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参加生产对于解放妇女的影响

2022-07-15
作者: 李再胜 来源: 新青年新思想公众号

  物质资料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类型,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利用对客观事物和规律的认识作为工具来进行对自然环境的支配和改造,就是随着认识而不断改造,也就是革命的内指趋势。但生活资料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作为动物基本属性的一种手段,很大程度上不具有社会性。所以两种生产被苏联人说成二元决定论也是有一定判断的。

  干脆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本书里没有彻底的回答和解决这个问题,是不是要从哲学上去黑格尔那里寻找答案?不过在经济上,文化大革命已经给了我们一个答案了,那就是“使全部妇女劳动力,在同工同酬的原则下,一律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毛主席语)。

  “父权制”这个说法是不是就不太正确?在家庭当中,女性在获得“妇女”地位之前,受到父母双方的压迫,这个情况下,“父权制”的前提不存在——即女性未达到“妇女”的地位,儿童在政治地位和生产地位上都与成人不相同,因为作为一个未健全的劳动力,她是没有办法在生产过程中付诸劳动的。(不过有人觉得这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就是说,虽然受到父母双方的压迫,但是母亲那一方压迫儿童的理论和依据依然源于男性,所以在逻辑上讲压迫别人的母亲实际上也是站在了男性的地位和立场上——对于这个观点,我可以理解,但是不知道该认同还是反对?)女性在成为妇女”地位之后,并没有受到来自“父”的约束和压迫,而是在家庭中受到了“夫”的压迫(封建婚姻观念除外,因为在资产阶级社会当中,妇女的恋爱和婚姻是自由的。但现实情况另当别论。),所以女性在获得妇女地位以后,依然不会受到“父权”的压迫,而是“夫权”。恩格斯的“两种生产”想表明的也是这一点,也就是脱离开“夫权”的压迫,在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自发的参加劳动,即可获得解放。

  “中国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利(注:政权,族权,神权)的支配……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利。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夫权”这个词毛主席也提到过,他也是持这个观点的。并且他把“父权制”剖开看待,解体为两点——族权和夫权。

  就是说,他把“父权制”这个概念里延续了几千年不眠不休的始终禁锢着妇女的这一条性质总结为“族权”,把在具体的家庭环境中,受到具体的人压迫(在这个家庭环境下从事生活资料的生产)总结为“夫权”。

  在确定了妇女受到压迫的这两种概念以后,要解决妇女压迫——即完成妇女解放的问题也就明确了:

  一、针对“族权”方面,完成对封建主义的消灭,消灭掉压迫妇女的传统概念,就是说要真正意义上“打倒封建主义”;

  二、针对“夫权”方面,完成对私有制小生产家庭模式(上升到一定程度就是制度)的消灭,消灭掉压迫妇女的具体组织,就是说要真正意义上“婚姻自由”,不但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并且通过立法来捍卫妇女这种合法权益。如果结婚自由,婚婚不自由,说明婚姻还不是彻底的自由。解决掉压迫妇女的两条原因,妇女也就完成了解放的前提,在满足了前提的基础上,一旦参加生产,那么妇女的能量是巨大的,妇女能够爆发出来的力量也是难以想象、难以衡量的。

  但是在没有满足前提的基础上,盲目的强调参加生产,妇女只会在私有制的环境下,或者说是以封建制度为指导,杂交着私有制的怪胎的社会环境中,沦落为只完成生活资料生产的不允许有意识甚至是主观上无意识的劳动力。如果能够理解这一点,那么“两种生产”才可以被正确地发挥作用。

  有一个老电影叫做《妇女代表》,以婆媳关系为背景,讲的是婆婆反对儿媳不在家做家务(生活资料生产),出去参加公社生产(生产资料生产),并且开始识字、学习,在合作社里开始管理事务(瓦解了“四种权力”的压迫)。但是儿媳通过耐心的解释和劝导终于消除了这一误会,以婆媳关系和睦收场。

  这个作品非常典型的反映了妇女解放的事情:以婆婆为代表的封建势力固持己见,首先阻止媳妇去夜校上识字班,因为这已经动摇了封建主义压迫的基础,如果妇女有了自己的意识,就不会再听从于他们的管理;其次反对媳妇去从事公共生产,因为这撼动了完成生活资料生产的私有制基础。然后婆婆犯了经验主义,很自然的让自己的儿子去“管”媳妇,但是女主角在受到了党的教育以后,对落后分子采取积极说服的态度,最终用了最小的牺牲,取消了大家的误解,整部戏剧也从前面冲突的高潮发展了升华的高潮。

  这部电影有代表性的反映了妇女在解放过程中要完成对“族权”和“夫权”的打倒,如果没有确立这些基础,后面的一切都是空谈。如果没有前面的前提条件,直接从事公共生产,只会被说成是“胳膊肘往外拐”,然后进行愚昧批评。

  综上所述,更说明了打倒封建主义的重要性。我们须要彻底的、全面的粉碎封建主义及其残余势力。文化大革命当中,只有两部法律,一个是《宪法》一个是《婚姻法》,妇女解放的权利得到健全,参加生产的妇女真正顶起了半边天。不过政策在具体落实中当然会有些偏差,可是执行政策的人都是基层干部,这倒印证了“干部是执行路线的决定性因素”这句话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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