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问题研究系列:第三十三章 保守创新龙虎争斗,垄断自由两派对峙
一、互金创新龙虎风云会之保守(垄断)派别
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同历史中一切创新与改革一样,存在保守派与创新派之间的争论和斗争,互金发展史是一部龙虎风云会。保守派代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益格局,而创新派代表着要打破这种利益格局,要寻找对经济发展的新突破点,完成对旧体制的改造。
互金与P2P,肯定对我国固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与监管机构产生冲击,要影响到银行等固有经济体的市场格局与利益,因此而产生矛盾冲突,互金P2P既然要存在发展,就要立法规范,相当于要对民间借贷进行立法规范,将民间借贷与银行摆在同等的位置来管理。所以,互金创新中保守派与创新派的争斗焦点就在于如何看待民间借贷,如何对待民间借贷?
保守派认为民间借贷劣势众多:民间借贷人因为自身抵押与信用限制,无法从银行机构获了贷款,才会转向民间求贷于个人,因为个人信用保证缺乏,加大借贷风险,要想成功实施借款,必然要付出较高利率;受民间借贷高利率吸引,民间放贷者将自有资金用于借贷,这样就对地方金融机构吸收存款造成了很大压力; 借贷的高利率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货币流量难以预测和控制,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和自发性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干扰了金融机构正确执行国家信贷政策,不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 民间资金流向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的行业或企业,助长了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民间金融游离于法律和监管之外,除了滋生高利贷、暴力催收、套路贷、骗贷、逃废债等问题外,还使中国人民银行缺乏民间资金的运行数据,货币政策的效果部分被民间借贷抵消,不能很好地达到宏观调控目标。
保守派分析以上种种不利,决定国家绝不能鼓励和放纵民间借贷发展,但必然从借款方、出借方和借贷中介三方面来进行规模限制,避免民间借贷机构产生和规模扩大,从而影响国家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影响到国家经济政策有效实施。但民间借贷为大量急需资金而贷款无门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融通,填补社会资金缺口,所以国家又不能禁止。因此,长期以来,国家对民间借贷不鼓励、不立法规范、不禁止、自愿自发,事后有纠纷民事诉讼,涉及刑事就是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存和集资诈骗)。
保守派歧视民间借贷,维护银行系统借贷市场垄断,将民间借贷作为银行垄断的补充,将非法集资罪作为化解银行风险为银行博取更大利益工具。不愿将普惠金融这块占有三分之一份额的市场交给民间借贷去作,认为民间借贷存在各种劣根性。
计划经济下的金融市场就是银行金融机构垄断下的市场,民间借贷被歧视。国家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形成互补的二元结构,一个立法规范,一个不立法规范,一个严格利率管控,一个利率完全开放,一个垄断国家征信进而垄断借贷市场,一个被国家征信拒之门外而给诈骗等风险遗留下后门BUG(非法集资罪),同时金融监管者也可以利用这个后门BUG来进行银行风险化解。在金融机构中的不良贷款,在民间借贷中表现为民事纠纷,在金融机构中的坏账,在民间借贷中表现为非法集资。金融监管者就可以通过非法集资打击将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转化为民间借贷中的不良资产(即非法集资),让民间借贷为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买单。金融机构占有绝对的借贷垄断优势,垄断着国家征信系统,有着国家政策支持,同时也担负着宏观经济调控的使命。民间借贷只能作为中小企业贷款的补充,另外还承担着对银行不愿放贷的不良坏账企业放贷,还要为金融机构的不良风险买单。
