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最新定义是否降低了官员犯罪成本
声明,本文所引用事实都有确凿证据,本人愿意承担文责。
自从在网络上发文声援辅警许艳,我再次感受到人微言轻的无奈,人家根本不回应,反射弧真的很长,比以前有进步的是,没有因此抓人上山了。近期,我才发帖询问许艳案的进展,就被某网站封号七天,询问贴没被删。尽管如此,我再次看到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定义仍然感受到了危机,不得不再次对空喊话。
最高法规定,在信访问题已经解决,信访程序已经终结的情况下,缠访、非访、闹访,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信访终结是指一件符合信访受理条件的事项,经法定的程序处理后,信访人应息诉罢访而仍然坚持来访或上访,由专门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审核后作出予以终结的决定。即终结后的信访事项在信访人提不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信访机构不再予以受理,并转请有关部门做信访人的息诉、稳控、化解工作。
这一条规定在“天高皇帝远”的地方上,会被如何执行?会不会成为打压甚至报复上访者的手段?鉴于基层司法工作的执行历史,我深深地忧虑着。
法律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工具,在理论上是保护大多数统治阶级利益的规则,当被中国现行法律保护的中国人民自认为遭受司法系统的不当对待后,他们有向上申诉的权利,当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无法解决问题时,他们会选择上访,手段从向中纪委举报、当众扯横幅、在政府机关门前下跪与到网络上发贴,不一而足。上访是当代中国人维护合法权利的最后手段,人治社会祈求青天大老爷主持公道的最新版本,是法制社会的悲哀。我在2009年蒙冤上山后,曾到重庆市一中院走程序,遇到的事情让我根本不敢相信此事能通过司法系统解决,我向当时某系统的承办人赵龙说起在一中院的遭遇,他也表示不理解。如此作为,一中院的也害怕,进门处的警察搜身检查非常严格,身体的每一寸都被仔细摸过。没办法,我只有坚持上访,好在当时的大形势有利,我得以平反。我不认为这是法律的胜利,形势比人强,古人诚不我欺。
中国有很多案件最后得以沉冤昭雪,都是因为当事人的不懈上访,蒙冤时任保定地区轻纺局副局长的刘建军因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官员亲属的犯罪行为,被错误处理,曾任河北省唐县县委副书记的他坚持长期上访,处处碰壁,最后在朋友的帮助下进了中南海,见到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才得以平反。刘建军的平反是典型的小概率事件,在统计学上被视作不可能发生的事件,有几个能有他那样的实力维持他长期的上访?有几个有他那样的能量,能进中南海当面向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申诉冤情?他的上访过程动静很大,按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定义,构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