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该不该有“法外特权”?
当有“头等公民”出现,其他的人自然就成了“二等公民”。
检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试点工作,成为今年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那些很专业化的提案和建议,其实用六个字就可以概括,那就是“刑不上企业家”。
提案者的理由无非就是两条,一是全球经济严峻,稳经济必须要稳住企业家。
这是典型的效率优先的借尸还魂,为了效率就应该出卖法律,就要法律必须对资本低头。这是文明的进步,还是文明的堕落。
在这些提案者的心目中,中国就是有钱人的中国。是这些有钱人养活了一帮穷人。法律要承认这种现实,要通过“法外特权”回报富人对穷人的恩典。
享有犯罪特权才是市场经济的福音,只有通过鼓励和纵容犯罪才能发展生产力。这样的的创新思维,还能不能更加没有底线。
他们的第二个理由是这是西方的司法实践,我们应该学习和借鉴。
他们似乎忘了西方国家的政治主体是资本家和财阀寡头,而共和国的属性是“人民万岁”。面对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政治朦胧必然带来法律朦胧。当然,他们是清醒还是朦胧,则是另外一个话题。
我们不再提无产阶级专政,也不再提法律的阶级性,但这不能证明我们就应该接受资本专政。
这些提案的标题应当统一更改为:有钱就是应该为所欲为。
这种让少数人拥有“专享法律”的提案再一次清楚地告诉人们,是谁惯出了富人不敬畏法律的毛病。
这种对有钱人的超国民待遇就是新型的“两少一宽”。这不是司法创新,这是“一国两法”、“一国两民”的法律陷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法律的核心就是两个字——公平。有钱就能够享受法外特权,这是对宪法的颠覆,是对老百姓的公开歧视,是对法律的玷污。
提案者嘴上是“国家利益”,骨子里是为资本攫取司法红利。说到底这不是法律问题,更不是学术问题,这是道路问题,是是非观和价值观问题。
这也是一个文化问题。司法就是一个风向标,它对社会风气的引导一个“彭宇案”已经说得清清楚楚。社会阶层文化、贫富差异文化今天正像雾霾一样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广泛蔓延。平等不再是社会的道德制高点。贫富差距不仅在财富上,在精神和文化上同样刻划出了深深的沟壑。
不能否认,精英主义一直没有放弃建立自身优势地位和制造阶层分化的努力。这种文化正在将一个扁平化的平民中国,引入梯田式的等级社会,正在试图通过法律、教育、文化把老百姓变成“二等公民”。
这些提案者正在制造法律上的“新封建主义”,即使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古老法律相比,他们的提案都没有半点合法性基础,只能让现代法律蒙羞。
评论功能已恢复开放,请理性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