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文献随笔:谈一谈资产阶级法权(二)
我国理论界有一种错误的倾向。是什么倾向呢?就是歪曲理论,把一些非常明显的理论歪曲的很不成样子。如果你歪曲的好看一点,通俗一点,也情有可原。但关键是你歪曲的让人费解,让人摸不着头脑,那就不对了。
这篇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论述,就很让人难以看懂。
在认识这篇文章之前,我们必须要了解资产阶级法权是什么东西。
一、资产阶级法权的核心就是商品交换产生的不平等。
要了解资产阶级法权,我们先以其典型按劳分配为例来进行论述。
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按资本分配的情况已经消灭,代替以按劳动分配,这是一个伟大的进步。进步在哪里呢?它是一种在平常人眼里异常平等的分配方式。我付出了汗水,自然就要享受到我的劳动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
这里面的平等,是一种商品交换的原则。我用我的劳动交换来社会的回报。用比喻的话说,我和社会是执行商品交换的两个“客户”,换的是什么呢?是用汗水换钱。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就按劳分配来说,在劳动制度面前交换的双方也是平等的”“这个原则和资本主义商品的等价交换中的等量劳动决定等量价值的原则是同一个原则”。
但是实际上,这种权利还是不平等的。为什么呢?因为等级制度仍然保留,还是一种明显的不平等,如果是人民群众内部他多拿点、你少拿点那还好,假如是阶级敌人、投机倒把犯多拿一点,工农兵少拿一点呢?那就危险了。因为按劳分配是默认不平等的,阶级敌人可以用“勤劳致富,不要嫉妒”的借口,利用按劳分配的资金倒买倒卖,合法的进行两极分化,合法的进行走私投机,合法的扩大阶级差别。
当初,资本主义就是靠这个原则横行天下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它是商品交换的一般原则,是和商品同时出现的”“到了资本主义手里,这个原则发展到了顶点,成为了普遍的原则,并且把劳动力作为商品,从而掩盖了资产阶级对于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剥削”,甚至“取代了封建制度”。
我国的民营企业家,就是利用这种情况来“勤劳致富”的。同志们,千万不要忘了,走私投机也是一种劳动。
按劳分配内部的表面平等实际不平等的、合法的权利,就是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法权的一个特征就是商品交换。根据建党百年的斗争史,只要看见商品交换,不用怀疑,百分百就是资产阶级法权。
资产阶级法权如同蟑螂一样,看见一只,必然后面还有一窝。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原理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分配、人与人的关系和所有制构成经济基础。经济基础中的一节产生了问题,那么上层建筑——也就是政权与思想两方面也就要产生问题。表现在政权内的就是阶级斗争,而表现在思想中的就是路线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