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的性福天堂:被性侵10岁女童被拒堕胎,女子流产判刑4年
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历史性判决,从美国联邦层面取消了美国女性的堕胎权,被视为公开开历史倒车,严重侵犯妇女人权。
目前,美国共和党执政的州或者已经立即生效禁令,或者正在生效禁令的路上。
在禁止堕胎的州,美国女性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是堕胎,就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这还不算,据美媒报道称,美国最高法院保守派法官下一步还要取消美国女性婚内的避孕权。
即美国女性结婚后不能采取所有的避孕措施,怀孕了就得生下来。
甚至即使美国女性是被强奸、乱伦致孕的,即使是幼女怀孕的,也得生下来。
可以说,美国女性的至暗时代,降临了。
美国最高法院如此无底线的侵犯美国女人的权利,自然遭到美国女人的强烈抗议,不过,无卵用。
这时,美国就真的有一10岁幼女遭到强奸致孕而被拒绝堕胎。
这是一名来自美国俄亥俄州的10岁女童,之前遭到强奸,近日发现怀孕了,而且已经怀孕6个星期零3天。
而俄亥俄州在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后的当天即禁止对怀孕6周及以上的孕妇进行堕胎。
因为无法堕胎,接诊的儿科医生只得向相邻的、没有禁止堕胎的印第安纳州求助。
目前,已经有大量的俄亥俄州孕妇去了印第安纳进行堕胎手术,医生称怀孕的美国女性在“哭泣、慌乱和绝望”之中。
可是印第安纳州,也将可能在7月内出台禁止堕胎的法案。
也就是说,此后俄亥俄州孕妇想再到印第安纳州堕胎,就不行了,就要换地方了。
那么,禁止女性堕胎,能导致什么样的魔幻呢?又能导致美国女性受到什么样的迫害呢?
举两个栗子。
第一人栗子:此前,曾有女子因流产就被以一级过失杀人判刑4年。
女性流产还不是堕胎,就变成了杀人犯。
第二个:少女生下强奸犯的孩子,孩子长大后被强奸犯夺走抚养权。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多年前一名16岁的少女被一名时年30岁的男人约翰·巴恩斯强奸。
被强奸少女被迫生下女儿,可是等女儿长大了,强奸犯却通过法院把这名女子的抚养权给夺走了,而且女子还要给强奸犯抚养费。
这特么算什么事儿啊!美国法律这是保护受害人啊还是保护强奸犯啊!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此后强奸犯强奸少女致孕,少女堕胎就是过失杀人要被判处重型。生下来把孩子养大了还得把抚养权给强奸犯,还得给强奸犯出抚养费。
不过,对于美国如此严重侵犯女性权利、严重践踏法律,现居美国的前公知乔木却一副云淡风清的样子,声称本地不能堕胎可以去让堕胎的州,这都不是事儿。甚至说他担心的女儿“这个州不让堕胎,去别的州;美国不行,去外国。姑娘家家的,慌什么慌?”
可惜,通过美国的判例来看,貌似不是乔木所想的那样。
一是并不是所有女性都可以在6周内发现自己怀孕,而一旦发现就晚了,就不能堕胎了。二是堕胎还要去另一个州,在我们中国相当于去另一个省,路途遥远极其不方便不说,还要承担额外的费用。三是即使到另一个州堕胎从法律上讲还是有可能被所在州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四是那些遭遇性侵的女孩如果怀孕了还必须把强奸犯的孩子生下来,孩子长大了还可能被强奸犯夺走抚养权。
乔木,难道真的一点也不担心?
美国女人,现在到了你们勇敢抗争、捍卫自己人权的时候。如果你们不抗争,那么美国就是强奸犯、乱伦者的性福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