学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通知书,学校未遵守。

  2、不得通过中介和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校方却把学生交给了两家劳务派遣公司。

  3、不得安排学生加班或夜班,此次实习大量学生被安排上夜班。

  4、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但此次到达深圳后,学生们的身份证立即被老师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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