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砍脑壳、挖生肉、牢坐穿重压力下“悔可赦”、重新始
——为赖小民死刑点赞并建言
新年伊始,治吏传出大好消息,大贪赖小民判死刑。反腐现铁腕见真招出实效。
天人为此叫好并建言。
第一,莫让死刑太闲置
嗜杀背天、多杀违和、无杀不公、废死幼稚、有死刑不施违法。
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极度贪,分地域、界域,时段,枪打几只出头贪,可再收取刘青山张子善两颗人头保几十年官场相对清净干部总体平安之奇效。
第二,要让贪者穷到痛
贪者为利,止贪,除了掉脑袋,最佳方式是挖生肉、断利益。
应当无限追脏、形成经济上“挖生肉”机制,剥夺贪官所有不义之财,让其经济回归正常态,彻底击溃消灭现今渐成潮流的“一个人犯罪、坐几年牢房,安逸一辈子、幸福大家族”贪官心态。
第三,可将贪者刑老死
贪者,多出侥幸,只顾眼前利、忘记事后损。
可以来个“刑期早知道”。直到“关到死”。
直接入法: 贪污金額 除以 贪官年薪 = 坐牢年月。
当然,可以結合過往立功、自首等從寬從嚴老套路加點係數; 可以根據不同區域、不同官階、不同消費水平、甚至考慮“高薪養廉”因素,甚至大大從寬確定官員年薪水平。
只是,有了客觀標準、喊醒叫明、勿謂言之不預之後,鬥硬、公正、公開、透明化實施。如是,反貪,制度化、透明化、公開化、複雜事情簡單化、大貪小貪官童叟無欺之。反贪本身,自然也就反貪化。 最后,在上述高压态势下来个“法未及前悔可赦”
法未及:
法未清晰的、有争议的、有含混的;
改开氛围下群体性将红灯降成了黄灯甚至绿灯的;
有法有律而执法主体未严法的;
明法明令知法犯法而执法主体未知、法纪未及、未制裁到的。
悔:
主观上认识到错、罪。
客观上有真悔行为,如主动归还不义之财,自赎,等等。设立中华统一复兴基金(另文阐述)下设“自新”专户进行收纳。甚至可以不记名,然缴纳记录可以永久作为“悔可赦”依据。 “悔可赦“:
不是一风吹,要分程度处;
不是捞痒痒,要生真痛悔。
在此基础上,洗手、洗脸、洗澡、净身下楼,清清爽爽,有问题的官员们或可得到党、人民的谅解,国家社会可使反腐事半功倍,顺利达到官清气正民和国强中华复兴之盛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