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所有制形式改制”的看法
近几天,忙于国际国内其它事件的讨论,写了《一个普通中国人对<2021年数字经济报告>的态度》(12月24日发),《普京是否误解了北约?》(12月26日发)、《元旦就要到了,建议新中国制定自己的历法》(12月29日发)等,耽误了对国内两个大事件的关注,其中“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所有制形式改制(改名)”的件事,已经被国际著名政论家何新先生称为“金融大事件”。第二个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影响国家产业发展的。今天先谈一下“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所有制形式改制(改名)”事件。
媒体报道,2021年12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市场监管相关部门核准,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现名称已变更为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权利义务由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那么,这会造成什么影响呢?谈六点。
首先,这个改制牵涉到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之前它是国有独资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铸币机构,因此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管理。何新先生说,根据《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是不设股东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而在这些企业转型为“法人独资”后,均无需受到这种限制。这就是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法人独资”的中国的铸币机构,就不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理,其各种重大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一概不再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和人民政府批准。这样问题就来了:它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铸币机构吗?
第二,这个改制牵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收入。货币作为经济运行的媒介,有价值尺度和一般等价物的功能。铸造货币的权利叫“铸币权”,是国家特权,由国家垄断。货币由印刷机构进入市场流通的过程叫“发行”,也是国家特权,必须是通过国家发行渠道的货币,才能有价值尺度和一般等价物的功能,才能用于市场采购、并购、支付、结算、投资、开发。货币的制作成本与代表的价值之间差距巨大,这个差距叫“铸币税”,也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印钞机构不通过国家的发行渠道,直接把自己印的钱拿到市场上花(这本质上是假币),等于窃取了国家的“铸币税”,国家将蒙受损失。因为这些钱一经流出工厂,就完全具备了货币的一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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