保守派拒绝为民间借贷立法,坚持放纵民间借贷,引入“非法集资罪”作为二元结构关系调节工具,这就给民间借贷留下了诈骗入侵的后门BUG(非不集资)。长期以来,保守派利用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这个后门BUG,虽化解了金融机构大量风险,但这本质是把风险转移到了民间,严重损害了民间出借人权益。众宏上看,这种长期的风险转移也严重影响到了国民消费,使国民经济中投资与消费结构失衡,重心更偏移于投资,使需求不足于供给,这种风险转移无疑是加重经济危机的推手。我国固有的借贷二元结构有悖于经济发展利民的根本宗旨,消弱国民消费,收缩国民需求,是推动经济危机的外部力量。这种风险转移只能化解金融机构危机,却不能化解金融行业危机,因为民间借贷本质仍是金融,是属于金融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金融机构只是将风险危机转移到了民间,本质未化解金融危机,反而加剧国民经济危机。化解经济危机,需要打破保守派民间借贷歧视,打破借贷二元结构,打破银行借贷市场垄断,打破金融机构征信垄断,需要对民间借贷立法,将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平等对待和保护,对民间借贷开放国家征信,严格管控民间借贷利率防止高利率引发的金融机构之间风险转嫁,需要对民间借贷前置管理,严格事中事后监管,需要彻底销毁“非法集资”这个歧视打压收割民间借贷的工具,用前置登记、利率管控、立法和征信四件法宝将民间借贷中诈骗风险给打进法律监管的铁笼,让法律、利率管控、监管和征信为民间借贷保驾护航,而不是放纵监管引入风险后再非法集资认定打击,让民间借贷背上“非法”的黑锅而伤痕累累。
二、互金创新龙虎风云会之创新(自由)派别
民间借贷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了资金融通,难道就是为了让它服务银行不愿服务的客户才让民间借贷存在?既然让其存而又有那么多纠纷与非集乱相,为何不对其专门立法规范而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涉及刑法也只能用非法集资认定来争决?
在保守派看来,民间借贷有以下经济劣根性。但可以发现,如果对民间借贷立法规范,前置监管,加以征信管理,完全可以化劣势为优势,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1、保守派观点:民间借贷风险大。民间借贷人因为自身抵押不足与信用限制,无法从银行机构获了贷款,才会转向民间求贷于个人,因为无抵押、信用保证缺乏,借贷风险大。
创新派观点:将民间借贷纳入征信系统,完善个人征信,以征信从源头上规避诈骗与多头贷等风险,以征信规范约束借贷行为,规避逾期与逃废债。加大失信惩戒对个人的影响面,不仅仅采用一些不常用且可被替代的功能限制来惩戒(如限制坐高铁、坐飞机、住星级宾管),要从生活细节方面进行限制,如限时使用微信或支付宝,以其手机流量限量限速,限其打电话一次只能接通一分钟,其微信或支付宝只能转出不能转入,微信支付宝限时登录,无法收发快递,交通驾驶违章年周期积分无法清零,失信人无法通过行政机关办理公共事务等。可以考虑推广实施“诚信码”,就象疫情期间的“健康码”,疫情期间无有健康码在城市无法生存逼得通辑犯主动自首,同样,没有诚信码在社会各种活动都要受限制,自然人人会注重诚信,当诚信象变得象空间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需之时,民间借贷可以完全实现无抵押凭诚信借款,实现真正安全的“信用贷”。正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垄断征信,从而出现民间借贷这一个征信缺失空间,才导致失信“疫情”无法防控,失去控制,民间借贷逃废债盛行,失信人虽受银行系统失信惩戒,从银行无法借贷,但还可以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失信后不纳入征信,还可以转到其他途径再借再贷,对基本生活影响有限,所以才会有更多的人失信。只有将民间借贷纳入征信,才可以促进征信普及与健全,有效发展全民征信、全方位征信的作用。国家征信需要打破金融机构垄断,实现征信公开,才有利于征信健全健康发展,才可以使征信应用商业化,多元化,普及化,常态化,促进社会信用建设,真正让征信规范社会、服务社会,而不是为了维护银行市场利益而放弃互联网时代全国征信的战略实施。
2、保守派观点:根据1,要想成功实施借款,必然要付出较高利率。受民间借贷高利率吸引,民间放贷者将自有资金用于借贷,这样就对地方金融机构吸收存款造成了很大压力。
创新派观点:征信开放与普及,公众征信意识加强,民间借款不再单一考察利率,还要看个人征信,从而达到利率和征信关联,出借方与借款方根据征信来确定利率,达到真正的利率市场化。自然不会出现单纯靠高利率来完成借贷交易,因此,可以避免出现高利贷。而地方银行与民间借贷平等市场竞争,征信信息对等,靠各自的服务质量来完成借贷业务,迫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自身服务。将利率完全交给市场,银行也要面对优胜汰的市场竞争,给予他创新进取自我提升的压力空间,让其更好服务社会。
3、 保守派观点:借贷的高利率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创新派观点:利率交给了市场,实现企业、个人、银行、民间借贷等主体间行为市场进行调节。
4、保守派观点:货币流量难以预测和控制,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
