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间:怎样识破公知的骗人术?

2022-05-06 2292 2
作者: 山水间 来源: 红色文化网

正确区分两种文人

——两种文科,两种文人(四)

山水间

  毛主席说:“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

  分清敌我不仅是革命的首要问题,而且是生存的首要问题——野生动物都知道要生存就得先弄清谁是自己的天敌,谁是自己的朋友,否则就无法生存。野生动物尚且如此,人类社会当然必须同样如此。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不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识别明目张胆的敌人容易,识别隐蔽的敌人难。但要生存,再难以识别的敌人也必须识别。

  敌人之所以成为敌人,最关键的一条是其生存的利益需要与对方的生存利益需要根本对立,为了自己的生存就必须损害对方的生存,就必然为敌。不管表面如何多变多善于伪装,这最本质的一点不会变。要判断是不是敌人,就必须牢牢咬定这一条。

  骗子靠诈骗人民的财富生存,人民靠创造财富生存。骗子的生存利益与人民的生存利益根本对立,所以骗子要以骗生存就必须与人民为敌。

  骗子最怕也最恨两条:一是骗局被戳穿,二是被要求对诈骗后果承担责任。

  对这两条,混迹于市井的骗子无可奈何,只能竭力避免,避免不了就只能认栽。但混迹于上层建筑的骗子文人/“公知”则完全不同。混迹于市井的骗子和混迹于上层建筑的骗子文人/“公知”虽然都是骗子,但层次、格局、手笔大不相同:一个是街头混混,一个已得道成精;一个窃物,一个窃国;一个被动挨打,一个主动出击——让是非完全颠倒,“撒谎无罪,诈骗有理”,让诈骗不但不是犯罪,而且变成冠冕堂皇理直气壮的“正义之举”,不但不敢戳穿、无法戳穿,而且即使戳穿了也让你无可奈何。

  要使诈骗变成正义之举,只要把诈骗“正名”为“绝对的言论自由”就行了。要使诈骗不敢被戳穿,只要把名为“言论自由”的诈骗跟“人权”联系在一起、并把诈骗犯神化为“学者”“专家”“精英”之类就行了。要使诈骗无法被戳穿,只要不以客观实践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行了——诈骗最怕的是“核实”。所谓“核实”就是用客观实际的东西来验证主观描述的东西。客观实际的东西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只要作为验证标准,是真是假没有腾挪躲闪的余地。而不以客观实际的东西为验证标准,“核实”就成了“空对空”,不是“核实”而是“核虚”——用虚的证明虚的,用语言证明语言,用主观描述(名人名言、权威担保、文凭、学位、论文、书本理论……)证明主观描述。主观描述的东西可以各种各样无穷无尽,总能挑选出对自己有利的,让人无法证明诈骗是诈骗,况且既然已经把诈骗“正名”为“绝对的言论自由”,而且是跟“人权”联系到一起的“正义之举”,那诈骗自然就不算犯罪,即使被戳穿也无可奈何,更不能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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