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理群与精致的利己主义

2022-09-01
作者: 冯壮波 来源: 乌有之乡

  “精致的利己主义”语出自北京大学著名教授钱理群。

  看到他在2012年的一个讲话,《大学里绝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说:“在中国的大学里,包括最好的北大、清华,都正在培养一群20几岁就已经’老奸巨猾’的学生,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一旦这些人掌握了权力,拥有了地位,带来的危害比贪官污吏更大!”

  “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如果只看钱教授的这个讲话,他似乎就是一个抨击、批判“利己主义”的学者。

  2017年2月8日,中央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刊登了一篇文章--《“精致的利己主义”害莫大焉》。说明大报接受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这一概念。

  钱理群教授在2021年5月4日接受凤凰网.文化纵横时,在《钱理群说的“精致利己主义”到底是什么?》一文中解释说:“应该注意的是,我提出的是‘精致的利己主义’,不是‘个人主义’,不能把利己主义与个人主义混为一谈”。

  好像这样,就能够把“利己主义”与“个人主义”区分开。这是一种主观想象。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人主义与利己主义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或者说,本质是不是相同?某些人为什么极力为“个人主义”正名?

  记得2001年,是鲁迅先生120周年诞辰。就是在这年,看到了鲁迅研究界把青年鲁迅的“立人”认定为“鲁迅精神”的“灵魂”,“鲁迅思想”的核心。而且是鲁迅研究界的“共识”。这样的“共识”,以前闻所未闻。

  当找出那篇承载着“立人”二字的《文化偏至论》,阅读N遍之后,感觉不对了。得出了与“鲁迅研究界”的“共识”不一样的结论。

  不是说他们对青年鲁迅关于“立人”的解释有什么不同,而是不同意他们把“鲁迅思想”的“核心”,或者说“鲁迅精神”的“灵魂”归结、定位为“立人”。

  毕竟,“立人”在当时鲁迅的语境与文章中,表达的就是个人主义,推崇的就是个人主义。或者说,是提倡以个人主义“开民智”,育人、立人。那时,青年鲁迅正做着大清国的皇民,是在探求真理的过程中,破除了儒家思想,形成的新思想。对于即将灭亡的大清王朝,在当时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终究没有成为“主流”。

  更重要的是,在鲁迅的“晚年”,确切的说,在1927年,在广州中山大学担任教育长期间,经历了广州“四一五”事变,营救学生未果,定居上海之后,就逐渐抛弃了这种思想,甚至连提都不曾提过。

  因此,把青年鲁迅提出过的“立人”认定为“鲁迅思想”的“核心”,“鲁迅精神”的“灵魂”,就是否定鲁迅晚年思想的变化和升华,特别是成为同共产党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一个自觉的马克思主义者这个事实。这,正是那些研究家所忌讳和想极力否定的。而这时,正值历史虚无主义甚嚣尘上,“非毛化”时髦的时候。某些“公知”自然不甘寂寞。

  在宣扬鲁迅的“立人”中,比较着力的一个,就是北京大学的钱理群教授。集中反映在根据他对研究生的讲演而整理出版的《话说周氏兄弟》(该书1998年12月份由山东画报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书中。该书甚至可以称为他阐述鲁迅“立人”的“专著”。

  这是一本借助鲁迅的“立人”,批判一切“革命”,包括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都是“教人死”的书。认为:“‘毫无利己之心,专门利人,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伦理原则,这个观念正和周作人、鲁迅的‘立人’思想针锋相对”。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乌托邦世界,有很强的空想性。那些诗把人的精神夸大到极端,是纯粹精神、纯粹道德的存在”。(《话说在周氏兄弟·谈“做梦”》第188页)

  通观全书,他是打着鲁迅的旗帜,自以为站在了鲁迅的立场上,维护鲁迅,宣扬鲁迅,却是在那里卖力的歪曲鲁迅。以“立人”为批判的武器,批判中国革命,批判“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等共产主义精神。

