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取消网络直播者的“主播”称谓的建议
关于建议取消网络直播者的“主播”称谓及在正式表述和新闻报道中不对其简化成“主播”提法的建议
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兴起,与之相伴的各类网络直播的从业人员相继诞生,并且呈井喷式增长。他(她)们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行业存在的传播历史虚无主义、淫秽色情信息,打“擦边球”和主播良莠不齐、充值打赏失范等问题也较为严重。各类网络直播案件中的涉黄、涉赌、涉毒现象和网络诈骗、网络天价打赏行为,更是让人触目心惊,严重冲击社会的心理,严重挑战人们的良知,严重践踏社会的公序良俗。
在这个新生的业态中,在直播镜头前充当聊天、唱歌、跳舞、喊话或产品介绍、产品销售角色的直播者是我一直观察和思考的一个问题。我发现,当前相当数量、各种类型的网络直播者的文化修养、语言功底、艺术造诣和道德修养普遍偏较差,跟“主播”的要求相距甚远、甚至是大相径庭。在这里,我诚恳地向国家广电总局、中央网信办建议:取消网络直播者的“主播”称谓及在正式表述和新闻报道中不对其简化成“主播”的提法,可以称其为“网播、网播员、网播者、网播人、网话员、网讲、网讲员、网络直播者”等。其原因如下:
一、从专业特点来说
就国内来讲,主播是指“主持人型播音员”。简单理解,播音是在读别人的话,主持是在说自己的话。比如,一般的播音员就是按稿件播读即可,而有的主播则往往还需要做策划、编辑、采访、制作、播音、主持等一系列工作。不管是以提词器为基本工作手段的“播读”,还是依靠自身的新闻职业素养和知识积累,敏捷的思维和语言组织、表达能力,给受众“说新闻”、“讲新闻”“评新闻”,抑或是为掌控和驾驭节目流程而进行的其它的个人即兴发挥,主播的核心专业素质应该是“会播音、能主持”这两项,说得更规范点,“主播”应该是播音员和主持人的结合体。
二、从业素质来说
既然主播要具备“会播音、能主持”这两项核心专业素质,那么就要具备基本的的播送稿件和有效驾驭节目进程的能力。就“会播音”而言,应该是具有能够运用普通话有声语言和副语言所进行的传播信息的创造性活动的能力;而“会主持”应该是具有能够讲好节目开场词、串场词、解说词、结束语,并附加相应的个人即兴发挥,驾驭节目进程,完成节目主持的能力。
三、从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和社会角色来说
中国共产党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我党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对意识形态拥有绝对领导权的。广播电视媒体是党和政府主办的新闻机构,广播电视事业是党的新闻传播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播音员、主持人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位于传播工作的最前沿,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传达人民群众的呼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能量文化,鼓舞全党、全军、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各级媒体的“门面”。不管“主播”一词诞生的时间长短如何,首先是由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衍生而来。广大人民群众、广大听众,观众,无论是从历史传统、还是从心理习惯、感情意愿上都更乐意将这些党和政府声音的“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的发言人”称为“主播”,因为“主播”一词不仅具有体现播音、主持职业技能的含义,也还要具有或者说应该赋予其“主流声音播送者”“主体播报者”和“主力播音员”的文化品位与造诣层次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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