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参加生产对于解放妇女的影响

2022-07-15 633 0
作者: 李再胜 来源: 新青年新思想公众号

  物质资料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类型,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利用对客观事物和规律的认识作为工具来进行对自然环境的支配和改造,就是随着认识而不断改造,也就是革命的内指趋势。但生活资料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作为动物基本属性的一种手段,很大程度上不具有社会性。所以两种生产被苏联人说成二元决定论也是有一定判断的。

  干脆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本书里没有彻底的回答和解决这个问题,是不是要从哲学上去黑格尔那里寻找答案?不过在经济上,文化大革命已经给了我们一个答案了,那就是“使全部妇女劳动力,在同工同酬的原则下,一律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毛主席语)。

  “父权制”这个说法是不是就不太正确?在家庭当中,女性在获得“妇女”地位之前,受到父母双方的压迫,这个情况下,“父权制”的前提不存在——即女性未达到“妇女”的地位,儿童在政治地位和生产地位上都与成人不相同,因为作为一个未健全的劳动力,她是没有办法在生产过程中付诸劳动的。(不过有人觉得这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就是说,虽然受到父母双方的压迫,但是母亲那一方压迫儿童的理论和依据依然源于男性,所以在逻辑上讲压迫别人的母亲实际上也是站在了男性的地位和立场上——对于这个观点,我可以理解,但是不知道该认同还是反对?)女性在成为妇女”地位之后,并没有受到来自“父”的约束和压迫,而是在家庭中受到了“夫”的压迫(封建婚姻观念除外,因为在资产阶级社会当中,妇女的恋爱和婚姻是自由的。但现实情况另当别论。),所以女性在获得妇女地位以后,依然不会受到“父权”的压迫,而是“夫权”。恩格斯的“两种生产”想表明的也是这一点,也就是脱离开“夫权”的压迫,在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自发的参加劳动,即可获得解放。

  “中国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利(注:政权,族权,神权)的支配……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利。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夫权”这个词毛主席也提到过,他也是持这个观点的。并且他把“父权制”剖开看待,解体为两点——族权和夫权。

  就是说,他把“父权制”这个概念里延续了几千年不眠不休的始终禁锢着妇女的这一条性质总结为“族权”,把在具体的家庭环境中,受到具体的人压迫(在这个家庭环境下从事生活资料的生产)总结为“夫权”。

  在确定了妇女受到压迫的这两种概念以后,要解决妇女压迫——即完成妇女解放的问题也就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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