  “立人”,是孔子的语汇与词语。在当时,鲁迅旧瓶装新酒,反映的是青年鲁迅在1907年时用“立人”,表达、阐述外国的个人主义。这个事实不容否定,也否定不了。如果据此,认为鲁迅终其一生,都在坚持个人主义,则十分荒谬。

  而钱理群教授公然拿个人主义当旗帜,在中国最高学府,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北京大学的讲台上向研究生宣扬,并且得到了热烈的欢迎,还是让笔者感到吃惊。不仅吃惊于大学教授公然在中国最神圣的文学殿堂上,宣扬个人主义,而且惊异于那么多的研究生竟然失去了判断力,一个个俨然成了个人主义的拥趸。这时,毕竟,在宪法上中国还是一个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国度,居然出现如此咄咄怪事!居然没有人提出疑义与异议。

  本来,钱理群借鲁迅提出过的“立人”,赞扬个人主义。后来,却看到他又发表高论,以反对“利己主义”自居,又一次受到不少人的追捧。

  这是怎么了?中国的文化、思想界难道对于“个人主义”及其变种也丧失了判断与批判的能力么?

  这位北京大学教授与曾经的北京大学校长胡适先生一样,是在玩儿“真假个人主义”概念。糊弄谁呢?

  所谓的“真假个人主义”,不只是在所谓的“概念”上区分。更重要、更主要的是看“本质”。而正是在“本质”上,在“为我”这一点上,“真假个人主义”高度一致。

  什么“精致的利己主义”,“精致”与否,如何区分只在“概念”上。作为文科教授的钱理群可能能够区分,对于一般人是难以区分的。利己主义本来就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甚至在不同的人身上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精致”,或许也不过是其中的一种,或许是“知识精英”身上表现的比较突出的一种。他们或许貌似为他人,实则为自己,把个人的利益得失,计算到了“极致”。到头来,或许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精致的利己主义”与一般的“利己主义”相比,都是“利己主义”。或者说,程度与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关键问题是,“精致的利己主义”或者说“利己主义”是不是“个人主义”。

  看来,钱教授居然不知道研究个人主义的鼻祖,提出个人主义一语的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对于“个人主义”的研究结论。

  托克维尔认为:“利己主义可使一切美德的幼芽枯死,而个人主义首先会使公德的源泉干涸。但是,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后沦为利己主义”。

  他也可能不清楚,或者不愿意接受,即使是在西方,在不同的国家,对于个人主义的理解和评价也有不同。

  胡适在《易卜生主义》中说:“‘为我主义’其实是最有价值的利人主义”。并毫不掩饰的声称自己是“易卜生主义”,而不是托克维尔所描述的个人主义。

  胡适把“为我主义”看成是“利人主义”,怎么看怎么别扭。明明是“为我”,怎么成了“利人”?

  “为我”,道出了个人主义的本质。“利己主义”难道不是“为我主义”么?同个人主义相比,“利己主义”或许更直白,更“精致”。在“为我”这个核心问题上,很难说二者之间不一致。

  毫无疑问,“精致的利己主义”就是“精致”的“个人主义”。

  毕竟,钱教授还没有“一锤定音”的本事。他说“精致的利己主义”不是“个人主义”,它就真的不是个人主义。不过是不想让“精致的利己主义”玷污“个人主义”的“名誉”。因为,他也崇尚个人主义。

  钱理群宣扬个人主义是在自上个世纪甚嚣尘上的历史虚无主义大合唱中的一个比较响亮的“音符”。反映了鲁迅研究界的“主旋律”。他也因此而脱颖而出,博得“当代鲁迅”的“盛誉”。真让人欷歔不已。

  钱理群不是在孤军奋战。他不仅有那么多鲁迅研究界的同道为伍,正是在那个时期,还有那么多有头有脸的人物为个人主义“正名”,已经逐渐形成了一股思潮,这种思潮,甚至蔓延到“高层”。