创新派观点:对民间借贷进行了立法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实时监管,征信公开,民间借贷与银行一样统一纳入监控大数据,只会使经济数据统计更精准,更详细,更有利于做出宏观决策,货币政策通过事前监管可以直达民间借贷,事中事后可以监督政策实施,实现政策实施监控无死角,如何会产生不利影响?加强对民间借贷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也可以有效实施经济微观领域调控。相反,如果民间借贷不立法不规范不严格监管,游离于监控大数据之外,反而对数据统计与宏观政策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5、保守派观点: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和自发性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干扰了金融机构正确执行国家信贷政策,不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也不利于微观经济调控。
创新派观点:对民间借代进行立法规范,实施前置管理,配以事中、事后监管,消除了其不规范性与自发性,通过金融监管让其担负起经济宏观与微观领域的政策实施职能,如何还会对银行信贷造成冲击?如何还会干扰国家信贷政策?如何还会不利于国家宏观政策实施?
6、保守派观点:民间资金流向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的行业或企业,助长了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创新派观点:民间借贷实施前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不让民间借贷胡乱自发产生,有效控制民间资金流向,大数据实时跟踪监控数据流动,建立违规异常报警机制,就避免了民间借贷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就不会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7、保守派观点:民间金融游离于法律和监管之外,除了滋生高利贷等社会治安与民事纠纷问题外,还使中国人民银行缺乏民间资金的运行数据,货币政策的效果部分被民间借贷抵消,不能很好地达到宏观调控目标。所以,国家绝不能放纵民间借贷发展,必须进行规模限制,避免民间借贷机构产生和规模扩大,从而影响国家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影响到国家经济政策有效实施。
创新派观点:对民间借贷立法,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利率采用市场调节加立法限定范围,将市场调节与法规限定相结合,进行有效管控,自然就从根本上杜绝了高利贷。民间借贷立法规范,进行注册登记等前置管理,自然不会出现借贷双方合约不明或套路贷等引发的纠纷与违法问题。对民间借贷中违反法规者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上控制非法集资乱相,利用对民间借贷立法规范来消除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生存空间,从苗头与源头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改非法集资风险事后打击为事前风险防范。将民间借贷纳入国家征信,扩大征信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应用以此健全国家征信;加强失信惩戒力度扩大征信影响;扩大征信应用范围,将个人征信信息融入社会大数据智慧社会建设,象疫情期间建立与推广健康码一样来建立并推广个人诚信码,加强诚信码在社会的应用;借款人能够守信,自然不会有债权人暴力催收乱。将民间借贷监管信息纳入国家经济运行大数据,为经济统计和宏观决策服务,加强事前管理、事中事后监督,将民间借贷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平等对待,让它们共同担负起实施国家经济政策职能。
通过以上7条保守派与创新派观点对比可以看出,民间借贷以前存在的劣根性问题都可以通过民间借贷立法、征信公开、事前、事中、事后金融监管来解决。之所以长期以来,金融监管不对民间借贷立法,放纵监管,都是为了维持国家银行垄断,都是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思想影响,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还很保守,正是这种保守,影响到了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扼杀了互金创新,制造了P2P灾难,引发了当前的互金危机。
经济管理者要转变思想,民间借贷就是金融,要将其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放在同等位置来对待,不能再歧视民间借贷,不能再放弃民间借贷管理和立法规范任其自由发展,不能再采用产生风险再去处理风险的被动管理模式去对待民间借贷,而应采用积极主动的前置管理对待民间借贷,进行立法规范和开放征信,加强事中与事后管理,将银行与民间借贷当作平等的市场主体对待,要打破金融“借贷二元垄断结构”,建立“借贷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结构”,让银行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立法,在法制轨道上让民间借贷与银行等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