  《真理的追求》在1997年第三期上,有一篇叫做《何以要为个人主义“正名”?》其中说到,1996年10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了由一些博士、硕士集体研究成果:《与总书记谈心》。该书由该院副院长刘吉亲自参与“讨论”,予以“指导和关怀”。该书中同样认为“个人主义不是利己主义”,现在要“重新解释和界定”。必须为个人主义“正名”。他们的“贡献”在于,想重新定义“个人主义”。还说什么原来的“翻译”有问题。

  个人主义在中国存在了百年以上,先哲先贤接受了这个“翻译”,至少有“约定俗成”的内涵。岂是现在的几个什么人,心血来潮,想改就能改的?需要先掂量掂量自己的分量。即使胡适那样的学者,一直做着为个人主义“正名”的事,虽然得到了某些知识分子认可,现在那些被称为“公知”的知识分子,企图继承他的衣钵,继续为它“正名”。但是,在拥护马克思主义的人民面前,终究没有市场,得不到认可。

  一个时期以来,在经典上做“翻译”文章的人时不时就冒出一个。这充其量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他们没有权利强加于人,更没有权力代替既存的“翻译”。其实,中国革命的成败,与那几处“翻译”又有什么关系,又有多少关系?相反,反对“个人主义”在革命队伍内部却起到了极其积极的作用。有人虽然可以陷入个人主义,事事、处处“为我”,甚至走向“极端个人主义”、鼓吹“个人主义”,但是,想翻这个“案”,有点难。

  在个人主义问题上,他们“集思广益”,还想出了个什么“自强主义”来代替“个人主义”。这难道不觉得幼稚可笑么?换“马甲”难道能够改变什么吗?

  中国最古老的《易经》中就有“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其内涵不言而喻。岂可被个人主义者们“盗”去,装点在国人中已经成为过街老鼠的个人主义?这对于国人的智商是不是构成侮辱?

  在中国的历史及其文化中,并没有“个人主义”的位置。因此,也找不到与个人主义相对应的词语与概念。如果说有,那就是“自私自利”之类。即使是个人主义所强调的“个性”,与“主义”也扯不上半毛钱的关系。

  如此种种。说来说去,他们讲的无非还是胡适的“真的个人主义”。

  其实,为个人主义“正名”的事情,还可以上溯到1986年11月20日,据上海《社会报》载,一名所谓的大“学者”,其实他也不只是“学者”,就提出:“大公不能无私,要为个人主义正名,并希望对此展开讨论”。这位学者说:“对个人主义怎样认识,是属于观念更新的间题。社会是由无数个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个人组成,怎么能否认个人主义?”

  这个据说是个“大理论家”的学者,连“个人”与“个人主义”在概念上都混淆了。难道,一说“个人”,承认“个人”的作用就是“个人主义”?这样的“水平”,还能说他什么呢?亏了还有人称他为“大理论家”。

  有人为个人主义“正名”,还是个理论问题,停留在认识层面。

  而钱理群教授在《话说周氏兄弟》中,不但在为个人主义“正名”,而是以个人主义为批判的武器而进行的一次“社会实践”。批判的是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批判的是共产党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精神。把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作为重点批判对象,甚至连“毛语言”都不放过。他们站在毛泽东的对立面,或许适应了某种政治需要。也恰恰证明了他们信仰的“主义”与毛泽东是多么的对立与不同。

  因此,为个人主义“正名”的,钱理群既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而是其中最卖力、最著名的一个。

  不管是那一个,他们的认识,没有一个超越胡适。不过是胡适某些关于个人主义的词语的重复。

  如果他们稍微了解一些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道其中规定的共产党及共和国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稍有敬畏,或许就不会为个人主义“正名”、张目。

  那些为个人主义“正名”的人,或许是学者,或许是教授,或许是政客,本不应该是执政党共产党组织的党员。即便是,也是“冒牌货”。

  个人主义,无论真假,健全与否,都是经过“包装”的利己主义。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精致的利己主义的关系,在“为我”这个“核心”上,充其量是五十步笑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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